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张妮妮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担责,除非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发生一起流浪犬伤人纠纷。
一名男子在路边扫地时,突遭一只黑白色未拴绳犬只从背后扑咬,腿部受伤。
更让他无奈的是,找到疑似喂养者沟通时,对方竟以“狗是流浪狗” 为由拒绝担责,他只好报警求助。
据报警人描述,事发时自己正在打扫卫生,全程未主动逗狗,完全是无端受害。
他还向民警指出,伤人犬只长期被小区一户居民散养在院子里。
民警找到这对夫妇询问,对方坚称只是出于好心喂食,并非狗的主人,拒绝为伤者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伤者健康安全,民警建议其先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后续再处理纠纷。
那么,流浪犬伤人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张妮妮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担责,除非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值得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仅包括“所有人”,还涵盖 “管理人”。
判断是否构成“管理人”,关键看实际行为:偶尔随机投喂且未形成控制关系,无需担责;但长期提供食物住所,使犬只产生依赖并处于控制范围内,就可能被认定为 “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此次事件暴露出流浪犬喂养管理的漏洞。
不少爱心人士出于善意投喂,但缺乏规范意识。在此提醒,喂养流浪犬不能仅停留在喂食层面,更要担起管理责任:避免在人员密集区定点投喂,防止犬只聚集;减少长期固定投喂,降低伤人风险;若发现流浪犬健康异常或具攻击性,应及时联系动物管理部门或专业救助机构科学安置。
太原广播电视台法治事业部《并州之剑》栏目想和您说:
此次流浪犬伤人事件,看似是一场意外,实则是爱心缺乏规范的必然警示。
许多人怀着善意投喂流浪犬,却往往忽视了背后潜藏的责任与风险。善意若没有理性与规范的约束,就可能从温暖之举异变为伤人之由。
这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伤害,也让原本纯粹的爱心行为陷入纠纷的漩涡。
现实中,类似因流浪犬管理不善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每一次事件都在提醒我们:对待流浪动物,仅有爱心远远不够。
从个体层面看,投喂者需明确自身行为的法律边界,主动承担起管理责任;从社会层面而言,完善流浪动物收容、管理机制,加强普法宣传,让爱心在法治轨道上传递,才是避免悲剧重演的关键。
唯有多方携手,以责任为基石,用规范作框架,才能让善意真正温暖社会,守护公共安全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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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