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未成年人犯罪后,会被判什么刑?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5-25 11:43 3

摘要:在咱们现代,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备受关注的大问题,法律对这事儿有一套专门的规定,但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给那些 “小树苗” 们一些改正的机会。那你有没有好奇过,在古代,要是碰到未成年人犯罪,官府会怎么对待这些“熊孩子”呢?

在咱们现代,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备受关注的大问题,法律对这事儿有一套专门的规定,但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给那些 “小树苗” 们一些改正的机会。那你有没有好奇过,在古代,要是碰到未成年人犯罪,官府会怎么对待这些“熊孩子”呢?

咱把时间先拉回到西周,那时候就已经有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考量。《周礼》里记载了 “三赦之法”,其中 “一赦曰幼弱”,啥意思呢?就是说年幼弱小的人犯罪,是可以赦免的。不过,这里可没明确说多大算年幼,后来《礼记》给补上了这个 “漏洞”,里面提到 “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这话就说得很明白了,7 岁以下的小孩,就跟 80、90 岁的老人一样,就算犯了罪,也不会给他们动用刑罚。你瞧,西周这规定,已经有了体恤未成年人的影子,知道小孩心智不成熟,犯错不能全怪他们。

到了战国时期,李悝搞出了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这里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又有了新说法。“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也就是说,15 岁以下的孩子犯罪,会根据罪行轻重来减轻处罚。要是犯的是重罪,能减三级刑罚;要是轻罪呢,就减一级。这规定比西周的时候更细致了,不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犯罪情况区别对待,这在当时,算得上是一大进步。​

再看看秦朝,秦朝法律是以《法经》为基础的,不过确定刑事责任的方式有点特殊,是按身高来的。《周礼》里说 “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所以在秦朝,身高六尺以下,就算是未成年人。从《云梦秦简》的记载能知道,一般违法行为,15 岁以下的小孩不用担责。比如说有个小孩,身高不到六尺,他养的马吃了别人庄稼,这事儿就不追究他责任。但要是犯了重罪,那就先监禁起来,等成年了再依法判罚。还有啊,要是有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只处罚教唆的人,被教唆的小孩反倒没事儿。​

汉朝的时候,继承了之前朝代的立法精神,对未成年人年龄界限有了更明确规定。汉惠帝说 “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七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意思是 7 岁以下和 70 岁以上的人犯罪,该用刑罚的,也只是剃掉头发、胡须这些象征性惩罚,不会有太严厉的刑罚。

汉成帝时又规定 “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7 岁以下小孩犯了杀人这种死罪,得上报廷尉,由朝廷决定能不能免死,一般来说,很多时候能逃过死刑。​

发展到唐朝,那可就成熟多了,《唐律疏议》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得相当细致。分成三个阶段:15 岁以下,犯了流罪以下的,比如打板子、坐牢这种不太重的罪,可以用钱赎罪;10 岁以下呢,要是犯了谋反、谋大逆、杀人这些严重罪行,得上报皇帝定夺,要是盗窃、伤人的,也能赎;7 岁以下最特殊,哪怕犯了死罪,也不用受刑罚。

宋朝的《宋刑统》、明朝的《大明律》,在未成年人犯罪这块,和《唐律疏议》差不多。明朝还专门给未成年罪犯弄了监狱,有点像现在的少管所。清朝的《大清律例》也参考《唐律疏议》来划分刑事责任。但清朝也有新变化,不再光看年龄,还会考虑案件性质。

这么看来,古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刑,从西周的简单赦免,到后来各朝各代越来越细致、合理的规定,经历了漫长演变。虽然古代没有现代这么先进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但也在尽力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用合适的方式处理他们犯下的过错,让他们有机会改正,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些古代的做法,对咱们现在思考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地方呢。

来源:二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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