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操作!昆山一公司强制安排患病员工上夜班,被判赔12万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1 10:02 1

摘要: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名因患病无法熬夜的员工被公司强制安排夜班,并在拒绝后遭解雇,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此案不仅揭示了当前劳动纠纷中的典型矛盾,更凸显了法律对劳动者健康权与合理诉求的保护力度,同

劳动者患病拒上夜班被辞退,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应赔偿!


失业君小编 | 文
Nishant Aneja |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名因患病无法熬夜的员工被公司强制安排夜班,并在拒绝后遭解雇,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此案不仅揭示了当前劳动纠纷中的典型矛盾,更凸显了法律对劳动者健康权与合理诉求的保护力度,同时也暴露出部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短视与法律意识的缺失。

员工魏某于2017年入职某设备公司,从事操作工岗位。2022年6月,魏某被确诊患有脑血管疾病,医嘱明确建议“避免熬夜”。随后,魏某通过微信向公司主管报备病情并申请调整班次,但公司仍于2023年8月安排其夜班任务。在魏某多次拒绝后,公司以“不服从安排”“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指出,公司在明知员工身体状况的情况下,未履行“关怀照顾义务”,单方面以《员工手册》为依据实施处罚,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尽管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行使时需兼顾“合理性、恰当性原则”,尤其对存在健康问题的劳动者,应优先协商调整岗位或班次,而非机械适用规章制度。

此案判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二条,明确企业在员工医疗期满后若无法安排适宜岗位,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魏某尚处于病情持续期,公司未尝试协商调整即单方解雇,显然构成违法解除。

此外,劳动法对夜班工作有特殊规定:夜班虽属合法工时安排,但需考虑劳动者健康状态,并支付相应津贴。若因健康原因无法适应夜班,企业应优先调整而非强制安排。本案中,法院的裁决进一步强化了“健康权优先于生产效率”的司法理念,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判例参考。

失业君小编观察认为,此案暴露了部分企业用工管理中的两大问题:

制度僵化:公司《员工手册》将“不服从安排”直接等同于违纪,却未对特殊健康情况设置例外条款。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忽视了劳动法对特殊群体的保护要求。

责任逃避:公司明知员工病情,却以“旷工”为由掩盖其拒绝调整班次的实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更损害员工信任,最终付出更高赔偿代价。

反观《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尤其在涉及健康、安全等核心权益时,应建立弹性机制,而非将管理权凌驾于人性化关怀之上。

此案判决体现了司法对弱势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明确企业需在“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健康”间寻求平衡,为类似案件树立了标杆。企业应建立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对患病员工实施动态管理,避免因短期利益忽视法律责任。例如,可通过调岗、缩短工时或协商解除合同等方式合法解决问题。

魏某通过保留微信沟通记录、医嘱证明等证据成功维权,提示劳动者需注重证据留存,尤其在健康问题与工作安排的冲突中,应及时通过书面或电子渠道固定诉求。

昆山此案不仅是劳动者个体的胜利,更是劳动法治进程中的一次重要实践。它警示企业:用工自主权绝非无限权力,劳动者的健康与尊严不可践踏;同时也呼吁社会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机制,细化特殊群体的保护细则。唯有在法治框架下构建人性化的劳动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

正如法院判决书所述:“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应体现对劳动者的体恤与尊重。”这一原则,应成为所有企业的管理信条。

网友热议

@攻城狮顾明(IP粤):
法律终于硬气了一次!这种把员工当机器的公司就该罚到肉疼,12万都是轻的!

@BarabasLee(IP京):

企业总说用工荒,却连生病员工调班的人性化都做不到,活该被重罚!

@红蝶门996(IP吉):

现实里有多少小厂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这种案子能胜诉,说明劳动者开始敢维权了。

@钱海菲84(IP晋):

熬夜伤身是常识,但多少人为了饭碗硬扛?支持这个员工,健康比工作重要一万倍!

@黄朔云penny(IP川):

我们公司也有‘服从安排’条款,看完瑟瑟发抖…打工人真得备个录音笔了。

@无影无踪1997(IP沪):

公司规章制度成了压榨工具?那句‘机械适用制度不合法’说得太解气了!

最后一条,
解气!

来源:汉语言文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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