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 “茶叶” ?犯法!三名被告共计赔偿50万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3 17:25 2

摘要:1A公司是第13***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B公司经A公司授权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

一些不法商家

打着知名品牌的旗号

售卖假冒产品

有人以为只是蹭蹭“热度”

但这可能触犯刑法了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1A公司是第13***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B公司经A公司授权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

陈某、苏某某、梁某及倪某某(另案处理)合伙在某短视频平台开设多个店铺,并通过直播方式销售假冒第13***号注册商标的茶叶,包括“XX青饼”等知名产品。2023年11月,案外人在涉事店铺购买后发现所购茶叶并非正品,遂报警。2024年1月,警方将涉案人员抓获,并查获了大量假冒商品。

经鉴定,查获的涉案茶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某短视频平台销售记录及商品参考价格计算,已销售假冒商品金额达140余万元,查获未销售假冒商品金额达250余万元。公诉机关依法对陈某、苏某某、梁某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2案件审理中,三名被告人与B公司达成谅解协议,共计赔偿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苏某某、梁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在某短视频平台开设店铺,进行大规模销售。销售金额累计达140余万元,扣押的未销售茶饼仅“50年代大XX”一款,按销售价格计算价值就高达230余万元,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三人违法所得较低,不构成特别严重情节,并请求适用缓刑。法院经审查认为,这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梁某系从犯的观点,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为销售假冒商品所涉店铺股东,通过分工协作开展售假活动,在犯罪过程中均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因此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苏某某、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没收扣押的假冒商品及相关作案工具。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3知识产权保护,既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关键手段,更是推动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石。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直接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长此以往,消费者对行业市场的信任将被削弱,企业创新发展的驱动力也会遭受打击。

在此,鹏法君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把控商品来源,守好知识产权“安全关”,切莫因贪图短期利益而触犯法律红线。同时,消费者若发现所购商品可能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电商平台也需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加强审核把关,助力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只有品牌方、消费者和电商平台齐心协力,共同抵制侵权行为,才能让真正的品牌价值在良性竞争的环境中得以彰显,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法条链接

4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Sharon


来源:知产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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