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设“红色档案的特别规定”专章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0-31 11:19 1

摘要:档案是历史的见证、文化的传承。2025年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58条,对江西档案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进江西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档案是历史的见证、文化的传承。2025年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58条,对江西档案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进江西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条例》针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等环节,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机关等组织内设机构应将归档材料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后集中管理,杜绝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的行为。同时,规定了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审核流程,确保档案管理科学合理。要求档案馆与有关单位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加强对著名人物、历史事件、传统村落、特色品牌,以及反映地方文化习俗、传统手艺、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与整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献或者寄存属于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条例》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进行审核,依法做好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对重要、珍贵、易损档案,应当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发生褪变、破损、介质故障的,及时修复、复制、转换、迁移或者作其他处理。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基础上,优先抢救重要、珍贵的档案。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报告。禁止擅自销毁档案,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件件红色档案,蕴藏着党的初心使命,是重要的红色资源。《条例》坚持江西特色,新增“红色档案的特别规定”专章,对红色档案的调查认定、征集和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作出规定。支持档案馆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合作,创新传播方式,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通过拍摄视频、开设专栏等方式,利用红色档案讲好红色故事。支持档案馆与学校共建教育基地,利用红色档案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鼓励运用红色档案开展红色旅游、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拓展红色档案利用途径,依托红色档案进行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挑战,更是机遇。《条例》通过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档案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应当同步移交档案数字化成果。此外,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对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与整理,依法向社会公众开放档案数字资源。

来源:江西政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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