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执行反假币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
《银行科技研究社》消息: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执行反假币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02.75万元。
同时,时任该行董事长刘某轶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6万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的大股东也是一家银行。企查查信息显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1亿元,其最大股东为鄂尔多斯银行,持股比例为35.00%。
值得注意的是,该罚单中,“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涉及信息科技范畴。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近期就有多个银行罚单中存在相同的违法行为。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托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等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6.5万元。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山南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建设银行山南分行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等2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5万元。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4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63.11万元。
来源:银行科技研究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