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揭开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新手法——通过他人贷款账户“搭桥”,诱骗被害人亲手将被骗资金“还”进贷款平台,既骗走钱财,又完成赃款“洗白”。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揭开了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新手法——通过他人贷款账户“搭桥”,诱骗被害人亲手将被骗资金“还”进贷款平台,既骗走钱财,又完成赃款“洗白”。
“退费消息”设圈套
5万元还款砸进陌生“贷款账户”
2025年3月,卢女士走进派出所报案:“本以为是退学费,结果5万元转出去了,退费没见着,自己反倒成了‘替人还款的’!”
某日,一个自称为“某成人教育机构客服”的账号突然申请添加卢女士为微信好友,对方主动提及卢女士此前报过的课程可退部分费用,还表示只要按流程完成操作,退款很快就能到账。让卢女士放下戒心的是,对方不仅能准确报出她的姓名、曾报读的课程信息,还热情指引她下载一款聊天软件,说“退款手续要在这个软件上办才正规”。紧接着,该聊天软件内的“客服人员”发来一则更匪夷所思的指令:登录某网络贷款平台,进入一个名为“梁某某”的贷款账户,再通过卢女士自己的微信账户,为这个陌生账户还款。面对卢女士的疑惑,“客服”给出了看似合理的解释:
“您先帮这个账户还清贷款,我们才能走退费审批流程,等流程结束,退费会直接打到您的银行卡上。”
为了拿到退费,卢女士没再多想,分多次通过个人微信向梁某某的贷款账户转账。可退款承诺迟迟未兑现,等她再联系“客服”时,对方早已失联。直到这时,卢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立案后,侦查人员顺着涉案的贷款账户进一步侦查,发现不止卢女士一人中招,唐女士、李女士也遭遇类似诈骗套路,向同一贷款账户进行了转账还款。2025年4月,梁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
贷款账户成为“资金洗白”新工具
到案后,梁某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揭开了贷款账户被用于“资金洗白”的全过程。2025年2月底,梁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提供贷款平台额度赚佣金”的兼职广告后,添加发布者微信了解操作,在明知对方资金可能系违法所得情况下,为赚取“好处费”仍答应协助对方转移钱款。随后,梁某某按“上家”指示在多个网络贷款平台注册账户并借款,扣除好处费后将剩余钱款转至指定银行账户。贷款欠款无需其清偿,而是由诈骗分子以“退费”“还款返利”等骗局诱骗卢女士等被害人登录其贷款账户“代为还款”,最终使诈骗赃款转化为“合法贷款还款”完成洗白。
本案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证,被告人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涉案钱款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他人指使,通过向网络贷款平台借款的方式,协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共计人民币14.7万元。
2025年8月,静安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梁某某提起公诉。日前,静安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普法
本案中,诈骗分子一边用“退费”“返利”诱骗被害人清偿贷款,一边找“工具人”用贷款账户“洗赃”,两头设局。检察官在此提醒:
1
“退费”“返利”别轻信,陌生操作要警惕。凡是自称“机构客服”“平台专员”,要求你下载陌生软件、点击不明链接,或让你登录他人账户(尤其是贷款账户)“代还款”的,无论说辞多“贴心”,都是骗局!正规退费绝不会要求向陌生账户转钱,更不会把“还贷款”作为退费前提。
2
“兼职走账”是陷阱,法律红线碰不得。别以为只是借个账户“赚点小钱”就没事!若明知资金可能系违法所得,仍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户,或直接协助转移钱款,可能涉嫌触犯诈骗罪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法律不会因“不知情”的借口,免除违法犯罪的责任。
电信诈骗手法再新,“诱你转账”是其最终目的。只要守住“不轻易转钱、不替人走账、不借账户”的底线,就是守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文字 | 阮婷
来源:静安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