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记

B站影视 2024-12-24 00:17 1

摘要: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操作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环节,在操作中,标记、标志、标牌总是容易被混淆。

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操作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环节,在操作中,标记、标志、标牌总是容易被混淆。

MILKY说

本期,milky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标记”的概念,以及应该如何操作。


我们先了解几个名词解释:

1、包件:系指包装作业的最终产物,由包装和所装的用于运输的内装物组成。

2、包装:系指一个或多个容器及为容器完成盛装和其它安全功能所必需的任何其它组件或材料。

3、封闭式货物运输组件(除第1类以外):系指对内装物能完全封闭的永久性结构组件。侧面或顶部是纺织品的运输组件不属于封闭式的货物运输组件。

4、集装箱:系指一种永久性的并有相应的强度足以反复使用的运输设备。这种设备是为了便于以一种或几种方式运输,中间不须转装而专门设计的,能够系固和/或便于装卸并为此配有附件,在适用时应根据经修正的《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予以批准。


标记

标记,是能够表明危险货物基本信息的一种记号,通常指“正确运输名称”和“UN编号”,还有一些特殊货物或特别要求的记号。标记在包件上的作用是保证内装物质在运输中被迅速的识别,在发生与该货物相关的事故时,可迅速根据情况决定采取适当必要的应急措施。也就是将包件内装货物的识别信息张贴在尽可能明显的位置,为迅速响应做一切必要的准备。

标记,按张贴位置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张贴在包件上的,一种是张贴在集装箱上的。(集合包件或成组货物组件后面有详述,不在此列)

01包件上的标记

每个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都须标有正确运输名称和冠以字母“UN”的相应的联合国编号。标记须清晰和易识别。

标记的尺寸

● 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的高度须至少12mm。

● 容积30 L及以下或最大净重30kg及以下的包件和水容积60L及以下的气瓶,其高度须至少6mm。

● 5L或5kg以下的包件,须采用适当的尺寸。

● 救助包装包括大宗救助包装和救助压力容器还须额外标有“SALVAGE”字样。救助 “SALVAGE”字样标记高度须至少12mm。

标记的质量

对于标记的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

(1)标记本身须清晰可见且易识别;

(2)标记的质量须能做到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以上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还须考虑所用包装材料及包件表面的耐久性;

(3)标记的胶黏度应使标记能够结实的张贴在包件表面不易脱落。

标记的张贴

包件上标记的张贴需要遵循几点原则,才能保证其应有的作用反馈:

(1)标记须和包件外表面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

(2)不得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件标志放在一起。

(3)如果有副危险,则应按规定张贴副危险性标记。

(4)如果货物除9大类别属性外,还属于海洋污染物,则还应张贴海洋污染物标记。

(5)容量超过450升的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须在相对的两侧做标记。

(6)对于未包装的物品,须在物品、支架或搬运装置、储存或吊放装置上加标记。

02集装箱上的标记

集装箱上的标记种类较多,但正确运输名称标记我们在集装箱表面并不常见,而UN编号则有时能见得到,而不是所有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都需要张贴。那么,究竟什么情况需要张贴,什么情况不用张贴呢?下面我们就一一解答。

集装箱上的正确运输名称

(1)内装有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可移动罐柜)的至少两侧需要张贴危险货物标记;

(2)装有单一物品包装危险货物且无标牌、联合国编号或海洋污染物标记要求的任何集装箱。

此时,危险货物正确运输名称的显示字母不小于65mm高,颜色须与背景色形成鲜明对比。容量不超过3000L的可移动罐柜可以降低到12mm。

集装箱上的联合国编号

同样,并不是所有装有包装危险货物的集装箱都需要张贴UN编号标记。

除第1类货物外,下列情形须张贴联合国编号标记:

(1)在罐式集装箱(可移动罐柜)中运输的危险货物,包括多格罐柜货物运输组件的每个分格上须张贴UN标记;

(2)总重超过4000kg、只有一个联合国编号的包装危险货物,且其是集装箱中唯一的危险货物,此时的集装箱应张贴UN编号标记;

(3)在集装箱中未包装的第7类LSA-I或SCO-I的物质应张贴UN编号标记;

(4)当要求以独家使用运输时,装载于集装箱内或具有唯一联合国编号的包装放射性货物应张贴UN编号标记。

上述可以看出,除第7类货物不常见外,只两种情形需要张贴:一是可移动罐柜(含多格罐柜)要张贴UN编号标记,再就是集装箱装载唯一危险货物(满足重量和唯一UN编号)时张贴UN编号标记。

联合国编号尺寸及张贴要求

UN编号标记须满足一定的尺寸要求方可,张贴也有要求:

(1)UN编号须以黑色数字表示,数字高度不小于65mm。

(2) UN编号应显示在符号与类别号(和配装类号)之间的区域,与白色底色形成鲜明对比,并不影响标牌其它要素。

(3)UN编号显示于高不小于120mm、宽不小于300mm,四周带有10mm黑框的桔黄色长方形板上,位置紧靠标牌或海洋污染物标记。

(4)对于容量不超过3000L可移动罐柜,联合国编号可以适当缩小尺寸显示在罐体表面的桔黄色长方形板内,字符不小于25mm高。

(5)当不需要标牌或海洋污染物标记时,联合国编号须紧靠正确运输名称。

▲显示联合国编号的图例 *类别或分类编号的位置 **联合国编号的位置

其他关于标记的要求

(1)集合包件和成组货物组件上须表明内装的每一件危险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集合包件还须标有“集合包件”(OVERPACK)字样,这些文字的高度至少是12mm。

(2)如果内装物是海洋污染物,则应标明“海洋污染物”标记,并在货物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上标以正确运输名称。

(3)除第7类外,原先装过危险货物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须按对该危险货物的要求加以张贴标记,除非已采取如清洗、清除其蒸气或盛装非危险物质等措施消除危险。

(4)含有危险货物残余物或装有未经清洁的空包装或未经清洁的空散装容器的集装箱,须遵守最近一次集装箱、包件或散装容器内装危险货物的标记张贴要求。

(5)两种或更多的危险货物装在同一个外包装内时,该包件须按每种内装危险货物的要求作标记。如其危害性已经反映在主危险性标志上时,不必再贴副危险性标志。

(6)尽管有对集装箱作标记的规定,但集装箱内的每一个包件还须按规定作标记。

来源:物流精英Mil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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