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失智老人被“遗弃”养老院 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 民法典宣传月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5-25 16:00 2

摘要:明明有两个儿子,七旬老人周阿姨却被留在养老院并拖欠相关费用长达两年多,直到合同到期仍无人监管,院方向法院诉请宣告周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明明有两个儿子,七旬老人周阿姨却被留在养老院并拖欠相关费用长达两年多,直到合同到期仍无人监管,院方向法院诉请宣告周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为其指定监护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七旬失智老人被留在养老院

儿子却互相推诿

2020年6月1日,周阿姨与虹口区C养老院订立养老服务合同,后又两次续订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3日,去年合同已经到期,但周阿姨至今住在养老院中。

据养老院负责人介绍,周阿姨自2022年2月起开始欠缴费用,至合同到期时也一直未结清。而她患老年痴呆,神志不清且生活不能自理,已失去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周阿姨的丈夫已经去世,育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常年居住国外,鲜少过问周阿姨。小儿子虽在身边,却长期怠于履行对周阿姨的赡养、探望义务,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未去养老院探望过老人一次。

院方多次联系小儿子要求其补缴欠费并探望老人,但小儿子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最终彻底切断与养老院的联系。

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无奈之下,养老院为维护失智老人的合法权益,即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诉请法院宣告周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依法为其指定监护人。

检察官受理本案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根据养老院提供的被申请人入院健康档案、评估报告、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等证据,证实周阿姨入住养老院时,已出现自语、表情淡漠、思维迟缓、意志活动减退、回避社交等症状并持续一年。

2023年3月,养老院曾对周阿姨进行持续分级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周阿姨照护等级为重度Ⅰ级。

审查案件后检察官认为,周阿姨虽是成年人,但因长期患病,日常饮食起居都需要他人帮助、照料,丧失了基本意识活动和行为能力,目前已完全不能自行处理其个人事务。故C养老院申请宣告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失智老人的照护往往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如子女争执、亲属推诿等。通过法律程序对于监护人的确定,能够清晰划分责任主体,减少家庭成员间的纠纷,避免老人陷入‘无人管’的绝境。”检察官介绍。

为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8月26日,检察官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帮助养老院诉请维护周阿姨的合法权益。

指定监护人

法检合力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2024年10月15日,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周阿姨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民事行为能力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周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判决不是终点,问题依然摆在眼前,该由谁来承担监护责任呢?

大儿子虽对于弟弟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感到不满,但每每提及做周阿姨的监护人他便表示,由于其常年身居国外,对于做监护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多次拒绝。小儿子一人作为监护人又可能使得周阿姨再次陷入无人照护的境地。

为切实解决好周阿姨的养老问题,法检合力对大儿子多次进行劝说,耐心释法说理,历经一个多月努力,大儿子终于愿意回国,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希望和弟弟共同作为周阿姨的监护人,由他对周阿姨的资金进行保管,保护好周阿姨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指定周阿姨的两个儿子共同作为母亲的监护人,拖欠养老院的费用也终于结清,周阿姨得以继续留在养老院,安享晚年。

检察官表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当尽的义务。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五周年,检察机关对本案的支持起诉,强化了家庭成员和社会对失智老人的照护责任,传递“老有所依”的社会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规定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三十一条规定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来源: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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