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经陕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同意,现将西安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变更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事项公示如下:
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来源:西安广播电视台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