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先说说咱普通人遇到事儿的本能反应。谁要是平白无故挨了打,第一反应肯定是想还手,这是人的本能啊!就像走在路上,突然有人冲过来给你一拳,难道还要站在原地乖乖挨打吗?从人性的角度讲,保护自己是最基本的需求。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不敢还手,为啥?因为怕被认定成互殴!一
好多人都在吐槽:现在是不是挨打都不敢还手了?为啥明明是受害者反抗,最后却被认定成互殴,两边一起处罚?
先说说咱普通人遇到事儿的本能反应。谁要是平白无故挨了打,第一反应肯定是想还手,这是人的本能啊!就像走在路上,突然有人冲过来给你一拳,难道还要站在原地乖乖挨打吗?从人性的角度讲,保护自己是最基本的需求。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不敢还手,为啥?因为怕被认定成互殴!一旦被认定互殴,不管你是不是受害者,都得承担法律责任,罚款、拘留都有可能。这就相当于给大家泼了一盆冷水,把反抗的勇气都浇灭了。
再看看法律上的规定。咱们都知道“正当防卫”是写进法律里保护受害者的条款,按照规定,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现实里呢?不少警官、检察官、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把“互殴”的范围扩大化了,甚至有些案件明明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最后却被简单粗暴地认定成互殴。这是为啥?说白了,就是图省事!认定互殴多简单啊,不用费劲儿去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不用仔细分辨谁先动的手、谁的过错更大,一句“互殴”,各打五十大板,案子就结了。可他们省事了,受害者的委屈谁来管?
举几个真实的例子,大家就知道这事儿有多离谱了。央视频道近日报道一起案例,一位开饭店的老板娘被顾客辱骂推搡后奋起反抗,用酒瓶子砸破了顾客的头,被定为互殴,而且从央视播放的公共视频里可以看到,顾客是一个男性,无论在身高,体重方面都远远强过这位女饭店老板,顾客先是辱骂推搡,然后殴打女饭店老板,他奋起被迫反抗,难道错了吗?这些案例里,受害者都是在无奈之下才反抗,而且明显是对方先挑起事端,凭啥要把他们的反抗和施暴者的行为划等号?
咱们再说说“互殴”认定的标准。按照合理的理解,真正的互殴应该是双方都有主动伤害对方的故意,而且在公共区域且与双方毫无责任关连的情况下,没有一方首先伤害对方且连续伤害对方,才能初步认定为互殴。但现实中,有些执法司法人员根本不仔细区分这些细节。只要看到双方动手了,不管谁先挑衅、谁在自卫,直接就认定互殴。这就导致很多无辜的人,明明是受害者,最后却因为反抗成了“违法者”。这公平吗?这不是变相鼓励那些坏人肆意妄为吗?反正我打你,你要是还手,咱俩都得受罚,那我还怕啥?
而且,还有个更让人想不通的地方:为啥总在千方百计控制受害者的反抗,却不严加控制施害方的刑法惩罚?善良的人被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一旦反抗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可那些主动挑起事端、动手打人的施暴者,却没有受到应有的严厉惩罚。这在逻辑上就说不通!法律本来应该是保护弱者、惩治恶人的,现在却好像成了束缚好人的枷锁。这怎么也说不过去啊。
当然,咱也知道,执法司法工作确实不容易,每个案件都有它的复杂性。但这绝不是把正当防卫误判成互殴的理由。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从根源上明确“正当防卫”和“互殴”的界限,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培训,让他们真正理解法律条文的精神,而不是机械地办案。其次,要建立更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于那些明显不合理的“互殴”认定案件,要有纠错机制,不能让受害者寒了心。挨打到底要不要还手?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应该是让大家不敢反抗,而应该是让法律真正站在正义的一方。只有当法律清晰界定正当防卫的范围,严厉惩罚施暴者,才能让大家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勇气保护自己,才能让善良不再成为“罪”,让反抗不再被误解!
来源:感性老道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