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企行”丨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朋友圈”再扩大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1 15:30 1

摘要:2025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蒙古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蒙古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

AEO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朋友圈”

2025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蒙古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蒙古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蒙互认为开展“一带一路”的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了新机遇。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倡导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加强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合作共赢、贸易畅通。

AEO制度在各国家(地区)海关和商界备受瞩目,AEO资质也成为全球贸易的一张绿色“通行证”。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韩国等31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7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双第一”。

凭借AEO的“金字招牌”,中国的AEO企业不仅可以在国内海关享受便利、在国内跨部门享受地方联合激励措施,还可以在AEO互认国家(地区)享受当地海关提供的减少单证审核、减少查验、优先办理通关手续等多项便利措施,助力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全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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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认证企业能享受到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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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高级认证企业能享受到的优惠措施还包括: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减少被稽查、核查频次;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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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海关总署"以企为本,由企及物"管理理念,中国海关在全国范围内面向高级认证企业全面推行了企业协调员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创新通过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搭建关企沟通桥梁,旨在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构建亲清新型关企关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

企业协调员均为海关选派并经培训的海关专业人员,持有《企业认证专业资质》上岗证书,接受由海关设立的关企合作委员会管理。

企业协调员为高级认证企业提供多种服务事项:

一是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是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

三是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

四是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是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

六是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

七是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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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区高级认证企业情况

截至目前,天津关区AEO企业已达367家,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市贸易额的比例达30%以上。AEO企业已成为天津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高级认证企业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可以获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等45项便利,还能享受多个部门给予的49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为充分发挥AEO企业信用示范引领作用,天津海关按照“海关主动服务、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依托科技赋能,为信用培育提供数据支撑。以企业备案库为数据池,依托云擎系统、HLS2017内控平台等数据平台,以及企业管理相关业务系统,通过数据筛选和智能化分析,实现对企业的精准画像,建立AEO重点企业培育库,以“量体裁衣”式的辅导,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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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天津海关加大了对重要产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实施精准信用培育,开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培育壮大外贸发展新动能,强化高端产业引领,促进上下游优质企业聚链成群,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

同时,不断优化AEO企业便利化措施清单,聚焦高资信企业先行先试实质性便利措施,增强政策供给的针对性,不断释放政策红利;通过政策宣讲会、电话调研、实地走访等方式提供常态化跟踪问效服务,精准了解、精准解决AEO企业诉求,切实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请大家持续关注天津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相关政策,共同助力天津市产业链条健康有序循环,让“中国质造”走向世界。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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