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虚假诉讼的措施那么严,为何还有人铤而走险?深层原因分析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1 05:18 2

摘要:虚假诉讼屡禁不止,其背后是多重社会因素与制度漏洞交织的结果。尽管法律制裁日益严厉,但当事人仍铤而走险的深层原因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虚假诉讼屡禁不止,其背后是多重社会因素与制度漏洞交织的结果。尽管法律制裁日益严厉,但当事人仍铤而走险的深层原因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一、 利益驱动:风险与收益的畸形博弈

1、经济利益诱惑:虚假诉讼常涉及巨额资产转移(如房产、债务逃避)、非法套现(如骗取贷款、保险金)或谋取竞争优势(如恶意冻结对手资产)。例如,企业通过虚假劳动仲裁转移资金,可瞬间规避数千万债务。

2、非经济收益驱动:部分案件涉及争夺抚养权、户籍资格或逃避政策限制(如房产限购),当事人可能认为法律后果远低于现实利益损失。

二、 违法成本:法律威慑力的结构性失衡

1、查处概率低:虚假诉讼多依赖隐蔽证据(如伪造合同、虚假流水),若当事人精心策划,司法机关需投入大量资源核实。2021年某省高院数据显示,虚假诉讼线索主动发现率不足15%。

2、惩罚力度滞后:刑法修正案虽将虚假诉讼罪最高刑期提至7年,但实践中多数案件以罚款或缓刑处理。例如,某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超2亿元,主犯仅被判3年有期徒刑,犯罪成本显著低于收益。

3、连带责任缺位:律师、公证人员等协助者常以“不知情”为由脱责,导致共犯打击链条断裂。

三、 制度漏洞:诉讼程序中的可乘之机

1、形式审查的局限性:立案登记制下,法院对证据真实性仅作表面审查。例如,某地曾出现同一份房产抵押合同被不同法院重复立案,暴露跨区域信息壁垒。

2、调解程序滥用:虚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快捷,成为重灾区。上海某区法院一年内撤销37件虚假调解书,多涉及虚构民间借贷。

3、执行阶段的“空转”:虚假诉讼一旦进入执行程序,财产可能已转移完毕,即便事后撤销判决,损失亦难挽回。

四、 社会心理:投机心态与认知偏差

1、侥幸心理:部分当事人迷信“法不责众”或“地方保护”,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认为司法机关无暇深究。

2、法律认知偏差:中小民营企业主常误以为“民事欺诈不涉刑”,或通过法律咨询获取“技术性违法”建议(如虚构交易流水规避税务稽查)。

3、司法权威解构:个别案例中“虚假诉讼成功先例”通过灰色渠道传播,形成负面示范效应。

五、 技术性障碍:证据识别的现实困境

1、证据造假专业化:伪造电子合同、虚拟货币交易记录等新型手段频现,司法机关缺乏专业鉴定能力。某区块链借贷平台虚假诉讼案中,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还原链上数据。

2、跨部门协同不足:银行、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数据未完全打通,法院难以及时核验财产流转全链条。

六、 社会生态:诚信体系与法治文化的短板

1、信用惩戒滞后:尽管纳入失信名单机制已建立,但部分行业(如私募基金、建设工程)仍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失信主体可通过股权代持等方式继续活动。

2、法律职业伦理失范:极少数律师充当“诉讼掮客”,利用法律规则设计虚假诉讼剧本,甚至与司法黄牛形成产业链。

对策建议:构建“预防-识别-惩戒”全链条治理

1、强化技术赋能:推广司法区块链存证,实现合同签署、资金流向等全流程上链固证。

2、完善协同机制:建立公检法、金融监管、税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构建虚假诉讼风险预警模型。

3、提高违法成本: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求虚假诉讼发起方承担对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成本,并按涉案金额比例追加罚款。

4、深化职业监管:对律师、公证员设定更高勤勉义务,实施“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亦查法律服务机构)。

虚假诉讼本质上是社会资源错配与制度漏洞的投影,其治理需超越单纯法律惩戒,转向系统性社会工程的重构。唯有让“失信成本高于收益”成为社会共识,方能从根本上遏制这一司法毒瘤。

来源:东升来说事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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