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生在1979年12月10日的“《美丽岛》事件”,震惊台岛内外。当局在事件次日便开始搜捕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至1980年1月8日将施明德抓住,“警备总部”宣布,事件“为首的嫌犯已全部到案,查缉工作告一段落”,共逮捕152人,正在分别“罪名”,筹划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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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定政局,加强对岛内的政治控制,台湾当局对“《美丽岛》事件”进行军法大审判,揭开了80年代台湾政治舞台的帷幕。
发生在1979年12月10日的“《美丽岛》事件”,震惊台岛内外。当局在事件次日便开始搜捕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至1980年1月8日将施明德抓住,“警备总部”宣布,事件“为首的嫌犯已全部到案,查缉工作告一段落”,共逮捕152人,正在分别“罪名”,筹划进行审判。
另外,两名日本人渡田正弘、多喜彦次郎也涉嫌被捕。
1、《美丽岛》事件的处理对“《美丽岛》事件”的处理,蒋经国作了如下指示:“《美丽岛》事件”,“是一桩法律案件,对于涉嫌分子,自应依法秉公处理,尤其对于首、从应加明确区分,毋枉毋纵”。
蒋经国又表示,事件“不会影响我们推动民主法治的既定政策及决心。”
蒋的讲话透露出当局对审判的态度:一定要严判,但要尽量缩小影响。因为“《美丽岛》事件”及大逮捕震惊世界,“国际特赦组织”曾专门派员去台调查。海外舆论更是同声强烈谴责。旅美作家陈若曦等联名上书蒋经国,“请求释放作家王拓和杨青藏。”
台湾当局自觉被“侮辱宣传与错误报道”所困扰。蒋经国特别强调“《美丽岛》事件”是“法律事件”,正是反对国际间有人指此为——“迫害人权的政治事件”。
2月20日,“警备总部”宣布,涉及高雄暴力事件的53名嫌疑犯,有8人“为军事检察官依叛乱罪嫌提起公诉;37人转移司法机关侦办”,8名涉嫌藏匿施明德的嫌疑犯,“尚在继续侦查中”。
被“瞥总”军事检察官提起公诉,将受到军法审判的8人是:黄信介、施明德、姚嘉文、张俊宏、林义雄、林弘宣、吕秀莲、陈菊。他们的主要“罪名”是:“均具叛乱犯意,以美丽岛杂志社为掩护,拟定所谓‘夺权计划”,发动高雄暴力事件,企图以逐次升高之群众非法暴力行动,颠覆政府,已达着手实行阶段”。
蒋经国已把“《美丽岛》事件”定性为“法律事件”,黄信介等8人又均非军人,理应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但当局强调他们是“涉嫌叛乱”,依“戒严法”有关规定,“得由军事机关自行审判”。3月18日,“《美丽岛》事件”军法大审开场,军法大审引起国际间瞩目,有些国标组织、新闻机构要求派出代表旁听审判过程,当局迫于压力和处境,不能不允许中外记者等在服从“规定”的条件下旁听。
结果,“国际特赦组织”和“美国在合协会”的代表及20名外国记者,45名台湾记者取得了旁听权。军法当局一再称,“审判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黄信介等8人也各聘了两名律师为己辩护,组成了庞大的“《美丽岛》辩护律师团”,15名律师“个个精通诉讼实务,辩才滔滔,均属一时之选”。
黄信介等一出场,便“否认军事检察官指控的若干罪行”。结果,“法庭上舌剑唇枪,雄辩滔滔”。
审判作业原定进行3天,但因起诉人与被告之间辩论激烈,无法结案,最后两次延期,实际进行了9天。至28日法庭审理结束,黄信介等8人“作最后陈述时,一致否认有叛乱的意图和行为,请求庭上判决无罪”。
4月18日,军事法庭对黄信介等进行宣判。台湾当局认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失实”的报道,因而宣判不再对记者“公开”。
宣判结果如下:8人均以“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的罪名获罪,黄信介被判有期徒刑14年,褫夺公权10年,施明德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姚嘉文、张俊宏、林义雄、林弘宣、吕秀莲、陈菊6人各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10年。8人的“全部财产除各酌留其家属之必需之生活费外,均没收”。
黄信介等不服,申请复判,但复判结果是维持原判。
4月16日,有关“《美丽岛》事件”的审判进入第二阶段,由台北地方法院对周平德、杨青矗、邱茂男等33人进行司法审判。法庭对他们的起诉分别是“参加公然聚众,对于依法执行任务之宪警,当场指挥他人为暴行胁迫”、“参加暴行事件,率先助势”和“参加暴力事件,附和随行”。
在法庭审理时,周平德、杨青矗、邱茂男等都“否认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控的犯行,并有多人向庭上陈述,他们在侦查阶段受到殴打或其他肉体与精神上的折磨”。
至6月2日,法庭审理结束后进行宣判:陈博文被判有期徒刑6年8个月,范政祐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周平德、杨青矗、邱茂男、王拓等4人各判有期徒刑6年,其余26人各判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不等,另有一人缓刑。
5月8日开始,由“警备总部”军事法庭以“藏匿叛徒”及“明知匿谍而不告密检举”罪名对协助施明德逃避当局追捕的长老数会总干事高俊明收师等进行审判,结果,高俊明、许晴富“因共同藏匿叛徒”被判有期徒刑7年,4人被判2年至5年有期徒刑,另有4人被判刑2年,缓刑3年。
军法大审前后,发生了两件相关的大事:
一是被捕者之一的林义雄的住宅在2月28日被不明身份的凶犯潜入,林义雄的年过花甲的母亲、一对年仅7岁的孪生女儿惨遭杀害,另一女儿被刺成重伤,造成震惊台岛的“林门血案”。此一惨案,长期未得侦破,它使台湾的政治气氛益加肃杀。
另一件事是美国和台湾的关系变冷。大逮捕之后,台湾当局就对美国舆论的大肆报道“表示愤怒”,并“对美国若干不公正之传播机构提出抗议”。审判期间,当局又以美联社歪曲报道审判经过,停止其在台的采访权。
军法大审宣判后,美国国务院两次发表评论,表示“对此次判决可能发生的长远影响,深表关切,希望台湾当局以合乎人权的精神来考虑他们(指黄信介等)的上诉”。此一举动,被台湾当局视为“干涉内政”,而提出抗议,岛内还因此掀起了小小的舆论反美高潮。
关于“《美丽岛》事件”的审判共分3个阶段,前后持续了4个多月,被判人数多达51人。就职业而言,他们包括了“立法委员”、省议员、作家、编辑、牧师、普通市民,甚至无业少年。
这次对“党外”人士的无情镇压,无论是其规模还是量刑期限,都远远超过了1960年对筹组“中国民主党”的雷震等人的判决。审判前后,国民党控制的新闻媒介对党外人士大加诋毁,一时间“暴徒”之声不绝于耳,“叛乱”、“颠覆”之词屡见于纸。以期引起民众对“党外”运动的深恶痛绝。“党外精英”几乎全部入狱成囚。理论被彻底批判。“党外”运动因军法大审而遭巨创陷入低谷。
然而,事情还有另外一面。国民党当局为显示军法大审的“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不对军法大审期间的采访有所开放,也给了被控告者以较多的答辩时间,台湾各大报章对审判时的指控、答辩均全文刊载,审判情形随时报道。
“党外”人士的政见过去只能在“党外”的杂志上刊登,了解者不多。审判时的大量报道,反而为“党外”宣传提供了阵地,“其影响之深远,诚不可以道里计”,这是当局所始料未及的。被捕“党外”人士也利用法庭作特殊讲坛,系统地阐述了对台湾政治的关心与思考。
“审判场面至为感人,连身为原告的军事检察官在听了被告及家属的陈述时,都掉下了眼泪影站在法庭旁的女警,也跑出庭外偷拭眼泪,记者席上的采访记者,也有人一边挥泪一边写稿”。一般民众对“党外”的认识也大为改观,这是1980年年底选举中“党外”选票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3、“党外”政治力量的兴起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发表以后,为了稳定局势,蒋经国于1978年12月17日发表电视讲话,宣布中止“民意代表”选举。
直到1980年6月“《美丽岛》事件”军法大审结束以后,台湾当局才宣布:年底恢复“中央民意代表”(“立法委员”、“国大代表”选举)。这是进入80年代后台湾的首次选举,它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在国民党方面,经过“《美丽岛》事件”军法大审以后,其在台湾的统治究竟如何,需要看选举的结果,“党外势力”,遭受“《美丽岛》事件”的打击,主要骨干身陷囹圄,其恢复的程度如何,能否在选举中经受考验,“这是决定党外日后命运与前途的关键”。
1980年底的选举实际上具有民意调查的作用,因而格外引人注目。
“党外”政治力量在这次选举中表现出下列两个特点:第一,“党外”作为集体力量有所削弱,“党外”候选人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美丽岛》事件”前成立的“中央民意代表党外候选人联谊会”已经有气无力,无法在全岛范围内组织“党外”的竞选活动,只在选举前提出了一份《认同声明》,该声明开列出了一个属于“站在民主政治制衡立场反对国民党,并且在人格、操守上无缺点的”“真党外”候选人名单,希望得到选民的“认同”。
相比于1978年时“党外人士助选团”负责向“党外”候选人提供统一政见,统一竞选标语和歌曲,统一安排助选活动,组织“成群结队的大专学生,助阵参加”的热烈局面,“党外”候选人在组织上倒退了不少,基本上是单枪匹马,各自为阵。
第二,“党外”候选人的素质发生变化。“《美丽岛》事件”受刑者的家属走上参政的前台,获得成功。1980年底的选举离“《美丽岛》事件”为时甚近,国民党当局禁止在竞选期间论及与“《美丽岛》事件”有关的人与事。但多数“党外”候选人都不顾这一禁令,以“延续党外香火”“追随前辈脚步”等当局感到刺激的竞选口号争取选民,甚至提出要求当局特赦“《美丽岛》事件”受刑人的竞选主张。
“《美丽岛》事件”受刑人的家属参加竞选,具有明显地向当局挑战的意味,成为这次选举的特色。
姚嘉文的妻子周清玉,张俊宏的妻子许荣淑以她们特殊的身份及遭遇引起选民广泛的同情。周清玉表示,要走姚嘉文“没有走完的路”,许荣淑则在名为《薪火相传》的竞选传单中称,她“从一个台湾民主运动最亲切的关怀者,毅然变成参与者”,要继续张俊宏的脚步,“推动民主事业”。
周清玉“在人山人海的政见会台上,以如泣如诉的感性音色,叙述高雄事件后的政治气氛及美丽岛受刑人的际遇,…无数男女民众听了忍不住伤感落泪。这种挥泪听政见的场面,是台湾选举史上少有的现象”。
选举结果,周清玉获15万多张选票,以台北市最高票当选“国大代表”,许荣淑也以高票当选“立法委员”。周清玉、许荣淑原系默默无闻的人物,所以能一步登天,与其说是她们能力所致,倒不如说是选民的一种情绪渲泄。
这次“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党外”的成绩相当可观:康宁祥、许荣淑、黄天福(黄信介胞弟)、黄煌雄、黄余秀鸾、张德铭等当选为“立法委员”,周清玉、王兆钊、林应专等当选“国大代表”。不久之后的“监察委员”选举中,“《美丽岛》事件”的辩护律师尤清又当选。如此众多的“党外”人士当选,“且有多位党外候选人获得各选区的最高票”,在“《美丽岛》事件”前的选举中也前所未有。
总的结果,国民党获总选票的73%,“党外”也维持了原来的群众基础,这一结果说明,台湾“党外”运动并未因“《美丽岛》事件”军法大审的打击而陷于停顿,“党外”人士和他们的支持者,很快地走出了低谷。
1981年3月,国民党在台北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十二全大会”),距1976年11月召开的“十一全大会”过去4年4个月。
“十二全大会”是台湾当局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为统一思想,加强控制而召开的。
1981年初,国民党公布了“十二全大会”要讨论的6大议题:中国国民党党章修订案,中国国民党政纲案,“贯彻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案”,复兴中华文化,贯彻民主法制促进政治建设案,“贯彻复兴基地民生主义社会经济建设案”,强化党的组织,加强党的行动,激励全党同志牺牲服务精神,结合全民心力案。
负责会议筹备的国民党中央秘书长蒋彦士称,“六大议题”分为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复兴基地”、完成国家统一等三大环节,但其中有联贯性;“中心议题是本于‘一切作为,必须切合民众的利益和需要;一切作为,必须切合复国建国的遂行’之要求。”
蒋经国在会前曾作了“一定要开好这次全代大会”等三项指示。
1981年3月29日(台湾的“青年节”)国民党“十二全大会”在台北阳明山中山楼开幕,蒋经国作了题为《艰苦卓绝、继往开来》的开幕词。蒋经国特别重申:“反共复国的基本国策决不改变”、“中华民国宪法所定的国体决不改变”、“贯彻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目标决不改变”。他还把不与大陆谈判、不与大陆通商、通邮、通航的“三不政策”,宣布为“国家的基本立场”。
表示要“以不夺不摇的意志,警觉一切诱惑,拒绝一切试探”。
蒋经国也婉转地承认台湾存在着内外困难,指出克服这些困难“最简单也最基本的一个要领,就是必须永远和民众在一起”。国民党追求的目标是:“国家的尊荣”、“政治的修明”、“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繁荣”。蒋经国的讲话,奠定了“十二全大会”的基调。
“十二全大会”听取了党务、行政、“外交”、军事、“大陆情势”等报告并对“六大议案”加以讨论。
4月2日,大会选举国民党主席。“大会主席团”提出蒋经国继任主席的提案,大会“以起立方式进行表决”通过。
4月3日,“十二全大会”选出中央委员150人,候补中央委员75人,同时通过中央评议委员227人。据《中央日报》称:新的中央委员人数比上届的130人,增加了20人,候补中央委员也比上届增加了15人,“甚多新当选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都来自基层”,“特具群众性与全民性的函盖意义”。
4月5日,“十二全大会”在通过了《中国国民党十二全大会宣言》后结束。
4月6日,新当选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鼓掌通过”了蒋经国提名的中央常务委员27人。
国民党“十二全大会”体现出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蒋经国个人权威的加强,在主席团的连任提案中,对他的吹捧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第二,强调了“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第三,面对国民党遇到的挑战,会议提出了中国国民党“永远和民众在一起”的口号,强调国民党要掌握“全民路线”,并明文写入修订的“党章”。
在中央委员等的调配上,也试图显示出“全民特色”,蒋经国在闭会词中指出,“本党一切以民为本,民众之利益,本党全力造成之,民众之害,本党全力去除之”。
国民党的内外政策在“十二全大会”上没有重大变化,面对岛内外情势和变化的环境,并未提出前瞻性的议题,以解决台湾相关的问题。
(正文完)
来源:常棣ta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