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徒手捕蛇100余条获刑:以为是&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28 14:59 1

摘要:在不少农村地区,"捕蛇能手"曾被视为有胆识的象征,但随着生态保护法规的完善,昔日的"绝活"可能沦为触犯法律的行为。近日,江西一男子冷某因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徒手捕获100余条野生蛇类并养殖,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案件,引

在不少农村地区,"捕蛇能手"曾被视为有胆识的象征,但随着生态保护法规的完善,昔日的"绝活"可能沦为触犯法律的行为。近日,江西一男子冷某因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徒手捕获100余条野生蛇类并养殖,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看似普通的涉野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是公民生态保护意识与法律认知的脱节,更彰显了我国守护生物多样性的坚定决心。

案件详情显示,2025年3月至5月,正是当地野生动物繁殖的关键时期,也属于法定禁猎期。被告人冷某凭借自身"捕蛇技巧",在村子周边的山场频繁活动,采用徒手捕捉与蛇笼诱捕相结合的方式,陆续捕获大量野生蛇类,并将这些蛇带回自家养殖场进行饲养,伺机出售获利。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对冷某的养殖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眼镜蛇6条、王锦蛇193条,以及用于非法猎捕的蛇笼7个。经专业机构鉴定,被查获的眼镜蛇和王锦蛇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高达63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冷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考虑到冷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并从宽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处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公安机关扣押的蛇笼等非法猎捕工具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冷某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26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的判决并非个例,而是我国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类似的非法捕蛇获刑案件在多地频发:有江西男子因诱捕两条王锦蛇、三条乌梢蛇及两条舟山眼镜蛇,最终被判刑八个月;还有人因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捉少量野生动物,同样受到了法律制裁。这些案例反复警示我们,野生动物保护没有"小事",哪怕是看似常见的蛇类,只要被列入保护名录,非法捕捉就可能构成犯罪。

从法律层面来看,冷某的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冷某涉案野生动物价值达6万余元,远超立案标准,其获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可能有人会疑惑,农村常见的眼镜蛇、王锦蛇为何会受到法律保护?这就需要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远超其经济价值。眼镜蛇作为肉食性爬行动物,主要以鼠类、蛙类等为食,对控制鼠害、维持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王锦蛇同样是生态系统中的"自然清道夫",能够有效抑制有害生物的繁殖。一旦这些蛇类的种群数量遭到破坏,不仅会导致生态链失衡,还可能引发鼠患等次生灾害,最终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此外,野生动物在科学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根基。

冷某的行为之所以令人惋惜,在于其对法律和生态保护的认知存在严重缺失。在不少农村地区,"捕蛇卖钱""吃野味进补"的旧观念依然存在,一些人认为徒手捕蛇是"本事",捕捉常见的野生动物不算违法。这种错误认知往往成为触犯法律的导火索。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无论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捕猎,还是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猎,哪怕数量不多,都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随着生态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也越来越严厉。从法律修订到执法升级,从案件审理到普法宣传,一套全方位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执法部门通过常态化巡查、群众举报奖励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司法机关则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相关犯罪依法定罪量刑,形成有力震慑;相关部门还通过案例宣传、普法讲座等形式,不断提升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生态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对于普通公民而言,首先要树立正确的野生动物保护观念,摒弃"野味滋补""捕野获利"的错误思想,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其次要主动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了解哪些动物属于保护范畴,明确非法捕捉、交易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最后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禁猎区、禁猎期等相关规定,不使用禁用工具捕猎,发现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对于农村地区而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尤为重要。相关部门应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以案释法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让村民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常见动物不受保护""少量捕捉不违法"等认知误区。同时,可引导村民发展合法合规的养殖产业,替代非法捕猎行为,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冷某的经历是惨痛的,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和留下的犯罪记录,为他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但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它像一面镜子,照见了部分公民生态法治意识的薄弱;它更像一声警钟,提醒着每一个人:野生动物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的邻居和朋友,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守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希望冷某的案例能够唤醒更多人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让每个人都成为野生动物的守护者、生态环境的捍卫者,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毕竟,在生态保护的道路上,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法律的红线不容逾越,生态的底线不容触碰。

来源:居居的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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