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最近发现了一部特别好看的美剧,迫不及待的要推荐下。就是DC系列的末日巡逻队“Doom Patrol”。怎么个好看法呢?整个过程我都是目瞪口呆的表情看下来的。那个脑洞啊啧啧啧,看完之后大脑都成芝士cheese状了。这个剧是对我在养猪场挣扎人生的巨大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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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案子发生在1980年的纽约。虽然案子比较老,看完保证你会觉得十分无语。
01
在纽约城外90迈的地方,有一所名叫“绿色港湾” Green Haven的监狱。这个监狱的安保是最高等级,关押的都是重刑犯。
这家监狱关押了大概有1800多个罪行最严重也最暴力的罪犯,里面的人没有一个是省油的灯,其中包括500多个杀人犯。而这些罪犯们,一个个都要坐很长很长时间的牢。
因为没有人能出狱,也没有人继续加入(因为监狱已经人满为患了),在这里蹲着的罪犯们就像生活在与世隔绝的世界,看不到未来。
关押在绿色港湾Green Haven的全是男性罪犯,一共有50多个狱警看管,但是这50多个狱警全是刚刚接受了短期培训的新兵。
唐娜·佩扬特Donna Payant是一个31岁的女狱警,她刚刚加入狱警队伍不到一年,在1981年4月的时候,被派到绿色港湾Green Haven执勤。
Donna Payant
唐娜Donna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她性格坚定,非常独立,而且正义感很强,所以她选择了这份一般很少有女人会感兴趣的职业。
Donna Payant与丈夫孩子在一起
唐娜Donna的父亲也是狱警,曾经在克林顿Clinton监狱供职28年。她也找了一名狱警丈夫,不过他被派驻在另外一间监狱。唐娜Donna一直在申请调到克林顿Clinton监狱工作,现在是短期在绿色港湾Green Haven过渡。
Donna Payant
作为罕有的女狱警,唐娜Donna的坚持非常不容易。还在培训阶段的时候,就曾有男同事对她骚扰,来到被罪犯包围的工作环境中后,她遇到更大的挑战。
在绿色港湾Green Haven,唐娜Donna的工作是看管部分重刑犯,监护他们去食堂吃饭,再监护他们回到各自的牢房,她的工作时间是从下午一点到晚上九点。
然而在1981年5月1日这天,也就是她刚刚入职一个月的时候,唐娜Donna失踪了。
02
那天下午,唐娜Donna上班后接受了当天的任务指派,忙完了一会儿后买了瓶软饮,和其他两位狱警一边聊一边往办公室走去,这时电话响起来,其中一位狱警辛森Hinson过去接起了电话。可是电话里指名要找唐娜Donna。
唐娜Donna过去接过电话,其他两位狱警注意到她的神情有些奇怪,偶尔听到她对电话里说:“啥?谁?我这就过来,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了”。很快唐娜Donna放下电话,说有事需要处理,就匆匆的往西边的走廊走去。
一般每天的6点,狱警们都会集合一次,可是这时大家发现唐娜Donna一直没有出现。刚开始谁都没有太当回事,在反复呼叫和寻找后,大家猜意识到她是真的失踪了。监狱长宣布监狱进入紧急状态,所有犯人都要回到自己的牢房里。
这是一家安保措施极其严密的监狱,所有人的进出都有记录,而且要进行严格的搜查,所以狱方确认唐娜Donna肯定没有离开监狱。但是无论怎么找,唐娜Donna就象原地蒸发了一样,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最后,他们只好联系州警寻求支持,第二天凌晨,州警派来了寻尸犬。寻尸犬在闻了唐娜Donna的衣物后,顺着西边的走廊一直找了下去,它来回来去的跑了三趟,却依然无法确认唐娜Donna到底在哪里。
州警决定翻找一下监狱里的垃圾箱。因为这是一个容纳了1800个罪犯的监狱,所以产生的垃圾也极其的可观。这里提到的垃圾箱不是一般印象中的那种,而是非常巨大的一个。
这种垃圾箱能装下N多尸体了(网图)
有两名狱警自告奋勇爬进垃圾箱翻找,但是没有什么发现。与此同时,不远处的垃圾场正在处理当天从监狱里收集的垃圾,警方派人过去协助整理。当垃圾车把垃圾箱推倒时,一个巨大的垃圾袋滚了出来。
在三层塑料袋下,包裹的是唐娜Donna伤痕累累的尸体。她的双手被绑在身后,衣衫凌乱,脖颈和手腕上缠着一条绳子。
唐娜Donna Payant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工作岗位上被杀害的女警察。
03
不久,警方在监狱H区的一个储藏室里发现了唐娜Donna的出入证和警员证,但在上面没有找到有效的指纹。在从H区去牧师房的图书馆门边,发现了一些头发。
在牧师房的墙上,警方注意到有一些微小的血迹。包裹尸体的塑料袋被用胶条层层封口,检验证明,被撕成11段的胶条都来自同一卷胶带。狱方提供信息说,这样大小的塑料袋和绳子通常都收藏在监狱的打包室里。
当天运送垃圾的司机也被反复问询,通过追溯他的收垃圾路线,初步缩小了案子发生的范围:凶手一定是监狱内部的人,这个人可以接触到打包室和牧师房这些地方,而且还有足够的犯案时间。
其他狱警立刻成为首要的怀疑对象,因为他们基本满足所有的条件。
这时有人指证,在案发的三天前,曾经有个男狱警与唐娜Donna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当唐娜Donna甩手离去时,这个男狱警居然还动手推了她一把。
当然警方顺着这条线索挖了下去,没想到,没有找到杀害唐娜Donna的真凶,却发现了另外一个令人震惊的秘密。因为这个秘密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关系,我就留到最后再写了。
总之,最后当天值班的狱警都被排除了一遍,证明他们都没有犯罪的条件或者机会。从而排除了嫌疑,并且将怀疑的方向指往服监的犯人。
04
在尸体被发现时,唐娜Donna的脖颈和手腕上缠着一条绳子,初步尸检证明,她死于物理窒息。
她的身上布满了各种伤痕,有许多的骨骼都断裂了。有的是在生前受的折磨,有的是在死后遭受的羞辱。尤其是被装进垃圾袋扔进垃圾箱,又被倒进垃圾车,唐娜Donna的尸体几乎不成人形。
她的头部和脸上有严重的击打伤,验尸官推测她在这一下之后就失去了知觉。她的大部分伤是内伤,有严重的内出血,身体表面的伤痕反而都不太致命。在生前她曾经遭受过严重性侵,在她的前胸上,两边的乳房都有一个半月形的伤痕。
二次尸检的时候,验尸官提出这俩个半月形的伤痕,很可能是人的牙印,其中她右乳房上方的那个牙印,很可能发生在她死前不久。
警方根据尸检报告判断,凶手除了能接触到那几个房间之外,还有熟练的犯罪手法,这说明他是个杀人的老手,这远不是他第一次犯罪。而在受害者的身上留下牙印,也许是他一贯的习惯。
警方请来了专业的鉴证摄影师,给唐娜Donna的尸体做了各个角度的拍照,然后将照片发给了牙印鉴证专家莱文Levine博士。
莱文Levine博士在收到照片之后很快给了回复,首先他确认了这的确是人的牙印,而且它的主人没有好好的照顾自己的牙齿,所以牙印的特点十分鲜明。第二,他见过这个牙印。
莱文Levine博士说,就在前几天才刚刚见过一个一模一样的牙印呀,印象还新鲜着呢。
05
几天前莱文Levine博士在纽约大学做了一个相关的讲座,其中举到了一个案例,那是4年前的一个杀人案,死者是一个30岁的年轻女性,名叫玛丽莉·威尔逊Maraliee Wilson。
Marilee Wilson
1997年7月22日,在斯克内克塔迪Schenectady的市中心火车站附近发现了一具女尸。死者身上伤痕无数,她的脖子和手腕上也套了一圈儿绳子。尸体的情况之差,让现场的资深警探都觉得受不了。
之后证明这具女尸就是玛丽莉·威尔逊Marilee Wilson,尸检证明她死于物理窒息,也就是被那根绳子勒死的。她在死前曾经遭受过可怕的反复的性侵,在她的鼻梁上,有一道非常明显的牙印。
莱文Levine博士在给警方的回信中问道:“杀害玛丽莉·威尔逊Marilee Wilson的凶手,是被关押在绿色港湾Green Haven监狱吗?”
这个凶手名叫勒缪尔·史密斯Lemuel Smith。
Lemuel Smith
答案是“Yes”。
勒缪尔·史密斯Lemuel Smith的确被关押在绿色港湾Green Haven监狱,他就是专门负责打扫牧师房的犯人。他被指派的工作是每天打扫牧师房,然后把收集的垃圾送到垃圾箱里。同时他还在打包室工作,任务是打扫房间和扔垃圾。
06
在调出勒缪尔史密斯Lemuel Smith的档案之后,所有的人都震惊的无语了(包括我)。这位勒缪尔史密斯Lemuel Smith用罪案累累都不足以形容他的犯罪历史。
他真正的做到了“勒缪尔史密斯Lemuel Smith的一生,就是犯罪杀人的一生。”
史密斯Smith是出生在纽约的土著,父母是非常虔诚的教徒(什么教不知道,总之不是天主教)。他自己在证词里提到,第一次犯罪是在12岁的时候,他差点儿淹死了一个9岁的女孩儿。之所以提到这个事儿,是他想证明自己是个精神病。
1958年1月21日,史密斯Smith16岁的时候,他在自己家附近抢劫了一个名叫多萝西·沃特斯特里特Dorothy Waterstreet的女性,因为对方反抗,他活活的把她殴打致死。在沃特斯特里特Waterstreet的身上,他留下了一个牙印。
但是这个案子因为地区检察官的失误未能定罪,史密斯Smith很快获得了自由。
夏天的时候,因为警方对他施加了压力,史密斯Smith搬家到了马里兰的巴尔的摩。巴尔的摩的黑人非常多,治安也是出名的不好。搬家后没几天,他暴打了一位25岁的女性,当时他以为对方已经死了,没想到对方没死,还提供了证据。这次终于可以把他逮捕定罪,1959年4月12日被判处了20年徒刑。
一年之内连续两次犯罪,这个时候他还没成年呢。
未成年的史密斯Smith并没有真的坐20年牢,不到10年他就获得了假释。假释一年后,他绑架强奸了第三位女性18岁的玛丽安·马吉奥Marianne Maggio,不过玛丽安Marianne侥幸的逃掉了。
在丢了这个猎物后,当天下午,史密斯Smith又绑架并且强奸了他妈妈的朋友,一位46岁的阿姨。这次他倒是被抓到了,又再次被定罪,被判处4-15年的徒刑。
虽然二进宫,史密斯Smith依然不肯消停,他在监狱里不老实,参与监狱暴动,所以刑期被延长。但是在1976年的时候,具有大爱的纽约市民们通过了一项法案,法案规定说,如果一个罪犯已经坐满了他被判最低刑期的两倍时间,就必须立刻释放(“Law passed requiring the release of an inmate after the prison had completed double the amount of his minimum sentence ”)
因为这个法案,史密斯Smith7月份的时候再次获得了自由。
刚刚出狱的史密斯Smith无意间看到玛拉莉·威尔逊Maraliee Wilson,也就是之前提到的那位女性,他立刻绑架强奸并且杀害了她,在她的脸上留下了牙印。
几个月后,也就是感恩节的3天前,一家小卖店的店主,48岁的罗伯特·赫德曼Robert Hedderman和他的助手,59岁的玛格丽特·拜伦Margaret Byron被残忍的杀害。在尸体的附近,警方发现了人类的粪便,接着在史密斯Smith工作的地方发现了两位受害者的头发。警方的警犬连续三次闻出了史密斯Smith的味道,也有目击证人指证他在案发时间就在案发现场。
在这个调查的期间,史密斯Smith并没闲着,他绑架杀害了另一个姑娘,24岁的琼·里奇堡Joan Richburg。
这次他被叫去警察局面谈。可是很快被放了出来。几天后,他在半夜闯进一家便利店偷东西,又被抓到。
然而不久后他又被放了出来。接下来的半年里,史密斯Smith的目标变成一个十岁的小女孩儿。他持枪威胁这个女孩儿的奶奶,要把孩子带走。
夏天过去后,他看上了另外一个漂亮姑娘,艾普丽尔·杰拉斯April Gerace。April Gerace在一间律师事务所工作,史密斯Smith就趁着没人的时候闯进去,把她给强奸了。
最后终于在1979年2月,他因为4起二级谋杀被定罪,被判处2个无期。这时他被送到绿色港湾Green Haven监狱服刑。
07
在他16岁到21岁的这5年里,他一边杀人,一边在接受社工的帮助。社工的好几个医生给他做出了“精神分裂”的诊断。为什么他强奸杀害了那么多人,怎么才定了个二级谋杀。
因为他说自己有病啊。
他说他有个早夭的哥哥约翰John,在史密斯Smith出生前,约翰John因为突发脑炎死去,但是他的灵魂控制了史密斯Smith,所以史密斯Smith有多重人格。然后因为他爹是个狂热的教徒,对他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再加上他小时候太淘气,四次脑部受伤,所以,他就是个病人啊!!!
虽然医生证明,扫描显示,他的大脑根本没有什么受伤或者损坏的痕迹。
如果你们要问,为什么他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连续不断的强奸杀害却没有被抓起来?那些细节都是怎么确认的呢?
是他自己坦白的。
那他为什么要坦白呢?因为受害者身上留下的牙印,警犬三次认证他就是凶手,还有目击证人的证词,他已经跑不掉作案的嫌疑。所以他通过坦白来证明自己真的有病换取轻判。
你们看啊,我不是一时激动杀人的,我一直都在杀啊。正常人会这样吗?当然不会!我在5年里杀个没完,这才说明我有病啊。
所以二级谋杀it is。
08
警方在调查唐娜Donna之死的过程中,在史密斯Smith的档案里发现了一段医生的笔记。
这位医生名叫兹维·克洛波特Zvi Klopott,他在四年前曾经给史密斯Smith做过诊断。当时史密斯Smith对他说,我希望你能把诊断写到给狱方的建议里,确保我一辈子都待在监狱,永远不见天日。因为我一旦有机会,就会继续犯罪,我根本不可能控制自己的。
兹维·克洛波特Zvi Klopott在报告里仔细的记录了这段对话,并且提出了建议:这是一个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和重度人格分裂的暴力罪犯。如果不能严格看管,提供适当的医疗措施,他一定会再次犯罪的。
然而狱方没有听取这个建议,狱方表示,史密斯Smith自打来了绿色港湾Green Haven,就洗心革面象变了个人似得。因为他表现好,才得到了比其他重刑犯更多的自由---给牧师房打扫卫生。
允许进入牧师房工作的身份证件
史密斯Smith呢,当然彻底否认一切。
他否认自己杀害了唐娜Donna,“因为根本没有时间犯罪啊,人来人往的,我又好忙。要制服她,要强奸她,要杀死她,还要把她的尸体藏起来。你们知道死人有多重吗???”
他也否认了自己当初坦白的罪行。“因为我当时吃了药,胡说八道的。”
他还否认了对医生承认自己有无法控制的犯罪之心,“那是我对医生说的话,你们有权看么?你们自己都犯法了知道么?”
09
接下来各种证据一一浮现。
在对比了唐娜Donna身上的牙印和玛拉莉·威尔逊Maraliee Wilson身上的牙印之后,即使不是牙科专家,也能一眼判断出它们来自同一个人。
史密斯Smith也亲口承认过他杀害了玛拉莉威尔逊Maraliee Wilson,并且在她的脸上留下了牙印。
一名罪犯作证,在案发的时候,他曾经听到牧师房后面传来过奇怪的声响。他当时去敲门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史密斯Smith气势汹汹的给他开了门,让他滚。
这个犯人之后找到了一个狱警,两人一起返回,在回到牧师房的时候,发现屋里一团乱七八糟。他们看到了一个55加仑容量的垃圾箱摆在牧师房后面,里面装了半满的垃圾,上面还掩盖了一块纸板。
史密斯Smith当时不在,但是他很快夹着一卷塑料袋回来。他对狱警解释说得赶在垃圾车走之前去倒垃圾,就推着垃圾箱走了。
接着有目击证人证明看到史密斯Smith来到打包室收垃圾。一般打包室的垃圾都是第二天早上6点才收,可是史密斯Smith在当天下午2点半就来了。
其他还有许多目击证人证明看到他推着垃圾箱去了垃圾车收垃圾的地方。
这话看着有点儿绕哈。这个证词的实际意义,就是证明他推走的垃圾箱里装的就是唐娜Donna的尸体,垃圾车来到这个指定地点收了垃圾。
在唐娜Donna被害一年后,还在调查取证期间,史密斯Smith和狱友聊起这个案子。当时他情绪激动,一时管不住嘴,脱口而出说,当时自己就是一时冲动,内心涌动无法自控(“he was being driven and he couldn't help himself, that he had to do what he had to do”)。
史密斯Smith甚至说,自己很后悔不该打那个电话,自己的确该死("he shouldn't never have made the phone call, that he deserved to die.")。
10
看着一切都铁板钉钉了哈?可是现实哪儿那么容易。
鉴于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起在监狱里杀害女狱警的案子,案子获得了极大的舆论关注,有两名出众的刑事律师跳了出来,威廉·昆斯特勒和 C.弗农·梅森(William Kunstler 和C. Vernon Mason)主动提出为史密斯Smith辩护。
C. Vernon Mason
William Kunstler
这两位专门为臭名昭著的重刑犯辩护的律师早就名声在外,他俩代理过的案子,可以让人大开眼界。
总之,在接过为史密斯Smith辩护的重任之后,他们俩精诚合作,提出了一个非常有力的辩驳理由:史密斯Smith就是警察内部腐败罪恶的替罪羊!前面我不是提到,警方的调查带出了一个令人惊叹的秘密么?这个秘密就是两位大律师紧紧抓住不放的证据。
在唐娜Donna被害的3个月前,1981年2月,警方内部曾经对绿色港湾Green Haven做过一次彻底深入的调查。在过去的几年里,绿色港湾Green Haven监狱曾经发生过多起重刑犯逃脱的事故。有的是借着在墙外干活的机会逃跑的,有的是在与亲友见面的时候逃跑的。
1980年7月,绿色港湾Green Haven的一个死刑犯阿尔伯特·维克托Albert Victory越狱逃跑引发深水炸弹。这个事儿最令人震惊的有两点,第一,阿尔伯特·维克托杀害了一名警察。第二,他是在监狱外杀人逃跑的。当时他掏钱请狱警到外面的酒吧喝一杯。在狱警喝的高兴的时候,他在附近的酒店里和女朋友啪啪啪。
这个“放风”的机会并不是每个罪犯都能享受的,需要贿赂值班狱警。只要有钱,或者有其他的好处,就算是罪大恶极的重刑杀人犯,也一样可以享受各种优待(“Small favors to inmates gave way to larger ones, and the price exacted by the guards was not only prison peace but cash and gifts. )。
唐娜Donna是一个刚加入绿色港湾Green Haven一个月的女狱警。她之前曾经因为受到同事的性骚扰就提起控诉,所以很可能她身边的同事会把她当做异类。她有可能不肯跟周围的人同流合污,并且威胁要去上报,所以被同事除掉了!
然后就很方便的栽赃给了惯犯史密斯Smith。这逻辑说的简直顺的不能再顺了。
11
但是控方很简单的反驳了这个说法。如果事实象史密斯Smith的律师所说那样,这个阴谋会露出更多不合理的地方,会需要有许多其他狱警被牵涉进来掩盖这个阴谋,而当有许多人被牵涉的时候,很多东西就会无法自圆其说。从目前的调查来说,这个问题并不存在。
另外,史密斯Smith的律师只是简单的提出了这个假设,假设仅仅建立在那个报告上。虽然报告所述也许是事实,但史密斯Smith的律师却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证据,能证明唐娜Donna的死与监狱的腐败糜烂有关,所以律师的假设仅仅是假设而已(We therefore conclude that the evidence was of such weight and credibility as to convince us that the jury was justified in finding defendant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接着史密斯Smith的律师又义愤填膺的提出,之所以控方抓着Smith不放,是因为他是个黑人。只不过他有(数不清)的犯罪历史,所以栽赃给他最简单方便。他其实是种族犯罪偏见的受害者(Mr. Smith, who is black, was framed because of his criminal record and said that he might be a ''victim of racial prejudice.)
为了政治正确,关于这个我就不说(吐)什(槽)么了。
12
对被告这一方来说,其实最大的问题还是那个牙印。因为史密斯Smith的犯罪模式,就是绑架,强奸,勒杀,然后留下一个牙印。如果唐娜Donna之死是栽赃,那监狱里的凶手能从哪里神不知鬼不觉的弄来史密斯Smith的牙模,在唐娜Donna的身上盖下牙印呢?
所以史密斯Smith的律师主攻“牙印证据”不成立。
辩方律师提出:第一,史密斯Smith虽然当时坦白说自己杀害了玛丽莉·威尔逊Maraliee Wilson,但是那个认罪是他在不清醒的情况下做出的,本来就是侵犯了他的人权。你们根本不能由此确定史密斯Smith就是杀害玛丽莉·威尔逊的凶手(所以就算玛丽莉Maraliee脸上的牙印跟唐娜Donna胸前的牙印一致,你们也不能说就是史密斯Smith留下的)。
第二,你们拿来对比判断的玛丽莉威尔逊Maraliee Wilson鼻子上的牙印不准确。那都是1977年留下的牙印照片了,还是黑白的,效果不行(所以就算玛丽莉Maraliee脸上的牙印跟唐娜Donna胸前的牙印一致,你们也不能说就是史密斯Smith留下的)。
第三,你们现在拿来对比的,是玛丽莉威尔逊Maraliee Wilson鼻子上的牙印照片,和唐娜Donna身上的牙印照片。拜托,照片和照片对比,你们确信这种对比合法合理吗?不会有误差吗(所以就算玛丽莉Maraliee脸上的牙印跟唐娜Donna胸前的牙印一致,你们也不能说就是史密斯Smith留下的)?
第四,这条理由就很神奇了。辩方律师提出说,就算这个牙印照片证据被证明是符合标准的,也应该被法庭排除在外(不给陪审团看,不能在审判的时候提到),因为这个证据会给陪审团留下负面印象,造成偏见,从而使被告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if the evidence were otherwise admissible, it should have been excluded because the danger of unfair prejudice outweighed its probative value.)
关于这一条,我等会儿给你们说个案子,让你们体会一下哈。
控方对史密斯Smith律师提出的这些条一一做了反驳。首先,史密斯Smith当初对自己各种罪行的忏悔,是在合理合法而且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他完全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表示了对自己所说的一切负责。所谓侵犯人权什么的,根本不存在。
所以史密斯Smith的确承认了自己是杀害玛丽莉威尔逊Maraliee Wilson的凶手,她鼻子上留下的牙印就是他的(如果牙印一致,那杀害玛丽莉Maraliee的凶手应该与杀害唐娜Donna的是同一人)。
法庭召开了一个听证会,讨论牙印照片是不是符合证据的标准。这个讨论要决定
1977年玛丽莉威尔逊Maraliee Wilson鼻子上留下的牙印与1977年史密斯Smith的牙印是不是一致(比较当年的照片)。玛丽莉威尔逊Maraliee Wilson鼻子上留下的牙印跟1981年史密斯Smith的牙印是不是一致。唐娜Donna胸前留下的牙印跟1981年史密斯Smith的牙印是不是一致(如果A=B,B=C,那么A=C)。我翻了这个听证会的讨论,又是很长一段逻辑严谨的陈述。我简单的说一下结论吧,结论就是,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全部都是“一致”。而史密斯Smith的律师,除了提出“它们就是不一致啊不一致”之外,未能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它们不一致的数据证明。
更那什么的是,就连被告自己找来的专家证人,在法庭上被问到的时候,也作证说,这几个牙印看起来真的都是一模一样的啊...
13
总之,最后在1983年4月21日,史密斯Smith被判一级谋杀罪名成立。
但是这个时候史密斯Smith已经被判要连续服两个无期徒刑了,再加一个无期,对他来说真是不着痛痒,没区别。还好那个时候纽约有一条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史密斯Smith的无期被自动转化成死刑。
所以1983年6月10日,他被宣布判处死刑。
这里给大家撸个时间线,让你们对这个死刑犯有个更加直观的认识。
1951年,10岁的史密斯Smith被举报跟踪,亲吻,触摸甚至用手侵犯女孩的私处。
1953年,12岁的史密斯Smith差点儿淹死一个9岁的女孩儿(自己坦白的)
1957年,16岁的史密斯Smith入室抢劫罪成立。
1958年,17岁的史密斯Smith杀害了多萝西·沃特斯特里特Dorothy Waterstreet。殴打了另一名女性埃德娜·约翰逊Edna Johnson(被判20年徒刑)。
1964年,23岁的史密斯Smith参与了监狱暴动。
1968年,26岁的史密斯Smith获得假释。
1969年,27岁的史密斯Smith绑架了卡罗尔·安·费鲁奇Carol Ann Ferrucci,绑架并且强奸了奥娜·波普Ona Pope(被判4-15年)。
1971年,30岁的史密斯Smith参与监狱暴动。
1976年,35岁的史密斯Smith在关押期间获得机会外出短期帮工,趁此机会他绑架,强奸并且杀害了玛丽莉威尔逊Maralie Wilson。
1976年,纽约通过法案,允许史密斯Smith获得自由。
1976年11月24日,史密斯Smith杀害了小卖店的店主罗伯特·赫德曼Robert Hederman和他的助手玛格丽特·拜伦Margaret Byron。
1976年12月23日,强奸杀害了琼·里奇堡Joan Richburg,并且严重的毁坏了尸体。
1977年1月,跟踪小女孩儿丹尼斯Denise,并且试图持枪绑架丹尼斯Denise。
1977年夏天,跟踪并且打电话骚扰阿普里尔·杰拉奇April Gerace。2个月后绑架强奸了她(二级绑架罪)。
1981年5月,绑架,强奸并且杀害了女狱警唐娜·佩扬特Donna Payant。
简单的总结一下就是:
在短短38年的生命里,他强奸杀害了6位女性。绑架强奸了其他5名女性。
然后你们猜最后怎么着?
1984年8月20日,纽约上诉法庭再次推翻了他的死刑。
为什么?
Instead, the ruling was a recognition of what the majority opinion of the court termed ''the final, irrevocable quality''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essence, it ruled that, given the severity of the sanction, no one, not even Smith, could be automatically subjected to it without at least some attention to mitigating circumstances.
''A mandatory death statute,'' Judge Judith S. Kaye wrote for the majority, ''simply cannot be reconciled with the scrupulous care the legal system demands to insure that the death penalty fits the individual and the crime.''
简单的说就是,就算对这种把强奸啊杀人啊当做家常便饭的罪犯,也不能自动的把无期徒刑转化成死刑。对死刑要慎而重之。
所以这位双手沾满鲜血,号称自己有N个分裂人格的精神病患者,现在还在监狱里好好的活着呢。
那死去的六个年轻的女人,那五个被他毁掉了美好未来的女人,大概就没有这样的机会被命运慎而重之的对待了吧?
密西根法学院的教授耶鲁·卡米萨尔Yale Kamisar这样说道:这个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在坐牢期间还杀人的案子,大概就是强制性死刑最有力的例子了吧?法院什么时候能真的表示:“不管你是不是Eagle Scout(道德品质极其优秀),够了就是够了!(This case of a guy who kills while serving a life sentence is the strongest one for mandatory death sentences. There may come a point where the Court says: 'We don't care if this guy is an Eagle Scout. Enough is enough.' ')”
对于这样一个一辈子抓住机会就强奸杀人的罪犯,我不理解为什么他能一次又一次的获释,这并不代表现代文明的法律比“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粗暴报复手段更高级,只能说明现代法律的软弱和天真。
前俩天我听说了一个案子。一个人持枪杀死了另一个人,但是因为证据不够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最后陪审团宣布谋杀罪名不成立。
然后这个被告转过身,就把当时出庭指证他的两个证人给枪杀了。
其中一个证人没有死透,在临死前报警,警察来了之后还硬撑着告诉了警察杀手的名字。最无语的是,他报警的时候说了这人的名字,接线员没听清,以为他在说胡话。警察来了之后,他又奋力的重复这个名字,可是警察有了先入为主的印象,还是以为他在说胡话。逼得这个重伤的证人在临死前,翻来覆去重复了十几遍。最后终于坚持到警察听明白那个名字才咽了气。
然后警察飞车追捕嫌疑犯,最后在高速上逮捕了凶手。
期间种种就不说了,总之就是要开庭了,但是被告律师提出来,为了避免陪审团对被告产生偏见,之前那个杀人案提都不能提。
因为他没有被定罪啊,提了就会误导陪审团。
所以!也不能提被害的两个人是那个案子的证人!
喂,这样你怎么解释凶手的动机?
动机?不重要。所以法官批准了。
庭审的时候,被告的妈出庭作证,说自己的娃其实是个天使,就是小时候过的太苦,悲惨童年造成了他扭曲的人生。
最后庭审结束,宣布他谋杀罪名成立,但是~~~陪审团不能为刑期达成一致。
也就是说,有陪审员真心觉得他好可怜,不应该判处终身监禁。
前几天我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段话,拿来作为结束吧。
It was the best of times,
it was the worst of times,
it was the age of wisdom,
it was the age of foolishness,
it was the epoch of belief,
it was the epoch of incredulity,
it was the season of Light,
it was the season of Darkness,
it was the spring of hope,
it was the winter of despair,”
对一些人来说是最好的时代,对一些人来说是最坏的时代。
他们在宫殿中翩翩起舞,他们在阴冷处垂死挣扎;
智慧的人更智慧,
愚昧的人更愚昧;
虔信的人追随着,
怀疑的人推翻着;
善良的人被欺骗,
诚实的人被质疑;
光明驱赶黑暗,
黑暗隐没光明;
希望依旧,绝望更深。
来源:u雨夜屠夫u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