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商业竞争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品牌价值与市场声誉。然而,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一劳永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
在商业竞争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品牌价值与市场声誉。然而,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一劳永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所谓的“撤三”制度。
一旦商标遭遇“撤三”,商标注册人需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在2个月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否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如何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显得尤为关键。
商标使用证据审查,核心是判断商标使用主体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在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商标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让公众能区分不同市场主体。
具体审查要素如下:
使用主体:必须是商标注册人或经注册人授权的人。比如商标注册人授权子公司使用,子公司符合其他条件时,其使用行为可视为有效。
使用时间:要在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如撤三申请在2025年1月提出,证据需证明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期间有实际使用。
使用范围:必须使用在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上。若申请撤销的是某商标在服装类商品上的注册,证据就得是该商标在服装上的使用情况。
使用标识:要规范使用,不能改变显著特征。像图文组合商标,使用时不能随意拆分或改变图形、文字的样式。
使用地域:地点应在中国境内,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加工、销售或提供相关服务。不过,国外品牌因互联网普及在中国的使用需视情况而定,比如通过中国境内电商平台销售商品,能提供相关销售记录、物流信息等证据,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使用。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表现形式多样:
商品附着:通过直接贴附、刻印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用于商品附加标牌、说明书等。如服装品牌把商标缝在领口、袖口,或印在吊牌、包装盒上;食品企业将商标印在包装袋、罐头瓶身,并附上标注商标的产品说明书。
交易文书: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像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报关单据等。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标注商标名称,发票上有商标信息,都是有效证据。
媒体广告:在广播、电视、出版物上发布,或以广告牌、邮寄广告等方式宣传商标或商品。如知名品牌在电视台投放广告展示商标和商品,企业通过报纸刊登广告宣传产品。
展览会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等资料。企业参加行业展会,在展位展示带商标的商品,并发放宣传册、资料袋。
其他形式:如线上直播销售商品,在直播画面展示商标和商品且有相关记录和截图。
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表现形式也不少:
服务场所:直接用于服务场所,如介绍手册、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等。餐厅招牌印商标,店内装饰、服务员服饰、菜单、价目表标注商标,都是有效使用。
服务文件资料:用于和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如发票、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美容院发票印商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提及商标,家电维修企业的维修维护证明有商标信息。
媒体广告:与商品类似,可在媒体上宣传商标或服务。旅行社在电视台投放广告宣传旅游服务并突出商标,酒店通过报纸杂志刊登广告展示商标和服务特色。
展览会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如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等资料。教育培训机构参加教育展会,在展位展示带商标的宣传资料。
其他形式:如在线教育平台在课程页面、学习资料上使用商标,并提供网页截图、电子文档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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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细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