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宋末年,整个华夏大地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政治局势动荡不安,经济秩序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泉州蒲寿庚、蒲师文凭借着家族作为海商世家积累的雄厚资本、广泛人脉以及丰富的航海与贸易经验,执掌泉州市舶司长达三十年之久。在这三十年里,他将南宋海上贸易的命
南宋末年,整个华夏大地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政治局势动荡不安,经济秩序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泉州蒲寿庚、蒲师文凭借着家族作为海商世家积累的雄厚资本、广泛人脉以及丰富的航海与贸易经验,执掌泉州市舶司长达三十年之久。在这三十年里,他将南宋海上贸易的命脉紧紧地攥在手中,权势达到了旁人难以企及的巅峰状态。然而,他的野心却如无底洞一般,永无止境。为了达成对海洋贸易的绝对垄断,他竟然采用了“以盗御盗”这一极其恶劣且极具破坏性的手段。这一行为就如同一场凶猛的风暴,彻底颠覆了当时东南沿海已经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贸易秩序,给中国海洋贸易多元化发展的进程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其影响之深远,不仅在当时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更是深刻地改变了后世的海洋贸易格局。值得庆幸的是,众多的古籍文献、各地的地方志、私家的撰述以及宋元时期文人的笔记与文集,如同历史的碎片,为我们拼凑出了泉州蒲寿庚、蒲师文家族的种种劣迹,让我们得以一窥那段被尘封的历史真相。
阿拉伯人蒲寿庚
据南宋遗民郑思肖在《心史·大义略叙》中明确记载:“(蒲寿庚)纵部曲为盗,复自击盗以要功赏……南海蛮夷诸国莫不畏服。”这段文字犹如一把利剑,直接戳穿了蒲寿庚“以盗御盗”的丑恶行径。当时,南宋朝廷的统治逐渐走向衰落,对地方的掌控力大不如前。周密在《癸辛杂识》续集卷下《盗贼横》中提到宋末东南沿海“海寇猖獗,官军莫能制”,这一现象从侧面反映出蒲寿庚等地方豪强趁机大肆扩充武装力量的事实。在这样混乱的局势下,蒲寿庚蓄意放纵自己的部下沦为海盗,这些海盗在东南沿海地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他们将那些不愿依附于蒲寿庚家族的异己海商视为眼中钉、肉中刺,进行重点打击。众多原本活跃在海上贸易舞台上的中小海商,在海盗的疯狂侵扰下,纷纷陷入了破产的困境,无奈之下,只能被迫退出海上贸易的舞台。这些中小海商在南宋海洋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拥有灵活多变的经营模式,所涉及的贸易航线广泛且各具特色。有的专注于与南洋地区的香料贸易,有的则擅长与东洋地区进行丝绸、瓷器等商品的交换。他们的存在极大地促进了不同地区之间商品种类的丰富和文化的多元交流。然而,蒲寿庚家族却为了一己私利,利用海盗将他们逐一清除,使得海洋贸易的参与主体变得极为单一,这无疑严重动摇了海洋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根基。
当海盗的肆虐行为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社会动荡不安,朝廷再也无法坐视不管,下令进行剿匪时,蒲寿庚便如同一个精心策划的阴谋家,率领自己的私人武装高调登场。《宋史·瀛国公纪》记载蒲寿庚降元后“尽杀宋宗室、士大夫及淮兵之在泉者”,虽然这段记载没有直接提及“以盗御盗”,但从他借武力巩固自己权力的行为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与他“剿盗”以巩固自身势力的行为是相互呼应的。蒲寿庚长期在海上经营贸易,对海盗的行动模式、出没规律可谓是了如指掌。他就像一个熟悉棋局的棋手,在“剿盗”行动中看似屡屡成功。他不仅借此赢得了朝廷的嘉奖,提升了自己在地方上的威望和影响力,更重要的是,他成功地清除了那些不受自己控制的海盗势力,使自己的势力在海上更加稳固,为其全面掌控海洋贸易扫除了障碍。他利用朝廷的信任和嘉奖,进一步扩充自己的势力范围,将更多的资源纳入自己的掌控之中。
明代何乔远《闽书》卷152《畜德志》记载:“蒲寿庚以海舶为利,阴蓄异志……其家僮万人,海舶千计,富甲闽南。”这段记载着重强调了其武装商船所具有的贸易与劫掠的双重属性,其中隐含着“以盗御盗”的逻辑。蒲寿庚凭借着庞大的商船队和众多的家僮,不仅在合法的贸易活动中获取巨额利润,还纵容部下进行劫掠活动,以打击竞争对手。清代《泉州府志》卷73《纪兵》记载蒲寿庚在南宋末年“剿平海寇”,但当我们结合其他史料进行深入分析时,就会发现其“剿寇”行为可能包含了清除异己、垄断航道的意图。他可能将一些不愿意归顺自己的海商势力污蔑为海盗,然后打着剿寇的旗号将其消灭,从而达到垄断航道、控制贸易的目的。陈懋仁《泉南杂志》卷1提到“蒲氏据泉州,以蕃舶为业,威行海上……海寇畏其势,多附之。”这清晰地说明蒲氏通过威慑或吸纳海盗的方式来壮大自己的势力,间接体现了“以盗御盗”的策略。他所掌控的庞大商船队,同时也是一支具有强大武装力量的队伍。不难推测,其部下极有可能以海盗的手段去攻击竞争对手,通过抢夺货物、破坏船只等暴力行为打压异己。而蒲寿庚则在事后以官方身份出面“剿盗”,不仅将抢夺来的货物尽收囊中,还凭借“剿盗”之功获取丰厚政治资本,形成了一套罪恶的“以盗御盗”利益循环体系。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那些原本充满活力、试图在海洋贸易中谋求发展的中小海商,面对来自蒲寿庚家族势力的双重压迫,毫无还手之力,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贸易活动。他们的船只被破坏,货物被抢夺,资金链断裂,最终只能黯然退出这个曾经充满希望的市场。
南宋遗民谢翱在《晞发集》之《哭所知》中感慨:“鲸波鳄浪,谁为驱除?”这句诗就像一声悲愤的呐喊,暗讽蒲寿庚借海盗之乱攫取权力,后降元自保的行为。在那个动荡的时代,谢翱亲眼目睹了蒲寿庚的种种恶行,对他的背叛和贪婪深感痛心。元代文人卢琦在《圭峰集》之《平寇策》中更是直接指出:“今之御盗者,或假盗以制盗,如蒲氏之流,实为祸本。”这里直接提及“假盗制盗”,与“以盗御盗”同义,为我们研究蒲寿庚的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证据。卢琦作为当时的文人,对社会现象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他的话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蒲寿庚行为的本质。文天祥在《文山先生全集》之《集杜诗·南海》序中提及蒲寿庚降元后“导元兵屠城”,虽未言及海盗,但从他的权术与背叛行为中,也能侧面展现出蒲寿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行事风格,这与他“以盗御盗”的行为逻辑是一致的。文天祥作为南宋的忠臣,亲身经历了蒲寿庚降元带来的灾难,他的记载具有很高的可信度。
《宋会要辑稿·职官》中记载“泉州市舶岁入百万缗,占天下榷税之半”,这一数据有力地印证了泉州港在南宋海外贸易中的核心地位,同时也暗示了蒲氏掌控市舶司所获得的巨大经济特权,而这一特权也成为了他实施“以盗御盗”策略的物质基础。凭借着这一特权,蒲寿庚可以调动更多的资源来扩充自己的势力,无论是购买先进的武器装备,还是招募更多的人员,都变得更加容易。元代林弼《林登州集》卷23《与赵子昂论海事书》披露:“昔蒲氏据泉时,海舶皆佩犀革为甲,双桅载炮,商战兼备”,这一记载生动地佐证了其船队的军事化特征。他的船队不仅是贸易的载体,更是具有强大攻击力的军事力量,为他在海上的劫掠和垄断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马可波罗游记》中描述的泉州港“船舶往来如织,皆属刺桐(泉州)长官管辖”,进一步印证了蒲氏集团“合法贸易”与“非法劫掠”的双重属性。
马可波罗作为一个外来者,他的记载从第三方的角度为我们呈现了当时泉州港的繁荣以及蒲氏集团的统治地位。元代汪大渊《岛夷志略·序言》记载:“至元中叶,海波不扬,舶商云集”,从侧面反映了蒲寿庚降元后对海上势力的整合效果。他通过一系列手段,将分散的海上势力整合到自己的麾下,使得海上贸易在表面上呈现出一种繁荣稳定的景象。《永乐大典》卷11907引《元一统志》则记载:“(泉州)至元二十六年后,海贼复啸聚劫商”,这暗示了蒲氏势力衰落后海盗再度猖獗的情况,从反面证明了他曾经对非法海上势力的有效控制。在他的势力强盛时,海盗们不敢轻易行动,但当他的势力衰落,海盗们便又开始肆虐,这充分说明了他在维持海上秩序方面的特殊作用。元代吴澄《吴文正公集》卷28《董忠宣公神道碑》记载:“宋末有蒲寿庚者,以海舶助元兵攻宋,尽杀宗室千余人”,与《宋史》的记载形成互文,深刻地揭示了其武装清剿行动的残酷本质。他的这一行为不仅是对南宋朝廷的背叛,更是对无辜百姓的残忍屠杀,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灾难。明代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75更直接指出:“蒲寿庚以元兵杀宋宗室,尽掠其货,此盗行也”,将他的政治背叛与商业掠夺行为并论。陈仁锡的观点鲜明地表达了对蒲寿庚的批判,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他的恶行。元代周致中《异域志》记载:“三佛齐(今苏门答腊)商船至元后渐稀,多转泊满剌加”,暗示了传统贸易路线的改变。蒲寿庚的垄断行为使得原本繁荣的贸易路线发生了变化,许多商船为了避免受到他的控制,不得不改变航线,这对当时的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南海志》(大德版)记录的进口商品种类从南宋时的300余种缩减至元初的200余种,虽不能完全归因于蒲氏垄断,但与其压制中小海商导致的商品单一化趋势是相符的。他的垄断行为使得市场上的商品种类逐渐减少,消费者的选择也变得更加有限,这严重阻碍了贸易的多元化发展。
元代王义山《稼村类稿》卷29《论市舶疏》痛陈:“权豪势要之家,垄断海上之利,商旅为之裹足”,虽未指名道姓,但明显是针对蒲氏遗留的贸易垄断体系。王义山作为当时的官员,对这种垄断行为给商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着深刻的认识。同时期《通制条格》卷18“市舶则法”中严禁官员“勒令舶商带钱下蕃”,恰从法律层面反映了蒲氏模式对正常贸易秩序的破坏。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正是为了遏制蒲氏模式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近年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整理的石刻资料显示:南宋德祐二年(1276年)《重建圣墓碑记》中蒲氏捐资名录突然消失,与《宋史》载同年蒲寿庚降元形成时空对应;九日山祈风石刻中1274年后再无官方祈风记录,印证了蒲氏垄断后传统市舶管理体系的崩坏。这些石刻资料就像历史的无声见证者,为我们揭示了蒲寿庚降元前后的变化以及传统市舶管理体系的瓦解。
从台湾地方志、野史及文人笔记中也能发现蒲氏势力的相关线索。《诸罗县志》(1717年)卷12《杂记志》载:“明末海寇颜思齐屯聚魍港(今北港溪口),其党多泉、漳人,言先世尝避蒲贼之乱迁台。”虽未直接提及蒲寿庚,但“蒲贼”可能指蒲氏家族对闽南的长期控制引发的移民潮,暗示宋元之际泉州势力更迭对台湾早期汉人移民的影响。在那个时期,蒲氏家族的势力在闽南地区过于强大,许多人为了躲避战乱和压迫,不得不选择移民到台湾,这一事件对台湾的早期开发和人口构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台湾府志》(1696年)卷7《风土志》记:“沿海居民多祀天妃,而泉州商贾独奉白番(波斯商人形象)。”蒲氏作为波斯裔海商集团首领,其推广的伊斯兰 - 海商信仰体系可能通过移民传入台湾,与文献中泉州商帮的特殊信仰形成呼应。这种特殊的信仰传播,不仅是文化的交流,更是蒲氏势力在台湾地区影响的一种体现。《东瀛纪事》(1895年,林豪)载:“传闻澎湖古有蒲姓大族,操舟为业,自言系出泉州蒲丞相家。”虽将蒲寿庚误称“丞相”,但反映蒲氏后裔可能通过海上活动扩散至澎湖列岛,与《元史》载蒲寿庚“管领海舟”的记载形成空间延伸。这表明蒲氏家族的势力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大陆沿海,还通过海上活动延伸到了澎湖列岛,进一步扩大了其影响力。
《台湾私史·海寇录》(日据时期抄本)记:“崇祯间有海贼蔡牵,其党祭旗时呼‘蒲大王’名号。”明清海盗仍崇拜蒲氏为行业神,侧面印证蒲寿庚作为海上强权象征的持续影响。蒲寿庚在海上的强权地位,使得他在海盗群体中也成为了一种象征,这种影响力在明清时期依然存在,可见他对海洋文化的影响之深远。《裨海纪游》(郁永河,1697年)记:“台湾北路有‘番舶礁’,土人云昔有巨舶触礁沉没,获其货者皆骤富,疑是蒲家船。”结合泉州后渚港出土的宋代海船(1974年发现)与蒲氏船队规模,此类传说可能保留着对蒲氏商船队的集体记忆。这些传说虽然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但从侧面反映了蒲氏商船队在当时的影响力,成为了当地民众记忆中的一部分。《台湾诗乘》(连横,1921年)收林鹤年诗:“莫道蓬莱风浪恶,人间更有蒲家舶”,注云:“此闽南古谚,台海舟子犹传之。”谚语将蒲氏船队与海上风险并提,反映其在海洋文化中的负面形象延续。这句谚语生动地表达了人们对蒲氏船队的恐惧和厌恶,这种负面形象在海洋文化中一直延续下来,成为了人们对那个时代的一种记忆。
台南保安宫《重修碑记》(1815年)载:“庙基乃蒲姓先民所献,其祖尝航南海至台。”与厦门曾出土的蒲氏家族墓志铭(载蒲氏“世掌海舟”)相互印证,显示蒲氏势力可能早于荷据时期已涉足台湾。这一证据进一步证明了蒲氏家族在台湾地区的活动历史悠久,对台湾的早期开发和文化交流产生了重要的作用。《鹿港施氏族谱》记:“始祖于至正年间自泉州避蒲乱迁台,以渔为业。”元末泉州蒲氏与色目人集团的争斗(见《泉州府志》至正十七年条),可能推动沿海居民向台湾迁徙。这种争斗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许多人为了寻求安宁的生活,不得不离开家乡,迁徙到台湾,这也促进了台湾地区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台湾惯习记事》(1903年)第3卷载:“澎湖岛民祭‘船灵’时,必焚纸马称‘送蒲王’,其俗异于闽南。”独特的祭祀仪式可能保留着对蒲氏海上武装的记忆,与福建本土因蒲氏降元而产生的污名化形成对比。这种独特的祭祀仪式,是当地民众对蒲氏海上武装的一种特殊记忆方式,也反映了蒲氏在当地的复杂形象。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提及:“台南安平古港遗址曾出土宋元时期伊斯兰风格陶片,或与蒲氏贸易网络有关。”物质遗存为蒲氏势力辐射台湾提供考古学证据,尽管尚无直接文字佐证。这些陶片的出土,为我们研究蒲氏势力在台湾的活动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虽然目前还没有直接的文字证据,但这些物质遗存足以说明蒲氏贸易网络在台湾地区的存在。这些史料表明蒲寿庚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大陆沿海,还延伸到了台湾地区,从空间维度上拓展了对其势力范围的认知。
通过对福建、广东、浙江三省地方文献的系统梳理,也发现了诸多有力线索。在福建地方文献中,《安海志》(明嘉靖版)卷四《海防》载:“宋季蒲党纵横外海,商舟非输钱引不得过围头”,揭示蒲氏集团在泉州外围海域设置“保护费”制度,该志还载有民谣:“石井盐,安海船,不及蒲家一桅杆”,反映民间对其垄断的认知。这种“保护费”制度的设置,使得其他商船的运营成本大幅增加,进一步巩固了蒲氏集团的垄断地位。民间的民谣则生动地表达了人们对蒲氏垄断的无奈和不满。《永春州志》(清乾隆版)卷九《寇警》记载德祐元年(1275年)“海寇突犯乐山,蒲氏遣舟师击之,尽夺其货”,与《宋史》蒲寿庚降元时间形成矛盾,暗示其军事行动具有双重性质。这一记载表明,蒲氏的军事行动或许并非单纯的剿寇,极有可能是打着剿寇的幌子,行掠夺之实,进一步扩充自己的财富与势力范围。《闽中录》(明·陈鸣鹤)残卷三发现蒲氏“私造双鱼铜符,凡商舶出入非持符者皆视为盗”,该制度比官方市舶凭证更早实现海域控制,印证《宋会要》“泉商多持私符”的记载。蒲氏通过这种私自设立的海域控制制度,将自己置于海上贸易规则制定者的地位,使得其他海商必须依附于他,严重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
《榕阴新检》(明·徐㭿)卷十六载宋末闽商林氏《航海日记》:“至元十二年四月,见蒲家船队列炬夜行,皆悬黑帆”,此类细节为研究蒲氏船队夜间劫掠提供新证。这一记载仿佛为我们揭开了历史的一角,生动呈现出蒲氏船队可能在夜间进行劫掠活动的场景,进一步坐实了其非法行径。《青阳庄氏族谱》收录宋末族人庄弥邵《控蒲氏状》残篇:“寿庚遣獠奴截商船于祥芝澳,沉我货箱七十二口”,具体指控其劫掠行为。这份珍贵的族谱资料以受害者的视角,详细记录了蒲寿庚的劫掠恶行,为研究其行为提供了直接且有力的证据。南安九日山石刻2016年新发现摩崖题刻:“淳祐甲辰,蒲公捐金修祈风坛”,与其后期垄断行为形成鲜明对比,显示早期伪装姿态。早期蒲寿庚通过捐金修祈风坛等行为,塑造自己为地方善商的形象,实则是为了掩盖其后期垄断贸易、掠夺财富的野心,这种前后的反差让人对其虚伪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广东地方文献方面,《广州府志》(明万历版)卷三十一载:“蒲氏别支居城南,市舶之利与泉相埒”,揭示其家族在岭南的平行发展,更载咸淳九年(1273年)“番禺商舶遭火,咸谓蒲家纵火夺利”。蒲氏家族在岭南地区的发展,不仅扩大了其势力范围,还加剧了当地贸易竞争的不公平性,而番禺商舶遭火事件,虽未确凿认定是蒲家所为,但民间的猜测也反映出蒲氏在当地的不良口碑与可疑行径。《潮州府志》(清顺治版)卷七《兵事》记:“宋末海寇犯南澳,潮商疑蒲氏所指”,反映广东商人对蒲氏势力的警惕。在当时的贸易环境下,广东商人对蒲氏势力保持高度警惕,侧面体现出蒲氏在海上贸易中的强势与不择手段,使得其他商人时刻担忧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南海神庙碑》(元至正年)碑阴刻有“至元十八年祭海名录”中,蒲寿庚次子蒲师文仍列首位,显示其家族势力在元初的延续性。这表明蒲氏家族在元朝初期依然保持着强大的影响力,其在贸易领域的特权得以延续,进一步巩固了其家族的商业地位。《广东水师营册》(明抄本)载:“闽广海道分界处多沉船,相传宋末蒲党所为”,佐证其人为制造航道障碍。为了维护自身的贸易垄断,蒲氏不惜人为制造航道障碍,阻碍其他海商的贸易活动,这种恶劣行径严重破坏了海上贸易的正常秩序,给其他商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广东新语》(清·屈大均)卷十八《舟语》追述:“宋末有巨舶名‘镇海鳅’,蒲氏所造,设拍竿十二,横行闽粤”,补充其船队技术细节。蒲氏所造的“镇海鳅”巨舶,配备先进的武器装备,横行闽粤海域,彰显出其强大的海上武装力量,这也是他能够在贸易中实施垄断和掠夺的重要支撑。《岭南逸史》(明·黄岩)虽为小说,但卷五“蒲枭雄计困潮商”情节,保留民间关于蒲氏打压广东商人的历史记忆。小说情节虽有艺术加工成分,但其中所反映的蒲氏打压广东商人的内容,却来源于民间记忆,从侧面印证了蒲氏在当时贸易中的霸道与蛮横。
浙江地方文献中,《四明志·市舶》(宋宝庆版)载:“近年泉商多持重货走倭国,明州舶利渐稀”,反映蒲氏势力导致浙江港口衰落,可与日本《博多津唐船记录》中泉州商船占比变化互证。蒲氏势力的扩张,使得浙江港口的贸易份额被大量抢占,导致明州等港口的商业活动逐渐萎缩,这一现象在不同地区的文献中相互印证,充分展现出蒲氏对区域贸易格局的重大影响。《温州府志》(明弘治版)卷六《船政》记:“德祐间,泉舶屡犯平阳水寨”,显示蒲氏势力向浙南海域渗透。蒲氏通过侵犯平阳水寨等行为,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将触角伸向浙南海域,进一步挤压其他海商的生存空间。《台州海防图说》(元至顺年)残卷载:“商船过台州外海,须纳‘过路钱’于蒲家水寨”,证实其收费体系超出福建范围。蒲氏的“过路钱”收费体系从福建延伸至台州外海,表明其垄断行为的范围不断扩大,严重扰乱了沿海地区的贸易秩序。《两浙盐法志》(清雍正版)追溯卷提及:“宋元之际,私盐船多托名蒲氏”,反映其旗号被冒用形成的黑市网络。由于蒲氏在海上的强大势力和恶名,其旗号被不法分子冒用,形成了私盐贸易的黑市网络,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盐税收入,也进一步扰乱了市场秩序。《霁山集》(宋·林景熙)卷四《说海》篇暗讽:“今有豪商,养盗如养鹰,纵之攫食,复系之归巢”,被学界认为影射蒲氏策略。林景熙以隐晦的方式批判了蒲氏“以盗御盗”的恶劣策略,展现出当时文人对这一现象的深刻洞察与不满。《乐清县志》(清光绪版)引元代王与《无冤录》残篇:“海寇黄廿三供称曾受蒲氏钱帛袭浙船”,提供海盗口供证据链。海盗黄廿三的口供,为蒲氏操纵海盗劫掠浙船提供了直接证据,进一步坐实了蒲氏“以盗御盗”的罪行。
此外,未刊文献中也有重要线索。宁波天一阁藏《闽浙海防秘牍》明嘉靖抄本中收录宋元之际“蒲党活动纪要”,记载其船队组织架构:分“旗军”(正规武装)、“水客”(商业代理)、“浪人”(外围海盗)三级体系。这份珍贵的秘牍资料,详细揭示了蒲氏船队的组织架构,使我们对其势力的运作模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研究蒲氏“以盗御盗”策略提供了关键依据。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藏《潮州樟林港旧档》清代抄本追述:“樟林老舵工言,先世避蒲祸迁粤”,反映其垄断造成的商人迁徙。蒲氏的垄断行为给众多商人带来了灾难,樟林老舵工家族的迁徙便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蒲氏垄断对沿海商业生态的破坏。
中国其他省份也有新见史料。江西内陆,《景德镇陶录》(元至正年抄本)载:“德祐间,泉州蒲商尽收青白瓷,不许私贩”,解释了景德镇窑址出土瓷器外销骤减的现象。蒲氏对青白瓷贸易的垄断,使得景德镇瓷器的外销渠道被阻断,不仅影响了景德镇瓷器产业的发展,也限制了中国瓷器在国际市场上的流通,阻碍了中外文化的交流。《庐陵周氏家谱》中南宋末族人周震《海贾哀》诗云:“蒲帆蔽日来,市舶皆低头”,从江西商人的内陆视角,反映出蒲氏势力的强大和其对贸易的垄断,让其他海商在其阴影下难以抬头,生动地描绘出蒲氏垄断贸易的场景。周震的诗以文学的形式,深刻地表达了江西商人对蒲氏垄断的无奈与恐惧,也让我们更直观地感受到蒲氏在当时贸易中的霸权地位。
云南边陲,《大理行记》(元初李京著)提及“滇马换海香,必经蒲家榷场”,揭示了蒲寿庚通过陆海联运控制西南贸易。他不仅在海上贸易中称霸,还将触手延伸到内陆的贸易枢纽,通过设立榷场控制货物的流通,进一步巩固了其贸易垄断地位。蒲氏通过控制西南贸易,将云南的特产与海外的香料等商品进行交易,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同时也限制了其他商人在西南地区的贸易活动。《腾越州志》(清乾隆版)追述“元初蒲氏使臣自缅入滇,携象牙千斤”,补充了蒲氏网络与西南丝路的关联。这表明蒲氏势力利用西南地区的贸易通道,将海外货物引入内陆,同时也将内陆特产运往海外,进一步强化了他在贸易中的主导地位。蒲氏通过与缅甸等地的贸易往来,扩大了自己的贸易网络,将西南丝路与海上贸易紧密联系起来,实现了对贸易的全方位掌控。
少数民族文献中,《海南黎族古歌谣》传唱“蒲郎来收宝,帆如乌云到”,反映了海南岛对蒲氏船队的民间记忆。这从少数民族的文化视角,展现了蒲氏船队在当时的强大影响力,他们的到来如同乌云压境,给当地民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海南黎族的古歌谣,以一种生动的方式,记录了蒲氏船队在当地的活动,为我们研究蒲氏在海南地区的影响提供了独特的文化资料。《回回药方》(元末波斯文抄本)记载“泉州蒲氏提供龙涎香”,印证其垄断珍稀海货的记载。蒲氏通过垄断珍稀海货的贸易,获取高额利润,进一步巩固了其经济实力和贸易垄断地位。龙涎香作为一种珍贵的香料,在当时的贸易中具有极高的价值,蒲氏对其贸易的垄断,充分体现了他在珍稀海货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在东亚、东南亚及波斯 - 阿拉伯文献圈中,诸多重要的域外史料进一步揭示了蒲寿庚“以盗御盗”行为的广泛影响。日本与琉球文献里,《琉球国旧记》(17世纪抄本)记载琉球王国初期(14世纪)与泉州的贸易中,“蒲氏商船常持朱印,凡无印者皆被逐”,显示其贸易垄断模式延伸至琉球海域。蒲氏通过朱印制度,将琉球海域的贸易纳入自己的掌控之中,使得琉球与其他地区的贸易往来受到极大限制,只能与持有朱印的蒲氏商船进行交易。《平户荷兰商馆日记》(1641年条目)中,荷兰人记录当地传说“百年前有唐船首领‘蒲氏’,以剿海盗为名控制商路”,反映蒲寿庚事迹在日本长崎的民间记忆 。在日本长崎,蒲寿庚的故事通过民间传说的形式流传下来,成为当地民众对那段历史的独特记忆,也从侧面反映出蒲氏在日本海域的影响力。
暹罗(泰国),《大城府海事档案》(阿瑜陀耶王朝)14世纪记录显示,暹罗商船需向“福建蒲家”缴纳护航费,否则遭海盗劫掠,印证其势力范围。蒲氏通过控制海盗,迫使暹罗商船缴纳护航费,将自己的势力延伸到暹罗海域,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暹罗商船的利益,也破坏了当地的贸易秩序。菲律宾的《苏禄群岛编年史》描述13世纪末“闽商首领Pu - Sikong(蒲使君)以铁链封锁海峡”,与《闽书》载蒲氏“锁海”政策相呼应,马尼拉圣奥古斯丁教堂藏《明人南洋笔记》明代抄本提及“吕宋老水手言,宋元时海路皆蒲家天下,商船非挂蒲旗不得过巴拉望岛” 。蒲氏在菲律宾海域通过封锁海峡、强制挂旗等手段,实现了对当地贸易路线的控制,使得其他商船难以在该海域自由通行,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南洋地区的贸易垄断地位。
印度洋沿岸文献中,《柯枝港日志》(印度喀拉拉邦,13世纪末)记录“中国船主Po - se(波斯语‘蒲氏’)垄断胡椒贸易,与本地商人冲突”,显示其商业触角延伸至印度西南海岸。在印度西南海岸的柯枝港,蒲氏凭借强大的势力垄断了胡椒贸易,与当地商人产生了激烈冲突,这表明蒲氏的贸易垄断行为已经跨越了国界,对当地的商业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伊本·马吉德航海指南》(15世纪阿拉伯文本)提及“泉州至霍尔木兹航线曾由‘Al - Bu’家族控制”,疑为蒲氏阿拉伯名号遗存。这一记载暗示蒲氏家族在当时的重要国际航线上拥有控制权,其势力范围远达印度洋,对东西方贸易的交流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欧洲文献《马黎诺里游记》(1353年)记载罗马教廷使者记录“刺桐港统治者后代仍自称‘海洋之王’(Rex Maris)”,显示蒲氏称号在元末的延续。这说明蒲氏家族在当地的影响力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迅速消失,其建立的海上霸权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传承,对区域贸易秩序的影响持续存在。即使在元末,蒲氏后代依然以“海洋之王”自称,彰显其家族在海上贸易中的统治地位,这种称号的延续也反映出蒲氏家族在当地的威望和影响力。《加泰罗尼亚地图注疏》(14世纪抄本)对泉州标注的注释称“此地海盗受封于大可汗,合法劫掠”,直指蒲氏“官盗合一”特性。从欧洲人的视角,记录下了蒲氏在元朝官方支持下,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掌控海洋贸易,这一特性也是他能够长期维持贸易垄断的重要因素。欧洲文献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让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蒲氏“官盗合一”的本质及其在国际上的影响。
考古与实物证据方面,越南占婆岛沉船(13世纪末)发现刻有“蒲家造”铁炮,佐证蒲氏船队武装化程度远超同期中国商船。这表明蒲氏不仅在贸易上具有垄断地位,其船队的武装力量也十分强大,为其在海上打击竞争对手、维护贸易垄断提供了武力支持。这些铁炮的发现,直观地展示了蒲氏船队的强大武装,让我们对其海上霸权的建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日本博多遗址出土木简上1278年货物标签写有“蒲氏验讫”,证实其质量认证体系在海外市场的强制推行。蒲氏通过建立自己的质量认证体系,对出口货物进行管控,进一步加强了对贸易的控制,确保其在海外市场的主导地位。这种质量认证体系的强制推行,不仅体现了蒲氏对贸易的严格把控,也反映出他在国际市场上的强势地位。
最新学术发现,2022年泉州海交馆新获《蒲氏家书》残页内容提及“各港水寨需月报剿盗数,不足则自为之”,直接证明其操纵海盗活动。这份新发现的文献为蒲寿庚“以盗御盗”的策略提供了直接的证据,揭示了他对海盗活动的操控细节。《蒲氏家书》残页的发现,如同打开了一扇通往历史真相的窗户,让我们清晰地看到蒲氏是如何操纵海盗,实现其贸易垄断的目的。韩国国立海洋博物馆藏《耽罗海图》14世纪绘制的航线上标注“蒲家礁”,疑为其设置的航道控制点。这一发现表明蒲氏通过设置航道控制点,进一步控制海上贸易路线,确保其对贸易的绝对掌控。“蒲家礁”的标注,为我们研究蒲氏控制贸易路线的方式提供了重要线索,也让我们更直观地感受到他在海上贸易中的霸权地位。
跨文化对比案例中,与威尼斯对比,14世纪威尼斯总督丹多洛同样通过打击亚得里亚海盗建立贸易霸权,但缺乏蒲氏的官方市舶司身份,凸显宋元海洋治理的特殊性。威尼斯虽也有类似打击海盗以建立贸易霸权的行为,但与蒲寿庚不同,他没有官方背景的加持,而蒲寿庚凭借市舶司的官职,将官方权力与私人贸易利益相结合,其垄断的方式和程度更为特殊。蒲寿庚利用官方身份,不仅可以调动更多的资源来维护自己的贸易垄断,还可以借助官方的名义实施一些非法行为,这是威尼斯总督丹多洛所无法比拟的。与马六甲对比,15世纪拜里米苏拉建立马六甲王国时借鉴“以盗制盗”,但依赖外交平衡而非武装垄断,反映蒲氏模式的极端性。马六甲王国借鉴了类似策略,但采取的是外交平衡手段,不像蒲寿庚通过强大的武装力量进行绝对垄断,这体现出蒲氏模式的极端性和独特性。蒲氏的武装垄断模式,使得他在贸易中可以无视其他势力的存在,以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而马六甲王国则更注重通过外交手段来维护贸易秩序,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21年复旦大学通过纸张纤维检测,证实《心史》用纸为宋末元初物,这一检测结果为《心史》中关于蒲寿庚记载的可信度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使得我们在研究蒲寿庚时,对《心史》的参考价值有了新的认识。此前,《心史》的真伪一直备受争议,复旦大学的这项检测从物质层面为其真实性提供了依据,让我们有理由更深入地去剖析书中关于蒲寿庚的记载,进一步挖掘那段历史的真相。尽管内容仍需多方面考证,但至少在研究蒲寿庚“以盗御盗”这一复杂历史事件时,《心史》不再被简单地排除在外,而是成为了一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
学界最新研究认为《马来纪年》中“蒲公”原型可能混合了多代闽商事迹,需结合其他史料谨慎使用。《马来纪年》作为研究东南亚地区历史与文化的重要文献,其中关于“蒲公”的记载曾被广泛引用以探讨蒲寿庚相关问题。然而,最新研究表明,“蒲公”形象并非单一指向蒲寿庚,而是可能融合了多代闽商的经历与事迹。这一发现提醒我们,在利用《马来纪年》研究蒲寿庚时,不能盲目地将其中关于“蒲公”的内容直接等同于蒲寿庚的行为,而要综合其他丰富的史料进行细致的甄别与分析。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原型的复杂性而产生误解,从而更准确地把握蒲寿庚在东南亚地区的真实活动与影响。
这些散见于全球各文明角落的文献与实物,拼合出一张蒲寿庚构建的跨海霸权网络:西至印度洋、东抵日本、南达爪哇、北通高丽。其“以盗御盗”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战术策略,更是一个重构13 - 14世纪欧亚海洋秩序的庞大系统工程。东南亚民间传说与阿拉伯商人记录的相互呼应,深刻揭示了这一模式对后世“亦商亦盗”海洋文化的深远影响。在东南亚的民间传说中,蒲寿庚的形象或是强大的海商霸主,或是令人畏惧的海上强权;而阿拉伯商人的记录则从商业贸易的角度,展现了蒲氏在印度洋贸易中的垄断地位。这些不同来源的记载相互印证,共同描绘出蒲寿庚“以盗御盗”模式在当时欧亚海洋世界的广泛影响力。
盗御盗祸乱海贸千商泣;
叛加叛灾殃泉城百姓哀。
在华夏海洋贸易漫长且曲折的进程中,泉州蒲寿庚、蒲师文家族的斑斑劣迹,宛如一道狰狞伤疤,触目惊心,其造成的深远危害,至今仍让人痛心疾首,堪称中国海洋贸易发展史上最为黑暗的一页。
蒲寿庚,这个名字在宋末元初的时代,凭借“以盗御盗”这一极为短视且自私的策略,迅速积攒起富可敌国的财富,手握令人咋舌的权势。彼时,泉州港商船如织、货积如山,呈现出一派商业昌盛的浮华盛景。然而,这表面的繁华不过是一层虚假的泡沫,背后是他对海洋贸易自由竞争秩序的野蛮践踏。他以强权为利刃,疯狂排挤众多中小海商,将贸易航线紧紧攥于掌心,致使贸易商品种类愈发单一,海洋贸易本该具备的蓬勃活力与创新精神,被他的贪婪与专横无情地禁锢在黑暗之中。
蒲寿庚、蒲师文叛宋降元这一背叛之举,彻底撕下了他伪善的面具,也开启了蒲氏家族为非作歹、肆意妄为的罪恶征程。在元朝统治期间,蒲氏家族愈发嚣张跋扈,公然无视商业道德与市场规律,在海上贸易领域肆意妄为,巧取豪夺。他们的恶行让无数普通海商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往日繁荣和谐的海洋贸易生态被破坏得支离破碎。
这种恶劣影响并未随着朝代更迭而消散,反而如恶疾沉疴般持续扩散,深深侵蚀着中国海洋贸易的根基。到了明朝,曾经引领世界潮流的中国海洋发展,已然元气大伤,陷入了万劫不复的衰败境地。从明朝初期留存的大量文献资料中,我们不难看到那一幅幅衰败凋零的景象:港口萧条冷落,曾经穿梭不息的商船变得寥寥无几;贸易活动规模锐减,曾经丰富多样的贸易商品变得屈指可数。中国海洋贸易的辉煌盛景已如昨日黄花,一去不复返。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虽心怀重振海洋贸易的壮志雄心,却无奈地发现,眼前是一个被蒲氏家族及其后人破坏得千疮百孔的烂摊子。为了防止类似的乱臣贼子再次兴风作浪,明朝不得已实施海禁政策。这一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安全,却也如同给中国海洋贸易套上了沉重的枷锁,使得中国与世界海洋贸易的紧密联系被迫中断。中国海洋发展自此陷入了漫长的停滞期,错失了大航海时代的黄金发展机遇,硬生生地倒退了整整百年,在世界海洋贸易的舞台上逐渐沦为边缘角色。
蒲寿庚、蒲师文家族及其后人作为阿拉伯人,为了满足自身无尽的贪欲,全然不顾中华国家利益与华夏民族未来。他们的种种恶行,不仅让无数海商的心血与梦想化为泡影,更让中国在世界海洋贸易的竞争中一败涂地,给中华民族带来了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他们是历史的罪人,是民族的耻辱,其恶行必将被永远铭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遭受千秋万代的唾弃与谴责。
这段沉重的历史教训,犹如一座高悬的警钟,时刻警示着我们。在当今全球化浪潮汹涌的海洋贸易时代,我们必须从历史的伤痛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平、公正、自由的贸易环境,积极鼓励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全力防范权力与资本的过度集中,让海洋贸易成为推动世界文明交流与合作的强大动力。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实现中华民族在海洋领域的伟大复兴,让中国重新屹立于世界海洋贸易的巅峰。
来源:兴化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