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盲盒、潮玩等产品深受当下年轻人的喜爱,小小的玩偶凝结着设计者的巧思。最近,深圳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潮玩外观抄袭案,为保护该类产品的原创积极性和知识产权注入一剂强心针。
盲盒、潮玩等产品深受当下年轻人的喜爱,小小的玩偶凝结着设计者的巧思。最近,深圳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潮玩外观抄袭案,为保护该类产品的原创积极性和知识产权注入一剂强心针。
商铺里摆出的“夜之城”系列盲盒,是泡泡玛特公司推出的主打产品,一经上市便广受消费者欢迎。然而没过多久,企业就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另一款以“朋克岛”命名的系列产品,外观形象与自家产品高度一致。
泡泡玛特产品市场负责人郑雅心提起当时的情况,“我们注意到有网友在‘朋克岛’系列产品的‘种草’文章下,添加了‘泡泡玛特’‘夜之城’‘SKULLPANDA’这些话题,评论就是对‘SKULLPANDA’‘夜之城’进行抄袭,那么我们认为这个行为是侵害了泡泡玛特的合法权益,所以决定向相关主体提起诉讼。”
深圳前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原告公司的损失25.5万余元。后被告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仅靠肉眼,能否判断外观涉嫌抄袭?这种“抄其神韵,改其皮相”的模仿手法,又是否构成侵权?
“被告的产品和原告产品并不完全一样,被告有自己的著作权,是他自己创作出来的。”深圳中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张婷指出,“在不完全一样,有同有不同的情况下,同的这一部分到底是不是主要因素,我们应该怎么去看待它的同和不同,对整个案件影响的分量,这个是本案的难点。”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张婷法官决定以身“入圈”。她扎进玩家论坛,研读设计年鉴,向消费者和玩家进行咨询,熟悉这些人偶潮玩的识别重点。业界普遍认为,除了人偶的样貌,其标志性的装饰姿势特征和有辨识度的风格,更是潮玩IP的“灵魂”。
一名受访的潮玩消费者表示,“在我的心里,它(潮玩)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的样子,只要它的五官是相同或相似的,我看上去会觉得这两个东西,是同一个玩偶或者说一个系列。”
张婷法官补充道:“市场调查的结果显示,相关公众具有非常高的比例,也会造成混淆。综合各种因素,包括被告可能有一种‘搭便车’的主观故意,使用了跟原告商标本身比较相似的用法。在种种因素综合之下,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还是构成侵权。”
最终,根据市场调查结果,深圳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给这一争议案件画上句号。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深圳法院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带来的全新法律挑战,五年来审理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近4500宗,位居全国前列。
“本案积极展示了深圳法院在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全球保护裁判规则的探索,以国际视野、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蒋筱熙表示。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 深圳中院
来源:汕头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