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你看到“日结千元、轻松跑腿”的招聘广告时,是否想过,这可能是为诈骗团伙“洗钱”的陷阱?本期《红检小广播》,以案说法:警惕“高薪跑腿”的陷阱。近日,某地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跑腿”为名,实则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
当你看到“日结千元、轻松跑腿”的招聘广告时,是否想过,这可能是为诈骗团伙“洗钱”的陷阱?本期《红检小广播》,以案说法:警惕“高薪跑腿”的陷阱。近日,某地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跑腿”为名,实则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事情要从2024年9月说起,居民小李轻信了网上一位“投资导师”,本想学习理财增加收入,却没想到一步步陷入骗局,最终被骗走20余万元。小李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这起诈骗案背后竟藏着一个分工明确的“跑腿洗钱”团伙。案件中,被告人小陈,在明知所取现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了赚“快钱”,经中间人小刘介绍,伪装身份后前往与受害人约好的地点提取现金。
他们甚至还专门建了“跑腿任务群”,用来接收指令、协调转移赃款。取现成功后,小陈立刻租车将现金转交给小刘,短短几次“跑腿”他就非法获利1.6万元。随着“业务”扩大,小刘又雇用了小武担任司机,负责将取出来的现金兑换成虚拟货币,尽管明知这些钱来路不正,小武仍然协助伪装身份,驾车跨地转移资金从中获利1.4万元。经查实小陈参与转移的诈骗资金达59.2万元,小武参与转移的金额达58万元。经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小武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两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涉案金额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小武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特别提醒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特别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薪跑腿”“代取现金”等诱惑性招募,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提取来源不明的现金或协助将资金转移至指定地点,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也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日常生活中,务必增强法律意识,拒绝侥幸心理,不轻信不实诱惑,如遭遇诈骗请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小冰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