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老人)醉酒驾驶,违法载人且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女子一边被测酒吹气
一边又持续哭泣
是因为酒驾被查懊悔不已吗?
还是另有隐情?
究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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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血的“教训”
FM101.1《一路平安》近日播出
事发地点:江苏苏州
事 故 还 原
近日,江苏苏州张家港
在锦店路与锦阳河路口的斑马线处
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汽车
猛烈相撞,险象环生
电动自行车上竟坐仨人
事发时,电动自行车
正沿着锦阳河路由南向北行驶
但这辆车上的人数
可“不一般”
骑车的是一位老人
而车上还有另外俩人
也就是说一辆电动车上
居然有三个人
就在电动车准备通过路口时
一辆汽车由东向西
也到达路口
而且没有减速
随着一声巨响
两车发生猛烈撞击
多猛烈呢?
这辆电动车在和小汽车发生碰撞后
不仅三个人被撞翻
车辆也失控滑出去一段距离
撞向中央隔离护栏
碎片洒落一地
骑车老人居然是醉酒骑车
一开始提到的哭泣女子
正是事故中骑车的老人
车上另外两人
分别是她的女儿和外孙
交警赶到现场时
老人已带着外孙去医院了
女儿则留在现场
交警对女子和汽车驾驶人
进行了酒精吹气检测
结果显示,双方都没有饮酒
本以为排除了酒驾
但当交警赶到医院
看到老人的抽血化验结果后
才发现事故仍和酒驾有关
老人血液中酒精含量
达83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了
电动车被撞 上面坐仨人
喝这么多,且车上都是至亲
这名外婆怎么这么心大?
她表示,自己以为酒后骑车不违法
于是让外孙站在踏板上
女儿坐后座
照常骑车回家
殊不知,事故的隐患已经埋下
万幸的是
尽管撞击猛烈且仨人没好好戴头盔
但撞击时人都没伤到要害
祖孙三人仅受皮外伤
但事故给了这位老人
带血的“教训”
虽然这次万幸没事
但真出了事可就后悔莫及了
老人又惊又怕
所以才哭得停不下来
江苏交通广播网主持人吕杰、苏州市交警支队警官主持人李宇涵在节目中探讨了这起案件——
以 案 说 法
在这起事故中,警方定责如下——
定责结果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老人)醉酒驾驶,违法载人且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轿车驾驶人违反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乘员的行为均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但与本起事故发生无必然因果关系,均不负事故责任。
但还是那句老话,处罚不是目的!
许多人日常出行时都喜欢图方便,但“方便≠随便”,本期案例发人深省,建议转发给老人们都看看,骑车出行,也不能大意!
喝酒不开车 也不能骑车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其实,酒后骑车同样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
道交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同时,对电动自行车载人,法律中也有明文规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除了醉酒驾驶、违法载人,事故中的外婆、女儿、外孙,都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且横穿马路……每一个都是典型又后患无穷的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 载人危害多
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快捷,是一种便捷、实用的交通工具,备受人们的喜爱。但是,电动自行车超员载人,不但违法,还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
会增大制动距离
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违规超员载人将增大车辆负荷,使车辆惯性增大、改变车辆重心、延长制动距离,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规避风险
控制相对较差
超员载人会增加骑行操控难度,甚至出现前轮翘起、转弯困难、方向发飘等险情,在车辆上坡和通过凹凸不平路段时表现更突出,增加了安全隐患
加重事故后果
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防护等级低,违规载人会严重威胁骑乘人员及周围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伤亡后果
注意!注意!注意!
江苏交通广播网 江苏交警
记者 邵伟 吕杰
综合 苏州交警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