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前报的旅游团一直未成行,消委会支持诉讼成功维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3 18:53 1

摘要:“LeanIn国际义工”为成都义行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行天下公司)注册的微信服务公众号,消费者吴某某通过该公众号添加义行天下公司工作人员微信,报名参加该公司的旅游项目。2021年7月8日,吴某某向工作人员先后支付定金200元及旅游费用3580元,确

消费者报名旅游3年未成行

商家拒退团费!

四川省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历经波折

成功帮消费者拿回退款

案例:

疫情延期后,旅行社竟 “赖账”?

“LeanIn国际义工”为成都义行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行天下公司)注册的微信服务公众号,消费者吴某某通过该公众号添加义行天下公司工作人员微信,报名参加该公司的旅游项目。2021年7月8日,吴某某向工作人员先后支付定金200元及旅游费用3580元,确定旅游行程日期为2021年7月24日,并将同行人员共同建群进行沟通。

2021年7月21日,受疫情影响,义行天下公司客服要求吴某某一行人改期,后又协商2年内随时可以重新参加行程。

2022年6月、2023年5月,吴某某两次提出参团均遭拒绝。

2023年10月底,吴某某投诉至成都市消委会,要求义行天下公司退费,但被义行天下公司拒绝。成都市消委会终止调解后,支持消费者起诉,向吴某某推荐四川锦东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董诗姮代理诉讼。四川自由贸易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LeanIn国际义工旅行申请协议》系吴某某与义行天下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吴某某及其同行人员在2021年7月和8月均未实际出行,义行天下公司表示延期2年内均可使用,吴某某回复同意,构成双方对案涉项目参加期限的补充约定,合法有效,义行天下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服务。

义行天下公司拒绝吴某某参团的行为没有合理依据,属于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吴某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3580元,注册金200元也应退还。同时,义行天下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又未退还费用,应当承担逾期退款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判决

解除吴某某与义行天下公司签订的《LeanIn国际义工旅行申请协议》;义行天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某某返还37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14日,消费者已收到退款3920元。

记者/刘铭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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