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民族志研究以个案居多,但多数研究者并不满足基于个案形成地方性实质理论,一般均有“走出个案”的学术追求,然而其“外推”逻辑常招致批评。对此,民族志研究者也尝试寻找出路,比如布洛维的“扩展个案法”、马库斯的“多点民族志”以及费孝通的“类型比较法”等均是对此类质疑的回应。本文认为,须发展一种注重案例间差异比较且面向中层理论建构的民族志方法:多案例民族志。这一方法基于布洛维的“multi-caseethnography”提出,并注入了规范的“案例研究”思维,其核心逻辑是通过案例间比较进行因果推断。这一方法可以作为建构、验证、发展中层理论的重要路径,可以增强建构理论的信度和效度,对于推动新闻传播学研究规范化亦有一定借鉴价值。摘要:传统民族志研究以个案居多,但多数研究者并不满足基于个案形成地方性实质理论,一般均有“走出个案”的学术追求,然而其“外推”逻辑常招致批评。对此,民族志研究者也尝试寻找出路,比如布洛维的“扩展个案法”、马库斯的“多点民族志”以及费孝通的“类型比较法”等均是对此类质
关键词:类型比较法;扩展个案法;多点民族志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数字社区媒介与乡村公共文化传播模式转型研究”(20YJC860024)
作者简介: 牛耀红,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新闻大学》2025年第3期。
人类学是使用个案研究较多的学科之一,自诞生之初就开启了民族志个案研究。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是一部在民族志个案研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1914年至1918年,他在新几内亚东部南马辛地区进行了三次田野调查,对该地区特有的“库拉”交换活动进行了细致描述,生动展示了该地区原住民的生活和文化方式。因此,马林诺夫斯基也成了科学田野调查的开创者,他对调查对象的选取、在田野的具体实践以及这部作品均成为民族志个案研究的典范。随后一百多年间,由人类学和社会学共同开创的个案研究成为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卢晖临、李雪,2007)。
然而,自民族志个案研究诞生以来,针对“个案如何能代表整体,微观如何能反映宏观”的质疑不绝于耳。大多数个案研究学者似乎总有一种矛盾心态。一方面,他们谦虚务实,对外声称自己只是基于微观事实构建具体因果关系,因此形成的是地方性实质理论。另一方面,他们怀有抱负,希望研究结论能够突破个案(张立昌、南纪稳,2015)。我们通过其题目就可见一斑,比如,林德夫妇(Robert Lynd&Hellen Lynd)作为社区研究开创者,以“中镇”命名他们的社区民族志研究,但是副标题“关于当代美国文化的一项研究”却展示了宏大的学术理想。我国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基于江苏省吴江“开弦弓村”调研形成的博士论文的副标题则加上了“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英文出版时更名为《中国农民的生活》,中文译本更名为《江村经济》)。这种标题命名方式似乎成为个案研究惯例,通常是主标题+副标题,其中一个标题标示具体内容,另一个标题指向宏大概括(卢晖临、李雪,2007)。
显然,研究者希望通过对个案展示以揭示整体,以微观研究推断宏观。正因如此,民族志个案研究常因“代表性”问题招致批评。其实,这一提问本身并不恰当,“代表性”实则属于量化研究取向的问题,“代表性”是指“样本”多大概率可以推断“总体”(彭玉生,2011)。因个案研究不涉及研究的“大数”现象,那么“代表性”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但这并不意味着个案研究的意义就被局限于本身,很多研究者都在试图“走出个案”(卢晖临、李雪,2007)。
人类学研究有三种突破民族志个案的尝试具有较大影响,分别是布洛维(Buroway)的“扩展个案法”、马库斯(Marcus)的“多点民族志”以及费孝通的“类型比较法”。布洛维的“扩展个案法”是在既有理论基础之上进行个案研究,希望从特殊到一般,以微观关照宏观;马库斯的“多点民族志”通过“多点”代替“单点”,以应对全球化对民族志研究的挑战;费孝通希望通过社区类型比较以反映中国农村的整体。
(一)从微观到宏观:布洛维的“扩展个案法”“扩展个案法”是指一种通过参与式观察,将日常生活置于超地方和历史性情境中加以考察的方法(布洛维,2007:77)。这一方法最早由英国社会人类学的曼彻斯特学派创立,他们将对非洲村庄和城镇的微观研究扩展到了与殖民主义相关的宏观政治经济分析之中(朱晓阳,2004)。美国社会学家布洛维系统发展了这一方法,他在“反思性科学”逻辑之下拓展了民族志研究,要求在“既有理论”基础之上进行个案研究,最终目的是从“特殊”抽取“一般”、从“微观”移到“宏观”(Burawoy,1998)。
最初,布洛维将“扩展个案法”作为对人类学方法质疑的回应(Burawoy et al.,1991:271-278)。第一个质疑针对民族志个案的外推逻辑,一些学者认为民族志个案只是讲述了一个“奇闻逸事”,很难做到从具体到一般,因而不算真正的科学。第二个质疑认为参与式观察仅通过面对面获取资料的方式太受时空限制,局限于微观层面且缺乏历史维度,因而并非真正的社会学。对此,布洛维通过研究作出回应,即个案研究同样可以穿越时空,从个别到一般。他在《公共社会学》一书中写道:“我在对拓展个案法的应用中,曾利用在赞比亚铜矿企业做人事顾问的经历,详细阐述了法农(Fanon)关于后殖民主义的理论;通过联系塞勒尼(Szelényi)关于阶级结构和科尔奈(Kornai)关于短缺经济的理论,我在匈牙利香槟、汽车和钢铁等各种工厂劳动的基础之上,探讨了社会主义情况下工作组织和阶级形成的性质。最近,我已经从俄罗斯北部的一个小家具厂开始,使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商业和金融资本的观点,向外开展我的工作,来发展从社会主义转轨到资本主义的理论。”(布洛维,2007:80)如何才能使这些穿越了时间和空间、从个别到一般的跨越性话题获得合法性呢?布洛维认为正是扩展个案法使得从微观可以探寻更深层次的“意义”。对“意义”问题的处理混合着两个维度:一是个案作为一种特殊事实,可借助已有理论推演出新的理论;二是个案作为部分性事实,可以显示整体性事实。总之,个案研究可以借助理论和宏观分析阐明整体。这显示出布洛维此时还持有一种整体主义观念(王富伟,2012)。
然而,扩展个案法真正具有方法论典范意义是在布洛维将其放置在“反思性科学”逻辑之后。布洛维在一篇讲述方法论的论文中将社会科学划分为“实证科学”和“反思性科学”两种模式(布洛维,2007:77-78)。布洛维借用卡兹(Katz)的分析,认为实证科学基于研究者中立的假定,形成了约定俗成的四项原则:禁止“刺激反应”、可信性、可重复性和代表性(Katz,2015)。反思性科学恰与此相反,承认并积极利用“情境效应”,并形成了四项原则:介入、过程、结构化、重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重构”原则,即“通过个案的独特性重构理论”。此时,布洛维放弃了个案的“代表性”原则在反思性科学下的适用性,他认为个案研究并不追求对整体的认知,而在于对理论的重建。因此,此时的扩展个案法的逻辑发生了转变,如果说费孝通的外推逻辑是以个案归纳认识中国社会,那布洛维个案研究的外拓则是证伪逻辑(柳倩,2017),即通过寻找独特反例重构理论边界。这依据的是伊姆雷·拉卡托斯(Imre Lakatos)的累积性知识增长观:在保持既有理论核心假定完整性的同时,重构能否通过吸纳反例推进理论的经验解释力(伊姆雷·拉卡托斯,1986:1-2)。
“反思性”是布洛维扩展个案法的最大特征。他在1968—1972年期间对两个赞比亚铜矿企业进行了参与式观察,研究赞比亚独立后的“赞比亚化”问题。这次调查开启了他的扩展个案法研究,他勾连了微观工厂与外部世界的结构变化,使得个案研究不再受地点、观察者主体的限制。他以理论为指引,通过个案重构既有理论的边界。在该主题研究中,有关新兴国家的两种模型分别是“政治发展”分析框架和“新殖民主义”理论,这两种理论要么刻意强调统治精英为国家发展做出的努力,要么视他们为“新殖民主义”阴谋的牺牲品,这两种解释都遮蔽了统治精英的利益诉求,因而提供的都是片面事实。布洛维借助“阶级分析”指出,正是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阻碍了“赞比亚化”的成功(王富伟,2012),从而提出了不同解释,重构了理论边界。不过这类个案研究对案例的属性要求较高,只有那些具有异质特性并且能够推动理论发展的案例才能成为研究对象。
(二)从地方到全球:马库斯的“多点民族志”多点民族志的英文为“multi-sited ethnography”。1995年,美国人类学家马库斯发表了关于“多点民族志”的论文,对此进行了最早的系统阐述(Marcus,1995)。这一研究方法既是人类学应对全球化变迁的调整,也是对传统民族志研究的反思。
现代人类学起源于对少数族群“微型社会”的研究,因此人类学家常常与固定地点相联系。比如提及马林诺夫斯基就会想到特罗布里恩德群岛,谈到拉德克里夫·布朗(Alfred Radcliffe-Brown)就会联想到安达曼岛,埃文森·普里查德(EvansPritchard)总会和努尔人部落有着密切联系。这不仅创造了一批经典的民族志研究成果,而且也使得这些田野点的名字被学者乃至大众熟知(卜玉梅,2012)。因此,固定地点的民族志调查就成为人类学根深蒂固的传统。然而,随着全球化迅猛发展,经典人类学那种封闭、遥远的完美社区已难觅踪迹,人口流动、跨国合作、文化交融成为时代主流。经典田野调查方法就不足以应对具有全球普遍意义的贫困问题、气候问题、环境问题等等。这就意味着必须重新定位人类学研究对象、地域选择及研究问题,这就促使学者开始反思传统民族志研究的不足。因此,改变研究设计及过程就成为马库斯思考替代马林诺夫斯基传统元方法的核心(马丹丹,2020)。
马库斯基于人类学面对的全球化挑战以及表述性危机提出了“多点民族志”。当然多点田野研究却并非起源于人类学。多点研究法在多媒体研究、社会与文化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等领域早已开始应用(郭建斌,2014)。这一方法的提出源于40年前马库斯对汤加人的研究。汤加王国位于波利尼西亚西部,受全球化影响移民流出日益增多,这触发他开始反思传统民族志研究,并逐步开始思考多点民族志研究。他认为,为了全面了解汤加移民问题就不能仅考察他们的现居地,还要回溯到他们的原籍地进行访问。
当然,“‘多点’并非人类学家简单地在不同地点之间游走,而是将民族志研究看作各种网络运作及延伸的有机的知识生产过程”(赖立里,2014)。因此,多点民族志的具体操作是根据关系追随线索,在一个复杂的文化现象的不同处境中通过多种技术模式实现建构主义。马库斯认为,多点民族志可追踪的线索主要有:(1)跟随人,它指向在离散世界中人的流动;(2)跟随物;(3)跟随隐喻;(4)跟随情节、故事或寓言;(5)跟随生活或自传;(6)追随冲突(马丹丹,2020)。
多点民族志最初提出时,马库斯并没有考虑多点间的深层关系。1999年他在《什么是多点民族志的思想和实践中要紧和不要紧的因素》一文中开始将问题放在点与点之间如何建立联系或关系解释,而不满足于仅仅是作为文本策略的“并置”做法(Marcus,2021:231-254)。随后,马库斯在研究实践中将精英、专家纳入其中,将他们看作研究的合作者或伙伴,这也使得分析轴线朝向多点田野有了新的发展(马丹丹,2020)。
2009年,马库斯完成了多点民族志元方法的论述,其中题为《多点民族志:现在我所知道关于它的五六件事》的论文阐述最为详尽。他指出,多点民族志是基于对马林诺夫斯基经典范式批判基础之上提出的新的民族志研究范式,希望可以替代马林诺夫斯基民族志传统在学科教学中依然拥有的根深蒂固的权威地位(Marcus,2012:24-40)。
全球化背景下的宏观结构变迁确实呼唤一种新的民族志研究范式,多点民族志也实现了从地方向多地方的转向。然而,多点民族志虽然扩大了研究的“地点”,但是不管其如何在空间、文本、故事、人物之间进行勾连,本质上依然是围绕着同一个线索进行的个案研究,只不过是一个全球化影响下的宏大个案。
(三)从社区到国家:费孝通的“类型比较法”如果说“扩展个案法”和“多点民族志”本质上依然是关注案例内部要素之间的关联,那么费孝通先生的“类型比较法”则是关注案例间的差异比较。费孝通将社区类型比较研究作为对社区研究质疑的回应。《江村经济》是费孝通社区研究的代表作。他对开弦弓村的地理环境、家庭结构、生产方式、财产分配与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整体描述,展现了我国传统农村社会的深层次结构和功能。该书出版后,获得了巨大的国际声誉。马林诺夫斯基称其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认为其对开弦弓村生活的描述提供了“整个中国的缩影”(费孝通,2001:13-17)。然而,该研究也遭到了弗里德曼(Freedman)和利奇(Leach)等英国人类学者的质疑。弗里德曼认为费孝通的农村社区研究无法达到认识整个中国的目的,中国除了农村以外,还有城市区域以及历史传统。利奇同样质疑微型农村社区研究是否可以认识幅员辽阔的中国。费先生晚年结合自己的研究实践对利奇进行了回复,他指出,“江村经济”只是一个研究起点,后续还会通过对不同社区的比较“逐步接近”认识中国,具体实践包括“云南三村”研究和“小城镇”研究。
费先生基于《江村经济》通过类型比较法开展了“云南三村”研究。《江村经济》研究发现,现代工商业入侵农村导致了土地集中。但这仅是基于个案研究获得的结论,至多只算假设,还需进一步验证。因此,费先生研究了完全不同于“江村”的“云南三村”。“禄村”以农业为主,远离现代工商业影响;“易村”以手工业为主,但也属于传统内地经济;“玉村”以手工业为主,但是受到了现代工商业冲击。通过比较发现,“禄村”和“易村”均没有受到现代工商业冲击,因此没有发生土地集中,但是“玉村”因受到现代工商业影响和“江村”一样土地向离地地主集中。通过比较研究似乎厘清了现代工商业对土地集中的净影响,从而验证了最初假设。因此,费先生提出,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不同于现代西方城市工业的乡村合作工业(费孝通,1998)。
费先生借鉴了类比动物学,认为应该建立“文化分类学”。他认为应该为社区划分类型,这样单个社区的深入研究就成了某个社区类别的代表(费孝通,1998)。费先生的类型比较法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分类,即依据研究问题划定类型的基本特征;第二个层次是解释,即通过比较发现影响类型异同的因素。这为实现特定研究目的提供了便利,尤其有利于具体理论假设的检验(王富伟,2012)。当然,这种类型比较法有其自身缺陷:首先,不同类型的汇总能否认识整体依然值得怀疑;其次,类型比较的过程还不够严谨。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扩展个案法实则是一种通过特殊个案拓展理论边界的研究路径,虽然同样扩展了研究地点、对象、文本,但始终属于个案研究范畴。多点民族志仅仅走出了传统民族志的“封闭社区”,但依然处于个案体系之中。类型比较法虽然关注了案例间的差异,但是以社区比较认知中国整体农村社会的外推逻辑有些牵强。而且,这些研究方法在“从微观到宏观”“从地方到全球”“从社区到国家”的理论建构中忽略了“中观”层面。本文认为可以将规范的“案例研究”思维引入民族志研究,并且抑制基于个案外推整体的冲动,通过多案例比较建构“中层理论”,这也是一种走出民族志个案研究的路径。
当把案例比较思维引入民族志研究时,这就使得民族志个案研究从故事叙述走向了多案例研究的知识生产。斯坦福大学艾森哈特(Eisenhardt)就极力推崇多案例研究,她认为多案例研究能通过案例重复支持结论,以提高研究效度(Eisenhardt,989)。罗伯特·K.殷(Robert K.Yin)指出,多案例研究相较单案例研究具有一定优势,即使只做一个仅有两个案例的研究,得到可靠结果的概率都要比单案例研究要高(罗伯特·K.殷,2010:153)。
(一)作为类实验法的“多案例比较研究”案例研究法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方法,在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公共管理学以及医学研究等领域被广泛使用。然而,很多较早的社会科学教材没有把案例研究作为正式的研究方法,常常将案例研究看作其他方法的前期探索阶段(罗伯特·K.殷,2010:20)。传统观念中,案例研究是一种“软”的研究方法,但是却在应对各种挑战中逐渐完善,转变成了一种“硬”的研究方法(罗伯特·K.殷,2010:4)。
案例研究之所以成为一种“硬”研究,是因为从方法论上等同于“准实验法”。实验法通过设置控制组和实验组,在保证两组某些要素相似前提下,通过施加刺激以考察干预和结果之间的关系。但实验法在现实研究中很难开展,因此学术界提出了准实验法。准实验法和实验法同样遵循基于控制相关因素的前提下寻找因果关系的原则,但放宽了条件。首先,实验法严格设置实验组和对照组,但是准实验法一般是在既有条件下构造实验组和对照组;其次,实验法尽可能控制干扰要素,但准实验法不必严格执行。因此,按照准实验法原则就可以在现实事件中寻找因果关系。例如,从时间维度比较研究对象前后差异,以及从空间维度比较研究对象在不同地域的差异,从而探寻现象间因果关系。总之,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受控分析比较,因此,案例研究和准实验法大同小异(张杨波,2011)。无论是单案例还是多案例研究者都需要考虑构造合理的比较平台,即在控制相关因素下通过比较分析来探寻现象间因果联系(张杨波,2011)。
多案例研究选择案例时遵循“复制法则”,这与多元实验研究中的复制法则类似。例如,通过某次实验取得某项发现后,研究者将会重复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相同实验对之前获得的结果进行验证。有些重复实验可能要重复前次实验的所有条件,另一些重复实验则可能会有意改变某些非关键条件来考察是否可以获得同样的实验结果(罗伯特·K.殷,2010:71-72)。因此,通过反复实验获得的结果显然要比单个案例获得的结果更具说服力。
多案例研究的逻辑与多元实验相同,这就要求按照特定的原则挑选案例。罗伯特·K.殷在《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一书中提到多案例研究在选择案例时一般遵循两种原则:(1)逐项复制:选择能产生相同结果的案例;(2)差别复制:选择可能产生与前一研究不同结果的案例。总之,多案例研究中案例的选择更多具有理论指向,研究者通过案例的选择、比较从而达到提出、修正或检验理论的目的。
(二)多案例比较研究的基本流程罗伯特·K.殷在《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一书中介绍了多案例比较研究的过程(见图1)。多案例研究设计的第一步是理论假设,理论假设可以来源于既有理论,或者直接借鉴理论,也可以对既有理论进行整合和演绎。在设计和收集资料过程中,确定研究类型和选择案例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比如,当确定以“逐项复制”模式研究时,在案例选择环节就要选择那些能够产生相同结果的案例。研究过程中,每个案例都要完成一次“整体”研究,如果首次实证结果发现了初步的因果关系,那就具备了展开后续研究的基础。随后按照“逐项复制”原则,对上一个案例的结果进行检验。最终,根据研究需要可以进行多轮案例复制,直到获得比较可靠的研究结果。最终在撰写报告时单案例研究和跨案例研究都要进行汇报。
在众多研究方法中,案例研究对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案例研究作为一种实证研究方法,不仅可以通过严谨的案例比较进行因果推断,还能通过对案例细节的深描以揭示因果机制(蒙克、李朔严,2019)。因此,这类案例比较研究与费孝通的“类型比较法”的诉求有较大不同,不再追求通过个案积累认识整体,而是通过案例间比较以建立、验证、发展“中层理论”。
图1 多案例比较研究步骤
下面以研究者开展的一项有关数字公共平台的研究为例说明传播学多案例民族志研究的尝试。我们主要从提出研究假设、媒介类型划分、研究方法选取以及分析过程呈现这4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提出研究假设该项研究主题为“数字公共平台何以破解乡村治理碎片化困境”,即探寻数字公共平台破解乡村治理碎片化的路径,该议题属于公共传播范畴。胡百精认为,公共传播基本要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主体——多元主体;价值规范和实践准则——公共性;内容——公共议题及背后的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发生场域——公共领域;目标和预期效果——认同、共识、承认(胡百精,2016)。这个框架对公共传播进行了全面概括。不过,研究者在调研时发现,“交流”和“行动”是公共传播两个重要的要素,需要在实证研究中进行描述。首先,不能忽视“交流”这个要素,这是促进公共性和认同生成的重要动因。其次,“行动”也是公共传播的重要维度,很多公共行动缘于公共传播而又反作用于公共传播。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一个“4+X”的公共传播模型假设:主体、交流、共识、行动+X。“X”表示调研中如果发现新的要素则将其纳入分析结构之中。
(二)媒介类型划分该项研究的数字公共平台在全国有近2万个城乡社区开通,研究之前需对此有整体了解。调研发现,根据村两委和村民参与两个维度可以划分为4种数字公共平台治理模式:(1)村两委和村民参与度均较高,称为合作治理模式;(2)村两委参与度高,村民参与度低,称为政务发布模式;(3)村两委参与度低,村民参与度高,称为公民主导模式;(4)村两委和村民参与度均低,称为无效平台模式(见图2)。
图2 数字公共平台治理模式
类型划定后,本文将之前研究过的深度个案“冯村”确定为“零号案例”,并且将其数字平台治理实践定位于“公民主导模式”类型。这种模式下村民参与积极性较高,基于数字公共平台还形成了“互联网自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村两委参与不足,而且村两委和以村民主导的数字公共平台运营团队还发生了激烈的“媒介话语权争夺”,这就使得基于数字公共平台的“沟通”和“协商”无法有效实现。该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探寻“数字公共平台破解乡村治理碎片化困境的最优路径”,因此,应该在“合作治理模式”象限内寻找最佳案例并基于此构建理论模型,最终根据理论以及田野调查指引,选取了“小溪村”“陶坝村”“甘棠社区”作为研究案例。
(三)研究方法选取案例研究方法的本质是进行比较、抽象,最终构建理论。本文将使用“连续比较法”进行资料分析。分析归纳法(revised analytic induction)和连续比较法(constant comparative method)是质性研究中处理多元案例材料的分析方法,不仅可以对整个研究进行设计,而且也是发展理论的方法(林小英,2015)。
分析归纳法的本质是“求同法”,即寻求众多案例的共同之处。分析归纳法强调第一个案例A的信息丰富性和典型性。因此,比较合适的抽样策略是最大目的抽样,即按照研究目的抽取能够为研究问题提供最大信息量的研究对象(陈向明,2000:103)。收集到第一个案例材料时进行分析并初步建构理论模型为T1。因这种研究路径强调信息的丰富性,因此研究者可采用“三角互证法”,从不同侧面获取更多资料,还可以选择与该案例相似的A'案例,继续获取信息从而丰富理论模型为T1。随后就在同类现象中选取研究对象B进行分析并且同T1理论模型进行对比,发现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从而建构出新的理论模型T2。随后继续进行目的抽样,找到个案C和D。随着新个案的纳入,理论模型被不断修正。依此类推,每增加一个新案例,理论模型就会更加“精简”。当然,每次修正理论都要检视前面所有个案是否依然与修改后理论模型相符。另外,还需要有意识地寻找“非同类现象”个案,从而确定理论适用的边界和范围,最终将理论模型修正为T0,具体研究路径如下(见图3)。
图3 分析归纳法和连续比较法的研究路径(林小英,2015:16-39)
连续比较法的本质是“求异法”,即寻找案例中的不同之处。连续比较法第一个案例抽样的原则是便利原则,这同分析归纳法使用最大目的抽样不同。获得第一个案例资料后进行初步分析,然后建立理论模型T1。随后根据第一个案例分析的结果进行理论抽样。理论抽样(theoretical sampling)是一种建立在概念、主题之上的资料收集方法,这些概念和主题也来自资料。与传统抽样方法不同的是,理论抽样对资料的回应不是在研究开始之前确定。概念来自分析中的资料,围绕这些概念的问题推动了新一轮的资料收集(林小英,2015)。根据理论抽样确定案例B并发现不同要素,并将新要素加入模型中形成新理论模型T2。然后,继续根据理论抽样不同的维度去寻找案例C和D,再次将案例的新要素纳入理论模型中。同样,在比较分析中寻找反例,以确定理论模型的边界,最终建构理论模型T0。这个理论模型与任何案例都不吻合,却对每个案例都具备解释力,这就是韦伯意义上的“理想模型”(林小英,2015)。
(四)分析过程呈现该项研究使用了“连续比较法”,分析过程使用了单案例分析和跨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模式。单案例分析使用了民族志叙事和类属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即基于单案例叙事基础之上构建理论模型。跨案例分析是使用连续比较法对3个数字媒介治理案例进行不断比较,以建构“理想模型”。因篇幅原因不能在此展示民族志叙事,下面仅简单回顾建构理论模型的过程。
1. 建构理论模型T1该研究始于对零号案例冯村数字公共平台研究的反思。该案例中,村两委的参与明显不足,村民和村两委没有基于数字公共平台建立良好的沟通,这就导致无法形成民主协商机制。基于冯村的公共传播实践主要从培育公共精神、促进行动以及村民横向交流3个层面进行论述,显然缺失了村两委和村民的纵向交流。因此,按照指引选取的第一个案例是村两委主导数字公共平台的小溪村。该案例中,村两委主动进行“党务公开”,向村民展示日常工作动态,重大事宜征求村民意见,遇到工作失误向村民公开道歉,显然村两委和村民的纵向交流在数字公共传播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该案例构建了理论模型T1(见图4)。
图4 理论模型T1
这个模型中村两委从强化交流、建构共识、促进行动三方面影响了村民。其中强化交流包括村两委和村民的纵向交流以及村民间横向交流。建构共识包括社区层面培育共同体意识、家庭层面营造和美幸福氛围、个体层面传递田园诗性生活精神。促进行动包括从线上和线下两个层面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虽然小溪村村两委作为主导力量参与了数字公共平台,但总体而言村民处于“被影响”状态,村民的“主体性”没有完全发挥,没有真正成为数字公共传播的主体力量。
2. 建构理论模型T2根据小溪村案例指引,选取陶坝村作为第二个案例。同小溪村“被动”村民相比,陶坝村村民在基于数字公共平台的传播中更加“主动”,更能体现作为公共传播的主体性存在。首先,郭齐春(化名)作为第一个在陶坝村数字公共平台“书记信箱”给村支书写信反映问题的村民,虽然在村两委看来有些“刁钻”,但是他的行为却改变了村两委的工作方式和作风。他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在数字公共平台开通了“我给陶坝村干部点个赞”专题,报道陶坝村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走访慰问、关爱村民等各类社区新闻,他不仅自己发帖,还带动其他村民发帖,使得该专题成为陶坝村村民和村两委沟通的重要渠道。其次,陶坝村村民用自身实践推动了平台上线“议事厅”功能,“让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参与议事”成为现实。陶坝村100多位村民在“议事厅”讨论了“无偿扩路”事宜,顺利解决了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老大难”问题。这为基层直接民主提供了样板,为外出务工村民参与村务提供了可能。再次,陶坝村村民在平台开通的“陶坝村的祖辈们”“陶坝青年归去来”“陶坝环境靠大家”“陶渊明诗歌散文”等专题参与建构了村庄共同体意识。因此,陶坝村数字公共平台实践不再是村两委借助平台影响村民的模式,村民同样作为传播主体开始在数字公共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基于陶坝村案例建构理论模型T2(见图5)。
图5 理论模型T2
在该模型中村两委和村民都作为多元主体进入到了数字公共传播之中,随后展开了村两委和村民的纵向交流和村民之间的横向交流。多元主体基于公共交流,会建构共识以及促进行动。在此过程中,交流、共识、行动等任何一个环节都会促进多元主体进入,随后再开始新一轮公共传播,这对于促进乡村治理具有重要价值。不过,虽然陶坝村两委和村民都参与到了公共传播之中。但是,这二者之间还缺乏一个“中间层”,即类似零号案例冯村数字公共平台运营团队那样的“中间组织”。
3. 建构理论模型T3根据陶坝村案例指引选取甘棠社区作为第三个案例。甘棠社区数字媒介实践中也形成了数字公共平台运营团队,不过这个运营团队和冯村运营团队有所不同。如果说冯村运营团队具有“民办”属性,那甘棠社区运营团队就具有“公办”性质。甘棠社区两委以任命和发放津贴的方式构建了数字公共平台管理团队。这类团队虽然缺乏独立性,但是同样能够发挥“上传下达”作用。调研中,4个平台管理员都表示他们成为了“信息集散中心”,很多村民会直接向他们询问平台上社区两委发布的信息。平台管理员李可友(化名)直接表明自己是“中间人”角色,村民们遇到问题会直接向他咨询。社区两委有时也向来电咨询的村民介绍可以就近咨询的平台管理员。他们之所以能够成为“中间人”,是因为每天大量接触数字公共平台信息,使得他们成为社区的“信息达人”和“政策达人”。他们上接社区两委,下连村民,成为了信息“转译人”,发挥了社区中间组织的作用。因此,基于甘棠社区案例,构建理论模型T3(见图6)。在该理论模型中,村两委、数字公共平台运营团队及村民都是数字公共平台的主体,随后通过强化交流、建构共识以及促进行动等路径形成公共传播。同时,上述环节会再次促进各类主体进入数字公共平台,再次形成循环。
图6 理论模型T3
基于对3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构建了数字公共平台参与乡村治理的“理想模型”。这个模型融合了不同案例的要素,越是具备其中较多要素的案例其治理绩效也越好。比如,虽然小溪村、陶坝村、甘棠社区均处于“合作治理模式”象限,但是其治理绩效却不尽相同。从小溪村到陶坝村再到甘棠社区,不论从平台数据指标,还是从媒体关注度,还是从政府认可度,这3个村庄都呈递增状态。而这同“村两委参与”“村民参与”“社区中间组织参与”等要素的多少以及程度相关。笔者在随后各地调研中也进一步验证了该理论模型的适用性。
总之,通过这项研究发现了多案例民族志研究的优势,即通过不断的案例比较可以探索不同案例背后蕴藏的不同要素以及深层次规律。传播学研究中有很多具有共同特性的研究对象,比如关注同一媒介的个体,基于同一媒介形成的社群,基于同一媒介建构的社区等等。如何深入认知这类媒介对象呢?本文认为多案例民族志比较研究是一种可行路径。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应发展一种称之为“多案例民族志”的研究方法。布洛维在《扩展个案法》(The Extended Case Method)一书的第四章节《多案例民族志:对国家社会主义消亡的追踪》中就提出了“multi-case ethnography”研究方法,并对该研究方法进行了初步介绍,然而该方法却并没有得到民族志研究者的广泛关注。不过,“多案例民族志”研究的提法以及注重案例间差异比较的做法却值得学术界重新关注。本文认为,可以将规范的“案例研究”思维注入其中,发展一种新的“多案例民族志”研究方法。
多案例民族志研究是布洛维在扩展个案法基础之上对民族志研究全球化问题进行的方法创新。布洛维在对研究中首次尝试使用了多案例民族志研究方法。他基于在美国、匈牙利和俄罗斯等多地的调研、比较和分析,修正了市场资本主义等理论(Burawoy,2009:198-244)。研究过程中,他将多案例民族志研究和多点民族志进行了对比以突出该研究方法的独特之处。他指出,马库斯使用多点民族志方法研究汤加人的移民过程,追踪移民到达的不同地域,将不同区域的人物、事件连成一线,以观察全球化对移民的影响。虽然这似乎超越了封闭的空间场域,但实际上依然遵循传统人类学对同一案例研究的逻辑。多案例民族志研究则不再注重多点间的“联系”,而是注重案例间的“差异”。因此,布洛维的研究通过寻找案例间差异的方式完成了多案例民族志研究。
本文认为,应该将案例研究的“求同法”和“求异法”注入“多案例民族志”研究,发展新的“多案例民族志”研究方法,如此,多案例民族志研究方法则更加完善。我们在进行案例比较时,根据不同情况使用“分析归纳法”和“连续比较法”逻辑,既可以寻找案例间共同因素,也可以寻找案例间差异因素,从而使得多案例民族志研究方法成为一种可通过多向度比较、抽象以及建构理论的方法。另外,使用多案例民族志方法不再追求从个案到整体,从微观到宏观的外推逻辑。而是关注“中层理论”建构。这显然也是超越民族志个案研究的一种路径,有利于加深对相同类型案例的认知,探索了一种民族志研究“走出个案”的中观路径。而对于一般和宏观的认知有时需要在时间长河中探索,不可能在一项研究中完成。因为没有任何一种视角、任何一条路径、任何一种策略能够全面、彻头彻尾、从一般到特殊、从宏观到微观地看清世界(风笑天,2022)。
案例研究的精髓在于“因果推断”逻辑,这对推动学科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多案例民族志研究可以成为推动学科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方法和路径。近年来新闻传播学科中采用民族志方法的研究逐年增加,不过以个案研究居多。从因果推断逻辑来看,个案研究较难构建理论,除非是以“特殊案例”拓展理论边界的扩展个案法研究,否则个案得出的结论只能算作“假设”。很多学者认为,中国新闻传播学科应该面向中国实践,不能盲目照搬西方传播学理论。在此种情境中,坚持田野取向的多案例民族志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民族志深描,并且采用规范的分析方法,可以深入理解中国新闻传播实践的运行逻辑,并具有建构本土理论的可能,从而推动中国新闻传播学纵深发展。
当然,多案例民族志研究方法也有不足之处。首先,多案例民族志研究相较民族志个案研究而言,肯定会牺牲对案例的“深描”。因此,多案例民族志方法不太适合“小篇幅”论文,更加适合“大部头”著作。其次,受客观因素影响,找到合适案例也并非易事。斯考科波尔指出,研究者很难选择出完全符合要求的个案,因为个案太少,变量太多,而且无法实施控制,所以有时只能退而求其次。最后,研究者必须假定进行比较的个案之间相互独立,而有时这不太可能。缺乏对个案间相互作用的考察,必然会减弱所得结论的力量(Skocpol&Theda,1979:38-39)。当然,不同研究方法具有不同特性,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研究问题和场景(风笑天,2022)。对于多案例民族志而言,能够通过比较进行因果推断,建构、验证及发展中层理论,已经是其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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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牛耀红.多案例民族志:民族志研究走出个案的新路径——兼论传播学多案例民族志研究[J].新闻大学,2025,(03):46-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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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 | 新闻大学
来源:再建巴别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