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诈骗案|伪造报案笔录为何被指控为“远洋捕捞”?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10-22 01:46 2

摘要:“远洋捕捞”指“远洋捕捞”式执法,是“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代名词,缘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起“侦查机关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违规执法案件。被特指为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

作者|吴斌律师 刑辩大状师团队创始人

知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前言

“远洋捕捞”指“远洋捕捞”式执法,是“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代名词,缘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起“侦查机关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违规执法案件。被特指为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

笔者特此引用网络上关于“远洋捕捞式执法”的概念与定义,以方便读者理解。

为何“远洋捕捞式执法”屡见不鲜?为何偏偏选择“诈骗罪”?这一连串的问题,都与一个“利”字相关。然而,如何解读?又如何破解?这些问题都将是我们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内容。

基本案情

A公司涉嫌诈骗犯罪,A公司涉案业务是前端的易学班与后端的“飞龙在天”班(化名)。前端业务主要是老师通过直播或者录播的方式向学员讲解“面相学”、“姓名学”、“风水住宅”之类的课程,课程收费从1000多元到3000多元不等。合规部门提供售后服务,比如:学员不满意无条件退款等。

本案由于B客户作为被害人在办案单位2022年6月22日的询问笔录中声称被诈骗而案发。

“远洋捕捞”的证据之一:受案登记表、接报案登记表的时间混乱,且存在多处人工修改的痕迹

办案单位制作的《受案登记表》(诉讼文书卷P1)上载明:“2022年06月21日17时48分B客户报警”,但是,《受案登记表》上显示的接报时间却是“2022年06月23日18时30分”。

办案单位制作的《接报案登记表》(诉讼文书卷P2)上载明:“2022年06月23日17时48分B客户报警”,但是,《接报案登记表》上显示的接报时间却是“2022年06月23日18时41分”。

根据办案单位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的《接报案回执》(诉讼文书卷P3)上载明:“你(单位)于2022年06月22日报称的……”,该时间存在涂改的痕迹,根据原书面材料显示,该打印件的原始时间应为“2022年06月21日”,最后,B客户签署的时间却更改为:2022年06月22日。

当然,我们并不排除书写错误、打印错误而进行修改的可能;但是,两份如此简单且重要的材料,却出现21日、22日、23日、时、分多处错误,难免不让人产生B客户以及办案单位存在共同“伪造材料”的嫌疑。

结合《受案登记表》《接报案登记表》混乱、修改的时间记录,我们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报案人B客户的材料涉嫌造假,而伪造该材料的“总导演”一致指向办案单位的侦查人员。更何况,对于时间的混乱、修改等问题,截止至一审刑事判决宣判时止,均未能得到办案单位的合理解释。

“远洋捕捞”的证据之二:6月份的询问笔录内容,却出现7月份退款内容及退款数额

办案单位《接报案材料》内容显示是“B客户报警”,并于2022年6月22日对B客户制作了《询问笔录》(卷三P2-8)。B客户在《询问笔录》中提到:“(你今天因何事到侦查机关?)我到侦查机关是来报警,我在网上被骗的事。” (卷三P3)

然而,B客户却在该份《询问笔录》内容中提到2022年7月11日的内容,这不仅很离奇,也很离谱。该《询问笔录》内容显示:B客户回答并没有主动申请退款,但是,B客户却在2022年7月11日下午14时许,收到A公司通过支付宝退款的17000元钱,退款备注中赫然标注,商品说明:学院B客户退费。” (卷三P7)

那么,如果B客户是在2022年6月22日报案,并且在当天制作了《询问笔录》的,试问一下,B客户是怎么做到可以收到来自于未来的退款(2022年7月11日);两个时间间距整整20天,难不成B客户会像穿越剧中的人物一样,先去一趟未来,再回来制作2022年6月份的笔录?答案明显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办案单位与B客户共同商议了“伪造报案材料”。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有合理的理由认为,B客户的第一份询问笔录、《受案登记表》以及《接报案登记表》等报案材料均是为了配合“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进行伪造的材料,从而达到抓捕民营企业家、企业员工,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目的。

结语

“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不仅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营商环境,更是践踏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它所衍生出的问题都将是一连串的社会问题,比如:人为故意制造管辖权、刑讯逼供、制造虚假材料、以“取保候审作为交换条件”要求当事人承认控罪、以“认罪认罚、缓刑作为交换条件”要求当事人退赃退赔,甚至曾发生要求当事人贷款退赃退赔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需要的是法治社会、文明执法,而不是为了完成“一个小目标”的任务,专门跑到经济发达地区为了“搞钱”而进行各种违法违规的抓人操作。这些行为均与我们法治社会所倡导的社会价值观相违背,必须予以最强烈的谴责。

来源:一品姑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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