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一网民发表不当言论被依法处理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21 17:34 1

摘要:经自治县党委网信办联合自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批评教育,班某某已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并对此诚恳致歉,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言行,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近日,隆林县一网民班某某在一条关于百色抢险救灾的视频评论区发布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自治县党委网信办联合自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批评教育,班某某已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并对此诚恳致歉,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言行,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网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发言,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发表不当言论。特别是在灾情等紧急时期,应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 网警普法小知识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二、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南天一剑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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