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长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成功入选第三批四川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建设单位。
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长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成功入选第三批四川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建设单位。
5月19日,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揭牌仪式并召开座谈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辛宁与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宏强共同揭牌。特邀检察官助理、铁路监管部门、铁路企业和金融行业协会代表受邀参加活动。
“借力化解”
构建协作机制
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对成都市“5+2”中心城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金融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其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托与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会签的《关于加强金融检察监督检企协作的意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于金融检察监督检企协作始终,灵活运用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借助行业协会职能,实质性化解涉金融矛盾纠纷,共同营造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利益平衡”
注重平等保护
针对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的案件,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围绕当事人核心诉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在办理曹某与成都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利益平衡”,分别从当事人曹某的生存权益,以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角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通过检察和解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既保住了曹某一家唯一住房,又保护了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在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保护民生民利之间找到最优解。
“情义融化”
强化释法说理
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落实“三个善于”,充分开展调查核实,依法全面审查,不断夯实证据基础,注重“情义融化”,既说清道理,又讲通情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办理的叶某某与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双方互不相让的情形下,检察机关融合法理与情理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打开心结。在叶某某承认借款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背靠背”和解工作方法,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帮助当事人回归正常生活,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座谈会上,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详细介绍了运用“和解五法”办理案件的情况,并分享了民事检察和解案例,与会嘉宾纷纷表示肯定。下一步,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揭牌为新动力,持续做优民事检察和解,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成都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