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川渝联手重拳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5-17 08:58 2

摘要:胁迫消费、索要辛苦费……川渝文旅“零容忍”!5月16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川渝“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发挥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推

胁迫消费、索要辛苦费……川渝文旅“零容忍”!5月16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川渝“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发挥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

这些典型案例为:

案例一:成都市查处导游何某某胁迫旅游者消费等违法行为案

2025年2月,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根据网络巡查发现,成都导游协会导游何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涉嫌违规。经查:何某某于2025年2月5日上午带团出游中,通过“不消费就不让走”等胁迫性话语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并于2025年2月5日下午,在未征得旅行社和全团旅游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前离开旅游团队。此外,2月5日12时20分许,何某某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了牛肉干,共售出10袋,收款1640元,获利300元。

该导游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何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暂扣导游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渝中区查处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

2024年9月,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游客投诉举报,对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社在开展旅游业务时涉嫌违规。经查: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重庆市内一日游活动,收取的旅游团费低于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且未取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场所获取1489元不正当利益。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旅行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89元、罚款3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范某作出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成都市查处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万茂分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案

2025年1月,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根据游客投诉举报,对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万茂分社进行检查,发现该分社在开展旅游业务时涉嫌违规。经查:该分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该分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公司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2.7元,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分社责任人汤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渝中区查处导游牟某擅自减少旅游项目案

2024年11月,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游客投诉,对重庆渝海国际旅行社进行检查,发现该社委派导游牟某进行导游活动时涉嫌违规。经查:导游牟某为重庆渝海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渝都印象一日游”提供导游服务,在没有征求团队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导游牟某私自决定减少白公馆景点的游览行程。

牟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导游牟某给予暂扣导游证3个月15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凉山州查处导游田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4年12月,凉山州盐源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旅游团队带团导游田某某现场无法出示导游身份标志和电子导游证,无法证明其导游身份。经查,田某某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该田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渝北区查处导游吴某进行导游活动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4年12月,重庆市渝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检查发现重庆自由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吴某在带团行程中涉嫌违规。经查:导游吴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在车上向游客兜售火锅底料、麻花、维C片等物品。

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导游吴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重庆自由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阿坝查处导游罗某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案

2025年2月,阿坝州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导游罗某涉嫌违规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25年2月22日,罗某受四川省优品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带团开展九寨黄龙三日游,在旅游途中罗某存在诱导、欺骗旅游者购物的行为。

罗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罗某改正违法行为,对其给予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委派罗某的四川省优品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万州区查处导游吴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案

2025年3月,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导游吴某进行导游活动时涉嫌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经查:导游吴某受重庆健行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委派带团出游,旅游行程中以辛苦费为由向游客索要350元作为小费。

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导游吴某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重庆市查处导游林某进行导游活动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2024年10月,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游客投诉举报线索,对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渝北区三分社进行检查,发现该社委派的导游林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涉嫌违规。经查,导游林某受该分社委派,为该分社组织的“九武至尊4天3晚”旅游活动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林某为推销朱砂制品,向游客宣讲其是“7代单传的法师”等内容,并以宣讲迷信手段欺骗游客。

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林某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该导游的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渝北区三分社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峨眉山市查处导游徐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5年1月,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春节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导游人员徐某涉嫌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经查,当事人在峨眉山景区黄湾游客中心区域私自承揽导游讲解服务,并通过微信支付收取了服务费用。

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徐某改正违法行为,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0元、暂扣导游证1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特别提醒游客:

保持消费理性。“不合理低价游”的本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切勿轻信小红书、抖音、快手、B站、微信视频号等平台上非官方发布的降价、免票、促销等宣传内容。

选择正规渠道。参团旅游需选择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不要参加小区业主、微信群主、网络博主等组织的旅游活动。

及时投诉举报。如遇诱导购物、强迫消费、临时“甩团”等问题,请保存好视频、录音、聊天记录、合同、购物凭据等证据,及时拨打旅游地24小时热线电话12345投诉举报。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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