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此次修订是在近12年后进行的,上一次版本发布于2013年11月。
5月1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此次修订是在近12年后进行的,上一次版本发布于2013年11月。
新《条例》共分为11章,包括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code:200,message:SUCCESS,data: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追责以及附则等内容。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条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增补和加强。
在“总则”部分,新《条例》强调了深入贯彻中央八code:200,message:SUCCESS,data: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并新增了诸如“带头过紧日子”、“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等code:200,message:SUCCESS,data:原则表述。同时,明确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的严重浪费,并坚决反对各种不良风气。
对于“经费管理”,新《条例》增加了严格规定,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摊派或转嫁费用。同时,强调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避免低效无效投资,并完善相关项目的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方面,新《条例》也进行了细化规范,其中特别新增了“严禁参与境外赌博”的规定,体现了对公职人员行为更严格的约束。 新《条例》明确规范了党政机关国内差旅及公务接待的相关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在国内差旅管理方面,党政机关需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强化计划管理的科学性与统筹性,对差旅活动的人数和天数实施严格把控。明确禁止缺乏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以及任何形式的变相旅游行为。同时,对于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也予以严格限制。此外,新《条例》还强调了对基层调研、督查检查工作的统筹规范,旨在避免重复扎堆现象,从而减轻基层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加强计划管理与统筹把关”、“严禁无实质内容差旅活动”、“严禁变相旅游”以及“对基层调研督查的统筹规范”等均为新增表述,体现了对差旅管理的进一步细化与强化。
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方面,新《条例》要求统筹安排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明确禁止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以及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同时,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地区出访,以及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此外,新《条例》还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禁止将出国作为个人待遇或轮流安排。对于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也予以严格控制。其中,“严格控制出访相关要素”及“禁止一般性出国活动”等表述为新增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出国管理的规范性。
在公务接待方面,新《条例》同样提出了多项新要求。对于接待单位而言,除按标准收取餐费外,如协助安排用车,还需“按照标准收取交通费”。此外,新《条例》还明确规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且不得上酒,进一步体现了公务接待的节俭性与规范性。
综上所述,新《条例》在多个方面均提出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要求,旨在进一步提升党政机关差旅及公务接待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工作餐标准需严格遵循规定,禁止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及酒类饮品。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边界组织迎送仪式,且严禁跨地区迎送。同时,需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避免层层陪同的现象发生。
此外,新《条例》明确指出,党政机关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标准建设或豪华装修接待场所。对于新建或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审批并控制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或进行旅游开发。
在公务用车方面,新《条例》规定,应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严禁以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同时禁止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此外,还需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车辆编制,推动车辆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闲置浪费。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在会议活动方面,新《条例》强调,应严格实行会议计划管理,避免不必要的会议召开,可合并的会议应坚决合并。同时,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用餐、住宿标准,会议现场布置应简朴,禁止摆放花草或制作背景板。对于适合线上开展的培训活动,应优先考虑线上方式。
另外,经批准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避免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严禁违规摊派或转嫁费用,禁止借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以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并确保专项配置的设备在活动圆满结束后得到及时回收。同时,明确禁止采购奢侈物资与设备,此为新《条例》中新增的强调内容之一,与“禁止相互攀比、过度操办及铺张浪费”的要求并行不悖。
新《条例》进一步规定,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及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需秉持节俭原则,严禁因创建活动而产生债务负担,且禁止针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不必要的达标评比活动。
针对“办公用房”管理,新《条例》增设条款,严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准建设及豪华装修,同时明确禁止挪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资金及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对于闲置的办公用房,应依据规定采取调剂、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措施加以有效利用。
在整改措施上,新《条例》提出具体要求,对于超标办公用房的整改,应优先考虑调换或合用方式,若需采取工程改造,则改造方案需遵循简易、合理、节约的原则,多余面积应作为公用,避免直接封闭造成资源浪费。
在“资源节约”领域,新《条例》新增条款要求党政机关引领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职责,强化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的评估与通报机制,全面遏制餐饮浪费现象。同时,政务服务设施的建设与配置应坚持实用性原则,避免形式主义与铺张浪费,坚决抵制并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新旧《条例》均对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责任追究机制的一贯性与完善性。 新修订的《条例》在责任追究顺序上进行了调整,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置于“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之前。
此外,在涉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干部”应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中,新增了一项具体规定:即因政绩观偏离正轨,实施“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导致公共资金、资产及资源遭受损失与浪费的行为。
来源:锦沐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