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下邽县尉(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长)赵师韫杀害。后来赵师韫入朝升任御史,徐元庆就改姓易名,在某个驿站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趁机拔刀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
一、柳宗元与陈子昂的礼法之辩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下邽县尉(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长)赵师韫杀害。后来赵师韫入朝升任御史,徐元庆就改姓易名,在某个驿站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趁机拔刀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时任右拾遗的陈子昂(即后来写出了《登幽州台歌》的唐代大诗人)则上书《复仇议状》,他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朝廷赞同陈子昂的主张,并将此案编入了国家律令。
陈子昂(约661年—702年),字伯玉,唐代著名文学家、思想家,梓州射洪(今四川射洪)人。他是初唐文坛革新运动的核心人物,被后世誉为“唐诗革新的先驱”,更因徐元庆复仇案中提出的“诛而后旌”理论,成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
一百多年后,柳宗元对此则持不同意见,为了驳斥陈子昂的主张,他写了《驳复仇议》这篇文章(此文后被选入《古文观止》)。当时,柳宗元在大唐王朝担任礼部员外郎,文章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有感而发的。柳宗元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朝廷同意了柳宗元的主张,并将此案编入了国家律令。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著名文学家、思想家、哲学家,世称“柳河东”“柳柳州”,位列“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文学成就与思想主张对中国古代文化影响深远。
二、血刃背后的千年之问
公元2017年山东聊城,于欢持刀刺向辱母者;公元692年陕西虢州,徐元庆手刃杀父仇人。相隔1325年的两把刀,刺穿了同样的伦理困境——当至亲受辱或冤死,情与法该如何抉择?
在电影《第二十条》开场,雷佳音饰演的检察官翻开的不是案卷,而是中国人绵延千年的心灵挣扎史。正如徐元庆案在唐代引发"礼法之争",当代的于欢案让最高法院出台第18批指导性案例。历史在循环往复中,始终绕不开那个终极命题:天理、国法、人情,究竟孰轻孰重?
三、庙堂之上的礼法之辩
1. 陈子昂的折中方案
"杀人者死"与"血亲复仇"的激烈碰撞,在武则天时期的朝堂掀起飓风。诗坛巨擘陈子昂写下《复仇议状》,提出震惊朝野的"诛而后旌"论:先依律处决徐元庆,再立牌坊表彰孝行。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智慧,恰似当今"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
这种调和主义深植于中华法系基因。正如《唐律疏议》规定:为父母报仇杀人者,减死刑为流放。这种"情法两尽"的立法精神,在《第二十条》中化作检察官的台词:"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2. 柳宗元的逻辑之辩
百年后柳宗元拍案而起,《驳复仇议》如手术刀剖开陈子昂的逻辑悖论:"若徐父冤死,元庆当赦;若徐父有罪,元庆当诛。"这种非黑即白的论断,暗合现代"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就像昆山"龙哥反杀案"的判决书所述:"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保持理性克制。"
两位文豪的论战,本质上是法律究竟该刚性如铁还是温情似水。这不禁让人想起罗翔教授的诘问:"法律若背离民众朴素的正义感,还能称为良法吗?"
四、青史照见的现实倒影
1. 唐代的司法实验
《新唐书》记载的三桩复仇案,堪称古代版"同案不同判":
徐元庆:处死+立牌坊(诛旌并行)
卫无忌:特赦+赐田宅(以孝破法)
梁 悦:流放+免赋税(折中处置)
这种摇摆不定的判决,恰似司法中的"口袋条款"。就像电影《第二十条》展现的困境:当韩明检察官在"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间反复纠结时,他面对的何尝不是千年未解的谜题?
2. 现代社会的破局尝试
2018年昆山反杀案、2020年福州赵宇案、2023年电影《第二十条》,三次标志性事件构成中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正当防卫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从2017年的6%提升至2022年的34%。这组数字背后,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现代司法觉醒。
五、游走在钢丝上的文明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治秩序"与"法治秩序"的复合体。这种双重基因造就了独特的司法哲学:
在杭州杀妻碎尸案中,我们坚持"命案必破"的刚性法治
在重庆幼童姐弟坠亡案里,我们秉持"天理难容"的伦理审判
在电影《第二十条》故事 里,我们寻求"良法善治"的平衡支点
这种智慧在唐代已现端倪:徐元庆案发地阌乡驿,后来立起"孝烈坊"与"明法亭"两座建筑。前者刻着《孝经》,后者录着《唐律》,相隔百步却相望千年。
五、永不落幕的生死之辩
当电影《第二十条》片尾响起"正义不会缺席"的台词时,影院里的抽泣声与千年前柳宗元写下"统于一"的墨迹产生奇妙共振。从徐元庆到于欢,从《复仇议状》到《刑法》第二十条,中国人用1400年时间走出一条情法交融的道路:
既要有陈子昂"诛旌并行"的务实
也需柳宗元"是非分明"的锐气
更要电影《第二十条》"法护良善"的担当
历史终将证明,最好的法律不是刻在青铜鼎上的冰冷条文,而是流淌在百姓心中的温暖共识。就像电影里老检察官的感叹:"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来源:楚之奇纵谈文史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