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打造健康、良性的学术环境,制定完善的利益冲突披露政策至关重要。本文中,Cheryl Clark教授详细阐述了当前学术界中存在的披露政策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善方向。
编者注:
为打造健康、良性的学术环境,制定完善的利益冲突披露政策至关重要。本文中,Cheryl Clark教授详细阐述了当前学术界中存在的披露政策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善方向。
一项由MedPage Today开展的调查发现,在要求作者披露利益冲突的政策上,国家顶级医学期刊间彼此存在很大差异。不仅要求披露利益冲突的时段不同;没有一个参与调查的期刊表示会例行进行独立检查。
调查的16本期刊中,有8本要求在三年内报告潜在冲突,3本要求两年内报告,另有两本——《Science》和《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要求五年内报告。超过这些时段的潜在冲突不必披露。
披露潜在冲突并不意味着文章存在偏倚或不准确。但读者,尤其是依靠这些出版物做出治疗决定的临床医生和患者需要了解研究的财务支持,以评估其价值。不同期刊的利益冲突披露期各不相同:有的截止到出版日期前,有的在文章接受或工作开始时,还有的要求作者在填写披露表时披露冲突。一些期刊表示,披露要求可能会根据提交类型而有所不同。
几位期刊代表回应说,他们依赖诚信系统和作者披露相关冲突。有些代表详细说明了他们的员工没有时间检查,只有在审稿人或出版后读者提出问题时才会进一步查看。
以下为部分期刊/出版商的回应:
《Nature》
“虽然我们会在同行评审和出版过程中促进披露,但我们自己并不监督此事:适当披露、管理和消除竞争利益的责任在于作者及其机构。”
BMJ
“是否进行额外检查,因具体情况而异。主题、期刊、内容和编辑的偏好都有影响”
《Lancet》
“只有当审稿人指出未申报的利益冲突或其他人(如读者)在出版后提出问题时,才会再次检查/询问作者。”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不幸的是,我们没有专门安排人员进行彻底的随机检查。考虑到论文作者的数量,可能需要一个全职岗位来负责此事。”
MedPage Today了解到,最近发表的与某类药物相关的文章中,至少有一篇的作者曾从该类药物的著名生产商处获得了大量资金。而这篇文章声称作者没有报告任何冲突,显然是因为该利益关系不在期刊要求的披露期之内。
Redman补充说,比利益冲突披露期的长短更重要的,是利益关系的价值或金额、持续时间、最近的活跃情况以及作者或家庭成员是否有任何二级利益,例如公司股票投资。对于两本医学刊物报告称自己依靠同行评审来发现未披露的冲突,Redman称:“同行评审人员没有任何报酬。期刊自身——不一定是编辑,而是某个工作人员——应负责此事。
大多数期刊表示,他们采纳了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的建议,要求作者填写利益披露表。”COPE的工作主要涉及制定期刊运作指南,例如编委会的组成以及如何处理版权问题;并在整个系统因某种原因而失控时,为期刊处理利益冲突提供指导。
2018年,犹他大学前研究诚信副校长Jeffrey Botki曾建议,故意或过失地在出版物或资助申请中篡改重大利益冲突披露的研究人员应面临不当行为的裁定。利益冲突规则和要求应由数据引导,然而,针对该主题的研究很少。
Botkin写道:“关于什么是合理的数额,政策往往由意见——通常是委员会的意见——引导。$50,000的利益是否会比$20,000产生更大的偏倚?是$20,000的财务利益(受规则约束)更容易产生偏倚,还是在顶级期刊上发表文章的前景(不受规则约束)更容易产生偏倚?我们并不知道。”
参考文献:
翻译整理:Iris
来源:ISE国际科学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