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NFT(非同质化通证)数字藏品的交易涉及区块链技术、物权、债权及知识产权等多重法律关系。其法律属性的界定直接影响交易行为的定性。目前学界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观点:
首席数据官高鹏律师团队
一、NFT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争议
NFT(非同质化通证)数字藏品的交易涉及区块链技术、物权、债权及知识产权等多重法律关系。其法律属性的界定直接影响交易行为的定性。目前学界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观点:
网络虚拟财产说
NFT具有唯一性、可支配性和交易性,符合《》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22年判例中明确NFT数字藏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
债权凭证说
NFT本质是区块链上的元数据,指向特定数字藏品的访问权和使用权。交易实质是转让对平台或发行方的债权,即请求提供持续技术服务的权利。例如,平台需保障用户对数字藏品的访问、展示等非商业性使用权益。
著作权许可争议
NFT交易通常不涉及著作权的转让,仅转移数字凭证的所有权。除非协议明确约定,否则购买者仅获得数字藏品的“载体”使用权,而非著作权本身。
二、交易行为的法律定性:买卖合同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分
首次交易的法律性质
买卖合同属性:首次交易中,用户支付对价获得NFT数字凭证,平台或发行方转移对NFT的控制权(如修改区块链上的持有者信息)。山东法院在杨某某诉某文创公司案中认定,此类交易符合买卖合同要件,合法有效。
著作权许可的例外:若交易协议明确约定著作权许可(如复制、传播),则可能构成著作权许可合同。例如,未经授权将他人作品铸造为NFT并销售,可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后续交易的法律性质
债权转让:后续交易中,原持有者转让对平台的债权(如持续访问权),新购买者仅继承该债权。成都中院在王某诉链盒公司案中指出,转售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交易金额可作为损害赔偿依据。
不涉及著作权许可:除非协议明确授权,否则转售行为不产生新的著作权许可。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胖虎打疫苗案”中强调,NFT铸造和首次销售需著作权人授权,但转售行为本身不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
三、实务风险提示
著作权侵权风险
非法铸造与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上链交易,可能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某平台因用户上传侵权作品被判连带责任。
权属审查义务:平台需建立有效的著作权审核机制,否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平台对侵权内容采取“通知-删除”措施。
金融与合同风险
炒作与诈骗:部分平台通过虚假宣传、拉新返利诱导投资,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2023年安徽某平台因操纵价格、高位套现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合同效力争议:若交易协议未明确权属或使用范围,可能引发纠纷。例如,用户主张“赋能权益”(如分红、线下活动)未兑现时,法院可能以“投资风险自负”驳回诉求。
四、合规建议与立法展望
交易参与方的合规路径
平台:
履行实名认证、反洗钱审查义务,禁止二级市场违规操作(如集中竞价、匿名交易)。
建立权属审核机制,与铸造者签订版权担保协议。
用户:
明确交易目的(收藏或投资),避免盲目参与炒作。
留存权属证明与交易记录,防范后续争议。
立法与监管趋势
行业规范:参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倡议》,禁止NFT证券化、金融化,探索“监管沙盒”试点。
司法指引:通过典型案例明确NFT交易规则,如四川高院首次认定转售行为合法性,为行业提供裁判参考。
NFT数字藏品交易的法律性质需结合技术逻辑与合同约定综合判断。从司法实践看,其核心是买卖合同关系,仅在特定条件下涉及著作权许可。未来行业需在技术创新与法律合规间寻求平衡,推动数字藏品回归文化价值本源,远离投机炒作与侵权风险。
来源:关注中老年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