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9 号的时候,我写了一篇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文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大误区,盛律师一文讲清,打工人必读,里面讲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些常见误区。
10.9 号的时候,我写了一篇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文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大误区,盛律师一文讲清,打工人必读,里面讲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些常见误区。
里面提到,如果签了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次再签的时候,应当是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然后有的人在下面评论,说公司有的是办法说服你签固定期限,那个人要是同意的话,也是可以的。
还有人问,如果个人主动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续签,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怎么赔偿呢?是赔偿 N+1 还是 2N 呢?之前有人说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赔偿 2N,一种是补偿 N+1。
不过现在好了,10.24 号,上海高院有个直播,《新业态用工纠纷的常见问题与合规管理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指引》,有观众就问了这个问题。然后法官给的答复是:企业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便终止,否则就是违法终止,赔偿 2N。
其实关于什么时候应该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只要符合上面的条件,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规矩是明确了,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有个细节我必须提醒你。
首先这里呢,一定要员工主动提。法律说的是劳动者提出,这几个字是关键。这个权利需要你自己去主张,它不会自动掉到你头上。
可以什么时候提呢?法律没规定必须提前30天,所以在合同到期前、到期时,都可以提。那怎么提最稳妥?记得别光用嘴说,人心隔肚皮,口说无凭。盛律师给你的建议是,留下书面证据,发一封正式的电子邮件给公司HR和你的直属领导。或者在微信上给HR发一条清晰明确的消息,内容很简单,比如
尊敬的领导/HR,本人与公司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合同即将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正式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盼复。
留下这个证据,将来万一有纠纷,这个就有用了。当然,如果公司用其他条件,和你谈,比如给你涨工资,给你升职,给你加福利,让你同意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要是同意的话,公司也是可以这样签的。
也有些公司不想签无固定期限,甚至直接发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让你走人。那你要做的,就是拿着你的证据,包括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你提出续签的书面记录,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以要求他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 2N。其中 N 就是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比如你干了5年,月工资 1 万。那 2N 就是:2 x 5 x 10000 = 10万元。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这里有个细节也要注意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于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有两方面的上限限制,一是月工资,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二是年限,也就是 N 最高不超过12年。
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 2 倍,也是受这个上限限制的。不过如果月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没有这个限制。
这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肯定不是为了“为难”企业,更不是说给了员工一个“铁饭碗”。我理解,它的本意就是是对劳动者稳定就业权利的一种保护。毕竟,谁都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安稳一点,而不是总在担心下一份合同在哪。
来源:广州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