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初到新疆已是晚上,天上还飘着零星雪花。我怀揣着热忱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更带着作为一名援疆干警那份沉甸甸的责任,踏入这片光荣的土地。”——绥北人民法院法官许海龙
“初到新疆已是晚上,天上还飘着零星雪花。我怀揣着热忱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更带着作为一名援疆干警那份沉甸甸的责任,踏入这片光荣的土地。”
——绥北人民法院法官许海龙
初见巴区法院感受“兵团精神”“这就是巴区法院……”我满怀好奇和期待地望去,一幢庄重、威严的办公楼矗立在眼前,这就是我即将工作的地方。据了解,巴区法院成立于1984年5月,在建立之初就与农垦中院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这是一个仅有30余人的基层法院,法院下设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和白沙湖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管辖五个团场和师煤矿,最远的团场距法院200余公里,辖区范围可谓“点多、线长、面广”。
在热情的援疆干部欢迎会上,我见到了巴区法院的同事们,他们中大多数来自各个省市,有的是兵二代,有的是随父母工作调动或谋生来到北屯,有的是毕业就来到巴区法院工作。他们十分团结,精神饱满,踏实又内敛,交流中透露着亲切,行动中充满着干劲。他们扎根边疆、奉献青春,每每看到他们,我的脑海里都会浮现一个词,那就是“兵团精神”——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他们的精神让我敬佩、让我感动,他们的真诚和热情让我倍感亲切。我喜欢十师的生活环境,更喜欢这里的工作氛围。
涉少数民族案件调解促多民族一家亲在一起代牧合同纠纷的案件调解中,我第一次感受到了少数民族当事人对援疆干警的信任。原告是养殖农民合作社,被告是一名哈萨克族牧民,双方约定牧民为合作社代牧三十余头牛,到期后牧民交还一定数量的牛,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牧民无法向合作社交付符合数量的牛,虽承认自己违约,但认为双方在数量计算上有出入,表示违约责任过高,与签订合同时约定不符。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无果,案件久拖不决。此时,初到巴区法院的我,就被临时受命担任本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与承办法官共同处理此案。
本案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个别事实也无法查清,一纸判决不能实现案结事了,所以我尝试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为了使调解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我们驱车来到养殖农民合作社所在的一八二团场,在综治中心与合作社负责人见面。起初合作社负责人抗拒调解,但当得知我是援疆干警后,说话态度有所缓和。我与同事从情理法角度,耐心地为合作社负责人分析利弊,经过近两个小时沟通,合作社负责人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我们趁热打铁,立即来到哈萨克族牧民家里做调解工作。牧民一家对我也格外热情,倒奶茶、拿出包尔沙克、奶疙瘩等小吃。由于文化差异和沟通障碍,我们邀请了牧民的朋友向牧民解释调解方案。经过沟通,牧民表示除了给付时间需要商量外,其余调解意见均同意。看到双方握手言和,我感受到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和对公平正义炽热的渴望。我深刻地意识到,法治的传播不仅是条文的宣讲,更是心与心的交融。
“模拟法庭”为未成年人播下法治的种子来源: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