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六部门近日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将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
本报讯(记者 林靖)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六部门近日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将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减少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留存,实现身份数据“可用不可见”。
《管理办法》共16条,明确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及网号、网证的概念、申领方式;明确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效力、应用场景;强调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同时对未成年人申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作出特殊规定。
据了解,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以网号、网证、网络身份应用标识为呈现方式,既能证明身份,又能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管理办法》明确网号、网证的自愿使用原则,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用户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但同时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身份。
《管理办法》严格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充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在信息收集方面,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
在信息提供方面,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最小化提供”原则,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结果;对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信息。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管理办法》进一步解释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为首要目标,以匿名化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身份登记,能够减少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明文身份信息的直接使用,可有效避免相关方过度采集、留存个人身份信息,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同时降低互联网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投入成本。
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广大用户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以便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中非明文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减少相关服务管理环节对个人信息的采集、留存,实现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