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八个专场——《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专场。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
(第三十八场)
——《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实施方案》专场
实录
(2025年5月20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王烨: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八个专场——《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专场。
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方式,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他们分别是: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蒙巍女士;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符大文先生;海南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杨玉琬女士;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副局长周汝伟先生。
首先,先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的蒙巍女士介绍《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蒙巍: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省科技厅向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省科技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已于2025年3月15日实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介绍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宣传和解读文件内容,解答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疑点和难点,更有效地推动政策落地实施,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不敢转”“不想转”“不能转”等问题,在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和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海南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起草了《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为引导改革单位建立切实可行的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违纪违规风险,解除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后顾之忧,激发改革单位的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同步制定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作为本方案的附件。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改革内容、保障措施3个部分。其中改革内容包括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效能等5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主要亮点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针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担心科技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带来的“不敢转”“不想转”的问题,提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任务,国有资产审计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之间的矛盾,完善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单列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及科技成果客观规律和特点的管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同时配套出台了《海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指导创新主体依法依规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为进一步增强成果完成人(团队)对成果进行转化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权益让渡”模式,单位可将留存的成果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鼓励单位探索在与成果完成人(团队)约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前提下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全部所有权,使成果完成人(团队)拥有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整权益,能够自主决定如何转化,给予科研人员最大的产权激励力度。 三是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为充分激发和调动领导干部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的积极性,解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人员激励覆盖区域不全问题,研究制定了符合条件的正职领导(非省管领导),可依规探索让其获取股权激励的改革举措。为了完善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队伍予以奖励激励的机制,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提出单位可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收益用于奖励单位内部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专职人员;从事转移转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经理人根据约定,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或持有相应成果股权作为报酬。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面向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加强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读,让改革单位和科研人员尽快了解方案精神和改革举措;在重点改革任务上支持创新主体敢为人先、大胆探索,解开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细绳子”,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改革单位的指导协调,解决在改革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们能够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实施方案》,提高改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更好地激发和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和转化的积极性。也希望媒体朋友能帮助我们及时发现方案落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挖掘基层首创精神,大力宣传成功实践事例,推动我省加快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高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地。
谢谢大家!
王烨:
非常感谢蒙巍女士的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前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南方日报记者:
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中,财政部门如何通过收益分配机制、政府投资基金等方面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及科研单位的积极性,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海南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杨玉琬: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这项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省财政厅立足职能职责,在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正向激励、放管结合的有力措施,充分释放和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政策,着力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障碍,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转化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海南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财政相关的支持政策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奖励的比例,二是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三是赋予管理的自主权。在这里,我向大家作个简要的介绍。 一是明确奖励比例,充分激励科研人才干事创业。2019年以来,我省已实施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有效促进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支持科技创新。此次《实施方案》印发,又进一步明确将不低于10%的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给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职人员奖励,且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精准支持重点科技企业。2022年以来,为增强海南自贸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引导作用,海南省级财政先后出资设立了两只政府投资母基金,一是规模100亿元的海南自贸港建设基金,二是首期规模10亿元的海南自贸港创新基金。其中,自贸港建设基金主要支持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自贸港创新基金主要投资支持我省种子期、初创期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助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孵化。为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此次《实施方案》又提出了具体要求,按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类子基金,引导金融投资更早进入科技成果转化节点,进一步丰富产投、创投、风投等金融产品,提升科技成果转移服务效能。 三是简政放权,充分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2019年以来,我省聚焦职务科技成果放管结合,印发了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赋予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比如,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单位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再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又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并配套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流程,形成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充分落实《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优化财金政策联动,助力海南自贸港,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新华网记者:
此次《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探索设立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省委人才发展局有什么实际的举措?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副局长周汝伟: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因此,海南自贸港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质生产力就必须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实现新发展、新突破。虽然过去我们已将科研技术转移转化人员纳入了职称评审范围,但没有单设这个专业,而且评价条件不够具体、清晰,缺乏操作性和系统性,导致整体的评审不够理想。此次《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的“探索设立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职称评审专业,制定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职称评审标准”主要是通过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门设置技术转移转化专业,通过重点考察申报人促成项目数量、投融资金额、孵化企业规模、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以及放宽论文、项目的限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激励更多人才投身于技术转移转化工作,解决好科研与市场“两张皮”的问题,助力海南打造“人才荟萃之岛、技术创新之岛”。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今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请介绍一下我省专利转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符大文:
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构建新质生产力的重点举措。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指导下,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统筹组织。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对全省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出台《海南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30所高校院所2023年底存量有效专利进行全面盘点。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事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启动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筛选一批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企业,推荐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汽车产业链、现代种业产业链两个重点产业链。对我省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平台进行备案,使其成为海南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三是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的导向,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
四是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构建良好服务生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赋能中小企业,着力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良好生态。上线“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专利路演等活动,推动银企之间的顺畅沟通与紧密合作。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38.21亿元,同比增长18.21%,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
2025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从下面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持续发力盘活存量专利,筛选一批优质成熟的高价值专利及其适宜转化的目标对象,广泛深入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活动;二是形成有力专利转化运用的机制,全面构建权责清晰、有效激励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三是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依托公共服务网点和代理机构,在价值专利培育、金融服务、技术供需对接等环节精准发力,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圈。
专利转化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推动更多的发明专利加快从“实验室”走向“产业链”,为自贸港建设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影响面广,关注度高,请问省科技厅下一步如何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地实施?
蒙巍: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确保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省科技厅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对《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赴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政策宣讲、案例分享、问题解答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覆盖面,让改革单位和科研人员尽快了解方案精神和改革举措,享受到科技政策“普惠包”。
二是出台配套细则。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尽职免责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从省级层面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相关细则,规范操作流程;指导单位出台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管理程序,赋予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
三是落实改革任务。梳理改革任务清单,支持和指导改革单位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全部所有权、“双肩挑”的领导干部给予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试点等重点任务上敢为人先、大胆探索,出成绩、有亮点,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案例。
四是建立协调机制。省科技厅加强与相关职能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注意听取改革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反馈,协调解决在改革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谢谢。
王烨:
希望记者朋友们能够持续关注和报道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进展成效,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海南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再次感谢4位发布人的详实发布和解答,也谢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