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收入数据差异情况说明:业务场景与模板指南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31 08:00 1

摘要:我前面发文章分析了电商企业收入数据的情况,就是对于电商企业自行纳税申报的数据,与互联网平台报送的收入数据有较大差异,有一些电商老板在10月征期结束前就已经收到了短信息推送,提醒企业核实确认,如果申报错误,及时更正申报。

我前面发文章分析了电商企业收入数据的情况,就是对于电商企业自行纳税申报的数据,与互联网平台报送的收入数据有较大差异,有一些电商老板在10月征期结束前就已经收到了短信息推送,提醒企业核实确认,如果申报错误,及时更正申报。

如果不止是推送了提醒,税务机关还要求企业写一个情况说明,那么应该怎么来写呢?

下面我虚构了一个业务场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然后根据这个业务场景写了一份提交给税务机关的情况说明模板,供大家参考。

一、业务场景

彭勃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成立于2020年,主营业务是女装的线上销售,主要在某宝、某音直播间销售,2024年销售额为28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2025年10月,服装公司收到了税务机关的《纳税风险提示提醒函》,提示公司2025年7-9月期间,电商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公司销售收入数据(合计金额850万元)与服装公司自行申报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金额为520万元)存在330万元重大差异。

收到提醒函后,服装公司财务部门联合运营部门进行自查,确认了差异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

1、为了提升平台店铺排名及销量,期间存在刷单虚假收入180万元;

2、财务核算时,按照“收入总额-平台服务费”净额法确认收入,少计应税收入100万元;

3、将50万元应在7-9月确认的收入延迟至10月申报。

根据以上自查的结果,该公司拟定了一份提交税务机关的情况说明。为避免承认刷单行为,导致引发除补税外的其他监管处罚(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虚假宣传的处罚),为谨慎起见,在情况说明中,用非真实交易的销售流水来替代刷单行为。

二、税务情况说明模板

彭勃服务公司关于2025年7-9月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差异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XX市XX区税务局:

我司(纳税人识别号:913XXXXXXXXX0123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012345;经营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大厦1501室)于2025年10月收到贵局《纳税风险提示提醒函》(文书号:XX税风险〔2025〕XXX号),获悉我司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电商平台报送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存在重大差异的风险提示。接到提示后,我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财务负责人牵头、运营部及电商平台运营组配合的自查小组,对差异成因进行全面核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差异基础数据

平台报送销售收入:2025年7-9月,我司合作电商平台(淘宝天猫、抖音电商)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全口径销售收入合计850万元(其中淘宝平台500万元,抖音平台350万元);

我司自行申报增值税收入: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合计520万元;

收入差异金额:850万元-520万元=330.00万元,差异率63.46%。

二、差异形成原因及自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差异主要源于三方面业务操作与税收政策适用偏差,具体如下:

模板全文截图如下,word版已经上传至我的知识星球。

来源:财务咨询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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