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真实存在的20种酷刑:1凌迟,2车裂,3菹醢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1-17 16:58 1

摘要:凌迟又称 “千刀万剐”,起源于五代,定型于宋辽金,明清时成为极刑。实施时先割掉受刑者五官,再逐片割取皮肉,少则数十刀,多则三千余刀,全程需保证受刑者活着,直到最后一刀才取其性命。明朝大太监刘瑾因谋反被判凌迟,行刑持续 3 天,共割 3357 刀;明末抗清名将袁

凌迟又称 “千刀万剐”,起源于五代,定型于宋辽金,明清时成为极刑。实施时先割掉受刑者五官,再逐片割取皮肉,少则数十刀,多则三千余刀,全程需保证受刑者活着,直到最后一刀才取其性命。明朝大太监刘瑾因谋反被判凌迟,行刑持续 3 天,共割 3357 刀;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也遭此刑,百姓因误解竟争相食其肉。这种酷刑本质是统治者用极端痛苦震慑反抗,清末 1905 年才正式废除。

车裂俗称 “五马分尸”,早在周朝就有记载,战国至秦汉时常用。行刑时将受刑者头、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或五匹马上),驱赶车辆向不同方向拉扯,使身体撕裂。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例是商鞅,他在秦孝公死后被政敌诬陷谋反,秦惠文王下令车裂其尸(注意:商鞅是死后被车裂,并非活着受刑,民间多有误解)。此外,战国时苏秦因间谍罪暴露,也遭车裂之刑,此刑通过破坏身体完整性,象征对 “叛逆者” 的彻底否定。

菹醢是将人剁成肉酱的酷刑,起源于商周,延续至秦汉。先将受刑者杀死,再用大斧、砍刀等工具将尸体剁成碎末,有时还会把肉酱分赐给诸侯或大臣,以警示他人。商朝时,西伯侯姬昌(周文王)长子伯邑考因触怒纣王,被剁成肉酱后做成肉羹,强令姬昌食用;西汉开国功臣彭越因被诬告谋反,刘邦下令将其处死并菹醢,还把肉酱分送各诸侯,手段之残忍,连吕后都觉得过于极端。

脯刑与菹醢并称商周 “两大肉刑”,是将人杀死后晒成肉干。行刑时先把受刑者杀死,去除内脏,再用盐腌制或直接放在阳光下暴晒,制成肉干示众。《史记》记载,商朝诸侯纪侯因劝谏纣王,被纣王处死并制成肉干;春秋时,齐国大夫易牙为讨好齐桓公,甚至将自己儿子做成肉干献给君主(虽非官方刑罚,但手段源于脯刑)。这种酷刑通过将人 “物化”,凸显统治者对反抗者的绝对掌控,战国后因过于野蛮逐渐少见。

定杀是秦朝特有的酷刑,专门针对患有麻风病的罪犯,记载于《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根据规定,“病者有罪,定杀。定杀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即把患有麻风病的犯人活着投入水中淹死,若地处干旱无水源,则改为活埋。秦朝重视公共卫生,认为麻风病会传染,且犯人本身有罪,故用 “定杀” 既惩罚犯罪,又 “杜绝传染”。这种酷刑带有浓厚的时代医疗认知局限,汉朝后因 “仁政” 思想兴起被废除,仅作为个别时期的特例存在。

宫刑又称 “腐刑”,是破坏男女生殖器官的酷刑,起源于夏商,直至明清仍有记载。对男性施刑时,用刀割除睾丸(或阴茎),再用热灰止血,受刑者多因感染死亡;对女性则用木棍击打腹部,破坏子宫,使其失去生育能力。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因替李陵辩护,被汉武帝判宫刑,他忍辱负重完成《史记》;北魏时,宦官多由宫刑而来。宫刑不仅是身体折磨,更是对人格的羞辱,清末彻底消失。

刖刑是砍断受刑者脚或膝盖的酷刑,起源于夏朝,西周时被纳入 “五刑” 之一。早期刖刑多砍脚,春秋后出现 “髌刑”(砍膝盖骨),战国时孙膑就遭此刑。孙膑是孙武后人,在魏国时被师兄庞涓诬陷,魏惠王下令挖去其膝盖骨,使其终身残疾。此外,西周时曾规定 “盗马者刖”,即偷马的人要被砍脚;秦朝时,刖刑也用于惩罚犯有重罪的百姓。汉文帝废除肉刑后,刖刑逐渐改为笞刑(打板子),但在乱世仍有复用,如唐末军阀混战时期,刖刑曾短暂出现。

劓刑是割掉受刑者鼻子的酷刑,起源于夏朝,是 “五刑” 中较轻的肉刑,但羞辱性极强。行刑时用特制小刀割除鼻子,不伤及性命,但会留下永久残疾,让受刑者终身背负 “罪犯” 标记。春秋时,秦国曾大规模使用劓刑,秦孝公时期,太子师傅公孙贾因太子犯法被处劓刑;战国时,魏国丞相张仪曾被人误认为盗贼,遭劓刑(后证实是冤案)。汉文帝废除肉刑后,劓刑改为 “笞三百”,但在后世朝代,如唐朝安史之乱时,叛军曾用劓刑惩罚唐军俘虏,以此摧毁对方士气。

墨刑又称 “黥刑”,是在受刑者脸上或手臂刺字,再涂墨使其永不褪色的酷刑,起源于夏朝,是 “五刑” 中最轻的一种,但羞辱性贯穿终身。早期墨刑多刺 “盗”“囚” 等字,唐朝后开始刺图案或刑期,宋朝时成为 “配军” 的标配,如《水浒传》中林冲被刺 “配沧州”,武松被刺 “配孟州”,均源于墨刑。历史上,西汉淮南王英布年轻时因犯罪被处墨刑,故又称 “黥布”;唐朝时,墨刑还用于惩罚奴婢,主人可对逃跑奴婢施墨刑以防其再次逃走。墨刑虽不伤及皮肉要害,但会让受刑者永远无法摆脱 “罪犯” 身份,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腰斩是从受刑者腰部将身体砍为两段的酷刑,起源于周朝,秦朝时成为正式刑罚,直至清朝雍正年间才废除。行刑时用重斧或铡刀(如 “虎头铡”)从腰部斩断,因人体腰部有大量神经,受刑者不会立即死亡,会在极度痛苦中挣扎许久才断气。西汉初年,御史大夫晁错因建议 “削藩”,被汉景帝下令腰斩于长安东市,行刑时晁错还穿着朝服,可见其突然性;清朝雍正年间,河南学政俞鸿图因科举舞弊被处腰斩,他用手指蘸血写下七个 “惨” 字才死去,雍正帝听闻后觉得过于残忍,遂下令废除腰斩。

枭首是将受刑者头颅砍下后悬挂在高处示众的酷刑,起源于商朝,盛行于秦汉至明清。行刑时先将受刑者斩首,再把头颅挂在城门、旗杆或城楼上,有时还会涂上油漆防止腐烂,以达到 “警示百姓” 的目的。秦末,项羽击败秦将章邯后,将秦王子婴斩首并枭首于咸阳城门;隋末,农民起义领袖窦建德被李世民俘虏后,在长安街头斩首,头颅被悬挂示众三日;明朝时,方孝孺因拒绝为朱棣写登基诏书,被 “诛十族”,其头颅也遭枭首。枭首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展示 “罪犯” 首级,强化统治者的权威,清末随着西方思想传入,这种酷刑逐渐被废除。

弃市是在闹市处死受刑者,让百姓围观的酷刑,起源于周朝,秦朝时定为 “大辟”(死刑)的一种,直至唐朝仍在使用。行刑地点多在都城繁华街道(如汉朝长安的东市、西市),目的是 “与众共弃之”,通过公开处决震慑民众。秦朝丞相李斯因被赵高诬陷谋反,被判处 “具五刑” 后弃市,即先受墨、劓、刖、宫刑,最后在闹市腰斩;唐朝时,诗人陈子昂的祖父陈辩因参与谋反,被处弃市。弃市的残酷性不仅在于死刑本身,更在于对受刑者人格的公开羞辱,宋朝后逐渐被 “斩刑” 取代。

炮烙是商朝纣王发明的酷刑,记载于《史记・殷本纪》,专门用于惩罚反抗他的大臣和百姓。行刑时用铜铸造一根空心柱子,将柱子烧红,再把受刑者绑在柱子上,使其皮肤、肌肉接触高温铜柱后立即烧焦,受刑者在剧痛中哀嚎至死。纣王曾将大臣梅伯绑在炮烙柱上处死,还强迫其他诸侯围观;此外,他还把敢于劝谏的宫女投入炮烙柱,手段极其残忍。炮烙是商朝暴政的象征,周武王灭商后,立即废除了这种酷刑,后世仅在个别乱世(如五代十国)有短暂复用,均被视为 “暴君之刑”。

烹刑是将受刑者投入 boiling 的水中或油中煮死的酷刑,起源于夏朝,盛行于商周至秦汉。行刑时先在大锅中烧开水或油,再把受刑者(或活或死)投入锅中,使其被煮烂。楚汉相争时,刘邦手下谋士郦食其因劝降齐王田广失败,被田广下令烹杀;西汉初年,梁王彭越的部将周苛因拒绝投降项羽,也遭烹刑。烹刑的残酷性在于 “慢死”,受刑者会经历烫伤、剧痛到死亡的全过程,且死后尸体无法辨认,秦朝后因过于野蛮,逐渐仅用于报复性处决,官方刑罚中较少出现。

刷洗是明朝朱元璋发明的酷刑,专门用于惩罚贪官污吏,记载于《明史・刑法志》。行刑时先把受刑者绑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从其头部浇下,烫掉皮肤表层,再用铁刷子像刷锅一样反复刷洗受刑者的身体,直至皮肉被刷尽,露出白骨,受刑者在剧痛和失血中死亡。朱元璋对贪官极为痛恨,曾规定 “贪银六十两以上者,处刷洗之刑”,许多贪官因贪污被处此刑,如明朝初年的户部侍郎郭桓,因贪污官粮被揭发,最终遭刷洗之刑。这种酷刑因过于残忍,在朱元璋死后被废除,仅存在于明初几十年,是朱元璋 “重典治贪” 的极端体现。

坑杀又称 “生埋”,是将受刑者直接活埋入土中的酷刑,起源于商周,盛行于战国至秦汉,后世乱世中频繁复用。实施时先挖好深坑,将受刑者(单人或群体)推入坑中,再用土快速填埋,受刑者因缺氧窒息死亡,若填埋速度慢,还会经历肢体被挤压的痛苦。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例是战国末期长平之战:秦国名将白起击败赵国军队后,将 40 万投降的赵军士兵全部坑杀于长平(今山西高平),仅留 240 名年少士兵回国报信,此举既削弱赵国战力,也震慑六国;此外,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因方士欺骗 “求仙药未果”,下令坑杀咸阳 460 余名儒生,史称 “焚书坑儒” 中的 “坑儒”。坑杀的本质是 “集体消灭 + 心理震慑”,唐朝后官方刑罚中少见,但唐末黄巢起义、明末张献忠割据时,均曾用坑杀处置俘虏或平民。

枷号是将受刑者戴上沉重木枷后公开示众的酷刑,起源于汉朝,定型于明朝,明清两代成为常用的 “羞辱刑 + 折磨刑”。木枷由坚硬木材制成,早期重约 15-30 斤,明朝中后期因加强惩戒力度,出现重达 50-100 斤的 “重枷”,甚至有 “立枷”(将枷固定在支架上,受刑者需站立支撑,无法坐下或躺下)。行刑时,受刑者戴枷后被绑在闹市、城门或衙门口,示众时间从数日到数月不等,期间需忍受枷的重量压迫肩膀和颈部,若示众时间长,还会因无法正常进食、睡眠导致衰竭死亡。明朝东厂、西厂审理案件时,常对嫌疑人先用枷号折磨,再逼供;清朝康熙年间,曾规定 “辱骂官员者,枷号一月”,民间有 “枷号三日,半条命没” 的说法。枷号虽不直接致命,但对身体和人格的双重摧残极强,清末 1905 年废除酷刑时,枷号与凌迟等一同被取缔。

抽肠是用器械将受刑者肠子抽出,使其在剧痛中死亡的酷刑,史料明确记载于明朝,主要用于惩罚 “谋逆”“重罪贪官”。实施时先将受刑者绑在柱子上,腹部朝下,用铁钩(或铁筷子)从肛门伸入,勾住大肠后向外拉扯,因肠道与内脏相连,拉扯过程中会连带撕裂其他器官,受刑者通常在肠子被抽出一半时因失血和剧痛死亡,场面极其血腥。明朝初年,朱元璋为震慑贪官,曾对贪污数额巨大的官员施抽肠之刑:据《草木子》记载,有贪官因贪墨超过百万两白银,被朱元璋下令 “抽肠示众”,将其肠子挂在衙门口的旗杆上,警示其他官员;此外,明朝中期宦官刘瑾专权时,也曾用抽肠惩罚反对他的大臣。抽肠因过于残忍,仅在明朝出现,朱元璋死后逐渐被废除,后世无复用记载,是明朝 “重典治世” 的极端体现。

灌铅是将熔化的铅液灌入受刑者口中或耳朵、肛门的酷刑,起源于汉朝,后世在魏晋、明朝偶有使用,利用铅的高温和重金属毒性致人死亡。实施时先将铅块加热至液态(铅熔点约 327℃),再用勺子或漏斗将铅液灌入受刑者体内:若灌入口腔,会烫伤食道和肠胃,铅液凝固后还会压迫内脏;若灌入耳朵或肛门,会直接破坏器官,受刑者通常在几分钟内死亡,尸体因铅的重量会异常沉重。汉朝时,吕后曾用类似手段惩罚宫女(非正史明确记载 “灌铅”,但魏晋史书有 “灌金屑”“灌铅” 惩罚贵族的记载);明朝嘉靖年间,有太监因 “私通宫女” 被处以灌铅之刑,记载于《万历野获编》。灌铅因操作复杂且过于残酷,未成为官方固定刑罚,仅作为 “特殊惩戒” 存在,清朝后彻底消失。

人彘是将受刑者砍去四肢、破坏感官后置于容器中慢慢折磨致死的酷刑,仅记载于汉朝,由吕后发明,用于报复情敌戚夫人,是历史上最残忍的 “报复性酷刑” 之一。实施步骤极其残酷:第一步砍去受刑者的手脚,使其无法移动;第二步挖去眼睛,用铜水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用毒药灌入口中(使其失声);第三步剃光头发和眉毛,破坏毛囊,使其无法再生;最后将受刑者放入厕所(或陶罐)中,让其在黑暗、潮湿的环境中忍受疼痛和屈辱,通常几天后才会死亡。人彘因手段极端反人类,未被纳入官方刑罚,仅作为吕后的 “私人报复” 案例存在。

来源:自说自话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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