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销售的“精品二手车”隐藏有三十多条维修记录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1-13 18:34 1

摘要:“玻璃全原配、四梁六柱未动过,没有水泡及事故记录……”听到直播间内销售主播信誓旦旦的承诺,心动的董某下单购买了一辆“精品二手车”,但到手后发现严重“货不对板”,车辆不仅是泡水事故车,里程表还被篡改,注册登记年份也对不上。近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

直播销售的“精品二手车”隐藏有三十多条维修记录

某汽车销售店隐瞒销售车辆真实情况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玻璃全原配、四梁六柱未动过,没有水泡及事故记录……”听到直播间内销售主播信誓旦旦的承诺,心动的董某下单购买了一辆“精品二手车”,但到手后发现严重“货不对板”,车辆不仅是泡水事故车,里程表还被篡改,注册登记年份也对不上。近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某汽车销售店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其行为构成欺诈,依法判决解除案涉车辆买卖合同,支持原告董某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并由某汽车销售店赔偿车辆托运费。

2024年11月,董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某汽车销售店发布的售车短视频宣称:“有辆精品二手车手续齐全包过户、高配置带一键启动……”董某遂进入直播间向销售主播询问车辆情况,之后通过后台私信与某汽车销售店取得联系。对方承诺董某看中的二手车是2012年2月注册登记,玻璃全为原配、四梁六柱未动过,且没火烧,没水泡,无事故记录。心动之下,董某添加对方微信好友并进一步详细沟通,对方再三承诺“车况不符全额退款”,并称可签订质保合同。基于信任,董某支付了3.2万元购车款及2500元托运费。

当月中旬,董某先后收到了所购的二手车以及车辆行驶证。经核实发现,车辆注册登记年份实际为2010年,并非2012年。车辆的维保及出险记录显示:该车系淹水车,前挡风玻璃、后门玻璃都更换过,左A柱曾整形,右A柱曾喷漆修复等33条记录明细。另外,至2020年6月,该车实际行驶里程已近23万公里,而车辆里程表显示仅约11万公里。董某认为自己受到欺骗,在与某汽车销售店沟通无果后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车辆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项并进行三倍赔偿,同时全额赔偿车辆托运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被告某汽车销售店作为销售者,应当将所售二手车辆的真实情况明确告知消费者董某,但根据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知,被告在案涉车辆销售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案涉车辆真实情况,并作出一系列虚假承诺,致使原告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购买意思表示,该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董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购车款3.2万元,同时赔偿原告购买车辆价款的三倍9.6万元。同时,因被告系过错方,应全额赔偿车辆托运费2500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本案中,经营者在直播间作出“精品车辆”“车况不符全额退款”等虚假承诺,故意隐瞒车辆曾淹水、关键结构修复、里程表篡改等真实情况,以此误导消费者在错误认识下作出购买决定,其行为已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构成消费欺诈。法院依法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既是对经营者不诚信经营行为的严厉惩戒,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有力保护。

网络直播带货作为新兴销售模式,虽便利消费者,但也存在信息不透明、责任主体模糊等风险。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购买二手车等大额商品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尽可能要求经营者提供车辆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真实信息,并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检测。经营者则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全面披露商品信息,不得以虚假宣传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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