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日
福建泉州网警
在泉州某小区抓获
涉嫌组织他人
使用外挂软件
进行代打牟利的嫌疑人肖某
以及员工等6人
经初查
2022年
肖某开始从事线上游戏工作室
主营游戏
代打、陪玩、直播带货等业务
2024年12月
为了提高工作室员工的代练胜率
留住玩家客户
牟取更多利益
肖某以9万元价格
购买一款游戏外挂软件
后于2025年1月至今
组织30余名线下代打员工
通过使用外挂软件
牟取高额佣金
经初步统计
2025年1月份至今
线下代打员工
引导玩家
通过购买工作室定制外挂
开挂陪玩上分
组织导演巅峰赛卖分这些行为
为工作室接单牟利25万余元
目前
肖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游戏外挂不应成为滋生非法牟利行为的“温床”。游戏“外挂”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破坏原有游戏规则,扰乱网络秩序,更侵犯了网游企业合法权益。广大游戏玩家应“玩”之有道,自觉抵制游戏“外挂”,共同维护游戏生态。
来源:平安巴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