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即将进行,关于内江考点的注意事项,你了解了吗?

B站影视 2024-12-18 18:03 1

摘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22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考点考试须知,请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内江共青团

各位考生: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22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考点考试须知,请务必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地点

内江师范学院(高桥校区)明德楼。

(三)考场分布

内江师范学院考点考场对应表

(四)考场周边交通

考试期间(12月21日上午7:30-下午5:30,12月22日上午7:30-下午5:30),明德楼周边(大风堂至一食堂)实行交通管制,禁止停放车辆。考生由南大门、西大门进入学校。

温馨提示:请在考前一天,按照考点要求前往考场试座,了解考点环境,熟悉考点入场安检流程、规范以及考场规则等相关事项,检查携带物品是否合规,确保能够顺利入场。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和出行时间,考试当天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为入场安检留足时间,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二、考前准备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2024年12月11日起,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自行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手写签名,须在第一场考试时交给监考员。

(三)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我校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人脸识别身份验证仪、金属探测器、考场智能巡检系统等设备,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四)我校考点统一配备标准化的考试文具,考场内配备电子挂钟,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自带文具、手表、涂改液等物品。

三、考点、考场进入流程与注意事项

考点统一配备智能安检门以及设立物品寄存处,考生需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方能进入考场所在教学楼。

友情提醒:考生尽量不携带磁卡、金属手镯、戒指、项链、大串钥匙、金属保温杯、金属眼镜盒、金属尺子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有秩序地接受安检,持①身份证和②准考证接受身份核验。切忌拥挤、推搡。

考生入场顺序:首先,在物品存放处寄存物品,然后进入身份验证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再进入安检门检查,安检后进入考场。

(一)手机等违规物品存放

考生通过安检门之前,应先将智能产品(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等存放到物品寄存处,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按序排队取走手机等物品。物品寄存处统一布置在第一食堂前小广场。

(二)随身物品

按照规定,考生文具由考点统一提供标准化的考试文具,考生只准使用考场标准配置的文具,考生无须自带文具。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考场内统一配备挂钟)、充电器(数据线)、电子烟、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食品饮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进入考场。

所有考试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特别提醒: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以上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论处。

(三)入场安检

考生通过安检门时只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考生需自觉排队,按正常步行速度依次通过安检门。严禁触碰门板。

考生通过安检门时,如发出警报声音,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是否携带违规物品检查。若检查出违规物品,应放置到指定存放点,然后重新通过安检门安检。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现场工作,提高安检速度。

温馨提示:安检门通道设在明德楼一楼AB区天桥下,考生必须通过安检入口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与电子物品检测后方可进入考室(未通过安检检查从其他通道进入的考生,产生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医院出具的证明。

(四)考试证件

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若身份证遗失,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

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作答要求

1.开考前,应仔细检查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如有,须立即举手报告。开考后原则上不再调换答题卡。

2.对于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须注意:

(1)在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正常填写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学校等信息,用2B铅笔填涂考生编号相应栏目的数字框,此外还需在每张答题卡的相应位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此条码是扫描答题卡时识别考生身份的重要依据,缺少此条码将影响考生身份识别。该条码由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粘贴到每张答题卡的相应位置。

(2)答题时务必看清楚题号,答题只能在答题卡上规定的方框区域内作答,超出规定区域或自行更改答题卡上的题号将可能导致答题无效,书写时请注意协调好字体的大小和行距。

(3)注意保持答题卡卷面的干净整洁,不得污损答题卡上的扫描识别信息点(答题卡四个角上的方形黑点),不得折叠答题卡。

3.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自命题考试需将试卷、答题纸一起装入原试卷袋,并按要求密封。

4.考后离场。考生离开考室时不得带走考场发放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卡(纸)、草稿纸和考试文具等,前往物品存放区领取物品时应有序排队,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拥挤,不得在楼道、校园内聚集,及时平稳有序离场。

四、餐饮、午休信息

1. 所有学生食堂全部窗口都可用微信消费功能。

2. 大千楼A102室和所有学生食堂11:40-13:40均开放,供学生中午休息、看书。

温馨提示:校外就餐考生务必合理规划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3.抄袭他人答案的;

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1.组织作弊的;

2.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5.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考生务必为物品存放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与入场安检预留充足的时间,以便进入考点和考场。

祝各位考生心想事成、马到成功!

来源:内江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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