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读汉书时,常看到皇帝下诏“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之类的文字,查资料得知,这就是我国古代历史上常说的“大酺”,即皇帝下诏允许天下百姓聚餐会饮的日子,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皇帝为了与民同乐、彰显皇恩而颁布的诏令。
近日读汉书时,常看到皇帝下诏“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之类的文字,查资料得知,这就是我国古代历史上常说的“大酺”,即皇帝下诏允许天下百姓聚餐会饮的日子,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皇帝为了与民同乐、彰显皇恩而颁布的诏令。
说到“大酺”,不得不提到古代的“禁酒令”。
西周建立初期,为吸取殷商王朝灭亡的教训,巩固新生的周朝政权,针对殷商旧地酗酒成风的社会问题,周公旦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禁酒令——《酒诰》。其具体内容为:严禁聚众饮酒,对于聚众饮酒者,要全部逮捕并解送到京城处死。不过,对于愿意群饮的殷商旧族,先给予教育、训诫,若劝说后仍不改正,则同样杀掉。此外,还规定只有祭祀时才可以饮酒且须节制,只有在孝敬父母、兄长,让他们高兴的情况下,民众才可饮酒。同时,朝廷设立了“酒正”“酒人”等职官严格控制酒的使用,并通过限制酒器容量来控制饮酒量。
西汉王朝建立后,鉴于秦末战争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导致粮食生产不足,为减少粮食消耗、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统治,丞相萧何制定律令,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同时实行“什伍连坐制”,若邻居聚饮未举报,全伍连坐受罚。除处罚金外,严重者还可能被流放。如果逢旱灾、水灾等特殊时期,对违规酿酒罪行恶劣者,还可能被处以死刑。汉文帝继位后,实行休养生息政策,为施恩于民,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的汉律限制。在改国号、年号、上尊号、立太子、泰山封禅、大祭祀、天降祥瑞等特殊时段,会下诏开启“大酺”,让百姓能够在特定时间内自由聚会饮酒,突出民间的庆典氛围,展现国家的太平盛世。
东汉时期总体上对三人以上聚众饮酒没有严格禁止,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有相关限制。比如在灾年或缺粮时会实行禁酒,以节约粮食。东汉末年,曹操为统一全国,保证军队粮饷,也制定了《酒禁》,不过主要是禁止酿酒。刘备入蜀后为筹措军粮也颁布过严厉的禁酒令。
初唐时期,唐高祖李渊颁布《禁屠酤诏》,主要目的是节约粮食和稳定政局。到贞观年间,禁酒令基本名存实亡,王孙贵族带头饮酒,酿酒之风盛行。尤其是在节日庆典、文人雅集等场合,聚众饮酒是常见的场景。而且唐朝文人之间也常以饮酒赋诗为乐,像李白、杜甫等诗人都有诸多关于饮酒聚会的诗作传世。
元朝时期,自然灾害频繁,酿酒耗粮多,为缓解粮食紧缺,稳定社会秩序,也曾颁布禁酒令,特别是元世祖时期严令禁止私酿,初犯者没收家产、流放,再犯则处死。元代酒禁政策呈现出救荒性、区域性、时段性、特权性和灵活性等特点。酒禁重点区域包括以大都和上都为中心的腹里地区、农业生产条件恶劣或粮食匮乏地区、受灾严重地区。一般年景好转,政府会放开酒禁。同时,不同地区、时间执行情况有别,对贵族、特权阶层的执行力度相对宽松。
明朝初期,为减少米麦浪费,朱元璋在定都金陵时制定了禁酒令,后来又下令农民不准种糯稻,从源头上禁止酒的酿造。他执行禁酒令非常严苛,大将胡大海之子因触犯禁酒令,被朱元璋亲自手刃。在这种情况下,聚众饮酒必然是被严格禁止的。不过,明朝后来对酒的管控有所放松。朝廷对酒肆的营业只收课税,不加干涉,酒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饮品。但明朝仍明令禁止官员聚众宴饮,以整顿吏治,防止铺张浪费。
清朝时,由于人口迅速增长,为节省粮食以满足百姓基本生活,同时为避免因饮酒而滋生的奢靡之风,多位皇帝都曾颁布过禁酒令。如,康熙曾下令禁止直隶、河南、山东等地酿酒。雍正时期规定违禁酿酒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地方官员若不认真执行禁酒令,也会被追究责任。乾隆初年,朝廷再次重申禁酒令,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禁止用粮食酿酒。虽然有禁酒令,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官员执行不力,而且民间对酒的需求较大,导致私酿现象屡禁不止。不过,在一些产粮区,禁酒令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起到了节约粮食的作用。
由上可知,为节约粮食,维护社会稳定,整顿吏治,历朝历代几乎都采取过禁酒措施,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也有些人认为,过度严格的禁酒令,影响了正常的人际交往,限制了个人选择的自由。对此,笔者认为,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关键在于如何趋利避害。
来源:砚池渔夫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