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第三国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报告》,由于该报告与美国特别301报告类似,对欧盟以外第三国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评估,甚至指责。因此该报告也被认为是“美国特别301报告”的欧盟版。
作者:黄莺
2025年5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第三国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报告》,由于该报告与美国特别301报告类似,对欧盟以外第三国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评估,甚至指责。因此该报告也被认为是“美国特别301报告”的欧盟版。
欧盟自2006年以来,每两年出版一次该报告,上一次是在2023年5月17日(2023年报告)。
在今年的报告中,中国再次被列为唯一的第一优先级国家。
第一优先级:中国
第二优先级:印度、土耳其
第三优先级:阿根廷、巴西、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和泰国
其他被列入的国家并未有显著变化,马来西亚和沙特阿拉伯从上一次的第三优先级国家中已经移除。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并未将美国列入评估的国家。
报告解释道,"优先国家"不一定是那些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存在绝对问题的国家,而是那些被认为对欧盟利益造成最大经济损害的国家。
在选择所谓“优先国家”时,报告给出了一些参考因素:
–对欧盟运营商的重要性水平–假冒和盗版的程度–知识产权立法的水平/质量–实施立法的有效性水平–在双边关系中的态度和在国际论坛上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程度–对国际论坛(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中的法律决定的尊重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例如,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世界银行指数排名)。
对于重点关注的“中国”部分,报告从两大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进展,二是关注的问题和采取行动的领域。
一、中国取得的进展
在过去两年中,中国继续按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既定政策目标加强其知识产权框架,特别关注由创新驱动的新尖端技术,即所谓的 “新生产力” 和 “未来产业”。中国进一步审查和更新了其立法,如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加大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包括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这包括加强行政执法,并促进行政和刑事执法当局之间的协调。
官方数据显示,202 年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对GDP的贡献达到13%,同时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作为执法或知识产权的指导。
例如,2025年1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加强高科技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202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涉及外国投资者的案件,展示了为国内外提供平等法律保护的努力。
在海关方面,2023 年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提高了知识产权侵权适用处罚的透明度。权利持有人还报告称,2023年中国海关的扣押量有所增加。
重要的是,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了《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该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生效。该公约简化了在中国使用外国公文书的申请手续。此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其《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参考》中纳入了该公约的规定,为外国当事人办理主体资格证明手续提供了指导。
在专利领域的立法变化方面,2023年12月发布的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于2024年1月生效。修订内容包括部分外观设计和专利期限延长等条款,支持创新药物。
2023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旨在改善专利侵权纠纷的执法。
2023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的新条款。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此外,2023 年发布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理解适用指南》旨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质量的监管。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于2021年生效,对权利人有多项改进,例如引入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广播或向公众传播权,执法改革将最高 “惩罚性” 赔偿提高十倍,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指控的侵权人,并加强了对技术保护措施的保护。然而,仍有待制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进一步澄清法律并确保一致适用。
据报道,在人工智能与版权相关的领域出现了一些积极发展,特别是2023年7月发布的行政措施,为人工智能服务应如何尊重知识产权提供了具体指导。
关于地理标志(GIs),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完善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如2024年2月1日实施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024年12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扩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利益相关者报告称,中国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22年3月,中国更新了种子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保护范围扩大到实质性派生品种,并延长了保护期限。这些变化使中国的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与国际标准(如 1991 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持一致。此外,申请流程得到简化,通过加强司法机关与地方执法机构的合作,执法机制得到加强。
在电子商务方面,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提出了《电子商务法》修正案,提出了一些积极的修改,如延长权利人对在线平台运营商反通知的反应时间,并加强对滥用反通知和未采取必要措施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制裁。然而,这些修改尚未最终确定和通过。积极的一面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与81个在线平台签署了合作协议,但该协议的监测系统仍有待建立。
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欧盟利益相关者报告了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和数量增加以及中国法院最近的一些判决等积极发展。他们还提到执法当局(尤其是主要城市的执法当局)的专业知识和效率有所提高。更具体地说,权利人报告了《民法典》修订引入的惩罚性赔偿的积极发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进一步澄清了相关规定。权利人报告称,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接近或相当于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的案件明显增加。
二、对中国的关切、改进领域及行动
利益相关者继续报告了一些重要关切。其中一些关切涉及地方执法当局在法律实施方面持续存在的不一致性、中国不同省份法院判决的差异、某些法律条款的不明确性以及当局在法律法规实际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
利益相关者继续对外国权利人在法院诉讼和执法当局(尤其是地方层面)中与本地权利人相比受到的歧视表示关切。欧盟利益相关者强调,在实践中需要非歧视性和一致的规则实施。
中国展示其在外国投资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进展的努力,被使外国知识产权所有者处于不利地位的不一致政策所抵消。
强制技术转让在中国仍然是一个问题,涉及政府或受政府影响的私营方要求、施压或诱使外国公司转让技术以换取市场准入、公共采购、投资准入、行政许可、专利申请或某些支持计划的各种做法。这种技术转让是通过政策指导、法律手段和实践(包括合资企业要求或股权上限、不同部门要求大量文件的授权或许可程序)诱导或强制进行的。
自2018年以来,向外国方转让与目录中列为限制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IPR)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包括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新植物品种。
随着法院判决公布数量的减少,人们对法院判决透明度下降的担忧日益增加。利益相关者特别提到专利相关案件的公布减少。
在专利方面,行业报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 “显而易见性” 标准驳回和无效专利申请的情况有所增加。还观察到外国申请人的专利注册延迟。
在标准必要专利(SEPs)方面,欧盟利益相关者报告称,中国法院应实施者单方面请求对全球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费率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的决定,这对欧盟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在中国境外的权利产生了负面影响。此外,还对中国汽车行业未就联网汽车从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处获得许可提出了关切。
制药行业的专利所有人仍然对缺乏有效的监管数据保护深感关切。尽管 2002 年《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纳入监管数据保护,且 2018 年发布了实施措施草案征求意见,但这些措施尚未通过。欧盟利益相关者继续对 “新药” 的定义表示关切,该定义要求新药在全球范围内而非中国范围内是新的,从而缩小了保护范围。
制药行业继续对外国实体赞助的所有临床研究的人类遗传资源审查要求表示持续关切,他们认为这给药物开发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并导致外国和中国方之间的强制知识产权共享。
在商标方面,尽管中国当局作出了重大努力,利益相关者继续报告恶意申请的一些关切。欧盟利益相关者还报告了一个令人担忧的新趋势,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绝对理由拒绝商标申请的数量增加,这与中国《商标法》第 10 条某些条款的解释过于宽泛有关,给合法商标申请人带来了重大问题。
利益相关者的另一个关切是,难以在尚未开展直接活动但需要避免第三方注册商标并不当利用其声誉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注册商标。这一问题因获得商标驰名 状态的条件非常严格而更加严重,这减少了替代保护的可能性。此外,由于中国实行先申请原则,当审查员因在先商标而拒绝商标申请时,申请人通常必须在质疑所引用商标有效性的同时提出复审请求。只有在这些程序完成后,新的商标申请才能进行注册,这给合法申请人带来了沉重负担。
在植物品种权方面,行业的主要关切涉及申请流程的复杂性和缺乏透明度,以及高昂的执法成本和不一致的司法实践。据报告,披露与授予植物育种者权利无关的机密信息的要求仍然是一个关切。
在版权及相关权利领域,权利人报告称,需要通过延迟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来澄清《著作权法》(2021年6月生效)中若干条款的模糊性,并确保法律的适当实施。
在商业秘密方面,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加强了商业秘密保护,但行业报告称,需要进一步澄清一些关键概念,缺乏明确性使得执法困难。例如,他们提到商业秘密所有者需要提供 “初步证据” 以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的不同解释,以及区分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特征与被视为公开信息的标准。
尽管中国政府继续努力打击假冒和盗版(包括中国报告的多项针对性行动),但高水平的盗版和假冒仍然是一个主要关切。根据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知识产权局关于欧盟知识产权执法的最新联合报告:2023年欧盟边境和内部市场结果(2024年11月),中国与中国香港一起仍然是涉嫌知识产权侵权商品的主要来源地,合计占65.7%。在扣留产品的估计价值方面,中国仍然位居榜首,占总数的 65%以上,其次是中国香港,占17%以上。
尽管利益相关者承认中国为改善情况所做的努力以及执法当局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上日益提高的专业性和知识水平,但他们也强调,假冒和盗版仍然非常成问题,并认为所采取的措施不足以遏制知识产权侵权。利益相关者报告称,造假者在运营中变得越来越谨慎和 “创新”,例如将生产和存储转移到偏远地区,按订单生产小批量产品,并保留最少库存。“仿冒” 产品(类似于合法产品但未复制)和作为正品销售的高质量假冒产品的销售仍然令人担忧。
在网络环境中,关切涉及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被大量用于盗版和假冒,以及造假者的新兴商业模式,如作为非法在线商店枢纽的商业平台。权利人继续报告在收集证据启动司法程序方面的困难,包括由于无法访问平台持有的数据。一些权利人报告了与某些平台和执法当局的良好合作,并欢迎最近支持通知和下架义务的判例法。总体而言,执法仍然具有挑战性,除其他外,由于在线服务适用的政策复杂且不同,有时对通知和下架的要求非常严格。这包括所谓的侵权者通常会记录版权以反对通知和下架行动,尤其是在商标和外观设计权方面。当前的法律框架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与权利人合作,但权利人提到缺乏关于如何有效实施这种合作的具体指导,导致在线服务的做法不一致。权利人呼吁不同执法当局之间加强协调,并提供更多信息,如详细说明在线平台为避免盗版和假冒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的年度报告。
创意产业的利益相关者继续报告广泛的版权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书籍翻译、非法销售提供合法版权内容访问的订阅平台登录细节,以及提供盗版电子书的网站。出版商报告了最近根据中国网站封锁法阻止一些Sci-Hub域名的成功,并呼吁制定标准,为未来的行动建立正式和简化的流程。
利益相关者还报告称,旨在规避视频游戏主机和正版游戏技术保护措施(TPMs)的设备普遍存在。据报道,中国仍然是运往欧盟市场的非法流媒体设备和非法网络协议电视(IPTV)应用程序、接收器和机顶盒的主要来源。利益相关者报告称,缺乏对国际非法流媒体设备和盒子及服务出口商的执法,这些设备和服务不在中国境内分销,而是出口到包括欧盟在内的其他地区。
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补救措施和司法实践,利益相关者继续将城市间不一致的司法裁决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在主要城市以外)列为关切。更具体的关切涉及法院劝阻权利人提起一系列诉讼并引导他们进行诉前调解,显著减少赔偿金额,以及刑事诉讼中扣押假冒商品估值的不一致和不透明做法。获得初步禁令和证据或资产保全令的困难仍然是一个问题,对伪造证据的低处罚也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执行判决以追回损害赔偿仍然繁琐。
据报告,与欧洲诉讼相关的法院文件送达中国被告存在特定问题。送达由法院执行,可能需要数月时间,这对被告有利,而原告则遭受更多损害。此外,案件卷宗从一审法院转移到上诉法院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时间。由于《民事诉讼法》未规定审判期限,这可能会加剧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案件的延误。
尽管利益相关者欢迎中国在促进行政和刑事执法当局之间的协调方面取得的进一步进展,但他们需要就所需的案件事实说明和证据收集以及评估案件是否可定性为刑事案件的截止日期获得更多澄清。
数字市场触发刑事执法所需的侵权门槛较高,以及侵权人财务收益的量化难以证明,仍然是权利人的关切。
关于国际条约,中国尚未加入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2023年1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应欧盟请求设立了一个小组,评估中国禁诉令与TRIPS 、协定的一致性以及未公布某些司法判决的问题。2025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请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就中国授权其法院为欧盟标准必要专利设定具有约束力的全球许可费率的措施进行磋商。
结语:中国应考虑发布第三国知识产权报告
目前,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都将中国列为其知识产权观察的优先名单,旨在维护本国/本地区利益,指出或纠正贸易国的知识产权问题。
事实上,随着中国创新的崛起,中国专利在海外的大量布局,以及中国产业逐步走向海外,中国企业在海外也面临着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困扰和难题,尤其是在美国和欧洲市场。
因此,发布针对美国、欧洲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仅是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彰显国家对等关系的重要组成。
此外,对于除欧美外的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已经广泛进入的市场,中国同样应该及时跟踪研究,倾听产业返回,维护好中资企业的合法利益。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