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GDP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成就有目共睹,值得充分肯定。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过去三四十年间,国家治理话语体系中频繁出现“转变职能”或“职能转变”这一短语。从政府工作报告到政策文件,从学术论文到媒体评论,该
单双祥:一定要正视“转变职能”这一表述的语法与逻辑谬误
——兼论治理话语的规范化与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GDP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成就有目共睹,值得充分肯定。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过去三四十年间,国家治理话语体系中频繁出现“转变职能”或“职能转变”这一短语。从政府工作报告到政策文件,从学术论文到媒体评论,该表述几乎成为公共管理领域的标准用语。但若以语言学的严谨性加以审视,便会发现其存在明显的语法与逻辑缺陷;若从公共管理的专业角度进行考量,则可见其背后隐藏着对职能本质的认知偏差;若置于社会治理的历史脉络中观察,更可察觉其已成为制度优化的潜在障碍。
语言不仅是沟通工具,更是思维的载体与制度的镜像。一个看似寻常却内含谬误的表述,背后可能折射出认知偏差、制度漏洞乃至治理风险。公共管理领域的语言失范,绝非简单的修辞问题,而是可能引发系统性治理危机的“语言病毒”。本文再次将以“转变职能”这一典型且影响广泛的病句为切入点,剖析其在语法、认知与治理层面的危害,并提出从教育源头到制度实践的纠偏路径。
一、“转变职能”表述的社会危害:从语言失范到治理失序
(一)语言层面的逻辑矛盾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转变”作为动词,意为“从一种状态、形式或观念过渡到另一种,是生活和成长中常见的动态过程。它没有固定的方向或性质,可能是主动选择,也可能是被动适应。”很显然“转变”强调状态的变化过程;而“职能”作为名词,指机构或个人所具有的法定作用或功能,具有稳定性与规范性。将“转变”与“职能”搭配,构成动宾结构,在语法上属于搭配不当。职能作为机构存在的依据,其内容由法律与社会需求共同界定,具有法定性与相对固定性;而“转变”一词所蕴含的动态调整意味,与职能的静态属性形成根本冲突。若长期沿用此类表述,将误导公众对职能本质的理解。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此类不规范表述在官方文件与学术研究中反复出现,会通过高频使用逐渐“合法化”,进而扭曲公众的语言习惯与思维逻辑。
(二)认知层面的观念误导
“转变职能”这一表述,实质上是对“职能”本质的误读。在公共管理理论中,职能是机构存在的根本标识,其内容由宪法、组织法或章程明确规定。例如,政府的基本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这些职能具有法定性与稳定性,其调整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而非主观意志所能随意更改的。
“转变职能”的滥用导致以下三方面危害:
第一,削弱职能的法定权威。若将职能视为可随意调整的对象,易使公众产生职能可由部门自主决定的错误认知,进而影响制度的严肃性与公信力。例如,某地曾以“转变职能”为由,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至非主管部门,导致监管缺位,正是这一认知偏差的典型例证。
第二,模糊权责边界。职能是权责关系的基础,若职能被表述为可“转变”,则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将失去稳定依据。现实中,一些部门以“职能已转变”为由推诿责任,又以“职能未变”为由争夺权力,造成治理体系的混乱。
第三,误导改革方向。公共管理改革的核心应是优化职责配置、完善履职方式,而非改变职能本身。例如,“放管服”改革的本质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而非否定政府的基本职能。若以“转变职能”概括此类改革,易使改革陷入形式化、表面化的误区。
(三)实践层面的治理效能损耗
语言失范终将影响治理实效。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一些地区将“转变职能”简单理解为削减审批事项,甚至将本属监管职责的内容也列入“转变”范围,导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某省2022年营商环境评估显示,超过30%的企业反映“部门职能不清”是办事难的主因,其中多数案例与“转变职能”的模糊表述直接相关。
更为严重的是,此类表述可能损害政府公信力。当公众发现“转变职能”的承诺与实际履职行为脱节,易对政府诚信产生质疑。例如,某县曾宣称“将乡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转为服务型”,但考核指标仍以招商引资等传统职能为主,这种名实不符的现象,本质上是语言失范导致的认知—实践断裂。
二、病句的制度性危害:从语言谬误到系统风险
(一)理论体系的逻辑混乱
公共管理理论以职能、机制与结构为基本分析框架。其中,职能界定“做什么”,机制明确“怎么做”,结构规定“谁来做”。三者相辅相成,构成有机整体。“转变职能”的表述却混淆了目的与手段的界限,使理论探讨偏离职能本身的合理性与规范性,转而陷入“如何转变”的技术性争论。长此以往,公共管理研究可能沦为空洞的概念游戏,丧失对实践的解释力与指导力。
(二)制度执行的效能衰减
制度的有效执行依赖于各方对政策表述的共识理解。然而,“转变职能”这一模糊表述在不同主体间引发歧义:上级视其为职能调整的指令,下级理解为审批事项的精简,公众则可能误读为政府责任的退缩。这种认知分歧导致政策执行碎片化。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为例,有的部门将“转变职能”等同于审批流程的线上化,有的则理解为取消线下服务,还有的陷入“数据形式主义”,未能真正提升服务质量。
(三)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转变职能”的表述易使改革陷入“换汤不换药”的形式主义。一些地区仅通过更名、重组等方式制造“转变”假象,而未触及职责配置的实质优化。例如,某地将住建局更名为城市更新局,宣称实现了“职能转变”,但其核心职责仍为传统审批与建设管理。此类“伪创新”不仅无助于治理效能提升,反而抑制了真正的制度变革。
三、肃清病句的路径:从教育源头到制度实践
(一)教育领域的概念正本清源
公共管理学科应率先开展语言规范建设,将“转变职能”等错误表述从教材、课堂与学术研究中清除。
一是修订专业教材,删除“转变职能”等不规范表述,代之以“优化职责配置”“完善职能体系”等准确术语。
二是加强师资培训,提升教师对职能法定性、稳定性的认知,避免谬误传承。
三是改革评价机制,将概念使用的规范性纳入学术考核体系,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语言意识。
(二)制度实践的话语重构
官方文件作为政治话语的主要载体,应率先实现语言规范化。
一是制定《公共管理术语使用规范》,明确“职责配置”“职权边界”“职能体系”等术语的使用场景。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训,使其深入理解职能的法定属性,避免语言滥用。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权威渠道阐释关键术语的内涵,增强社会共识。
(三)社会共识的凝聚与传播
媒体应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报道中采用规范表述;社会组织可在政策建议中倡导术语标准化;公众亦应通过参与治理实践,提升对职能本质的认知。唯有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语言规范,才能为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语言规范与治理现代化
“转变职能”这一表述,表面是语言问题,实质是治理问题。它折射出对职能本质的认知偏差,暴露了制度执行中的逻辑漏洞,阻碍了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肃清此类病句,不仅是语言规范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
从教育正源、制度重构到社会共识塑造,需多方协同、持续努力。唯有以敬畏之心对待语言,以格物致理辨析职责,以法治之维约束行为,才能真正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治理体系。
让我们共同努力,转变思维方式,彻底摒弃“转变职能”这一谬误表述,以规范的语言推动治理现代化,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一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