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左云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古城内部分国有土地(四至:南至东街、北至府街、西至太平楼、东至土八巷)使用权收回用于城市更新,收回四至坐标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左云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古城内部分国有土地(四至:南至东街、北至府街、西至太平楼、东至土八巷)使用权收回用于城市更新,收回四至坐标附后。
附件1:左云县古城内部分地块收回范围坐标表.xls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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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旅游小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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