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人工智能+科研”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新材料分析、合成生物、新药研发、知识图谱构建、科学任务建模等领域应用。支持开展高通量材料计算和材料数据库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开展智能科研辅助工具和垂类模型的研发,鼓励接入开源模型。引育不少于5个科研垂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赋能千行百业:
1.“人工智能+科研”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新材料分析、合成生物、新药研发、知识图谱构建、科学任务建模等领域应用。支持开展高通量材料计算和材料数据库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开展智能科研辅助工具和垂类模型的研发,鼓励接入开源模型。引育不少于5个科研垂类模型,助力科研机构提升研发效率。(市科技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支持仿真模拟、质量分析、检验检测等工业垂类模型的研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产品研发、工艺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等制造业各环节广泛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构建“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新培育不少于200家智能工厂,提升传统制造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人工智能+医疗”行动。支持开发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驱动下的细胞智能铸造底层技术体系。支持中医药、医疗健康等领域大模型研发,加快辅助诊疗、传染病监测预警等大模型部署应用。支持医疗服务、医院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发展等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加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卫生健康)建设。(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人工智能+康养”行动。支持建设天津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新建不少于10个智慧化养老服务综合体,积极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工作。推动脑机交互、具身智能、智能穿戴等产品在养老、康复治疗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移位机、康复护理床、康复器械等康养产品的智能水平和安全性。建设医养结合的智慧化康养机构、社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人工智能+教育”行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构建多模态教学资源库,支持满足多学科教学的师生虚拟智能体助手、智能研修平台、数字人助教系统推广应用。加快人工智能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建设智慧校园,营造校园人工智能应用生态。加强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提升师生人工智能素养与技能。(市教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人工智能+城市治理”行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智能规划、城市安全、乡村治理等领域智慧平台,推动城市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推进大模型技术、数字人技术、智能客服技术在城市治安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家居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人工智能+交通”行动。进一步开放真实环境路测,推进智能路侧设施和测试场建设。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出租车、无人配送车、物流卡车等场景试验应用。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云智融合建设。支持建设港口“智慧大脑”,发展港口智慧物流。支持构建绿色港口数字化智慧管控平台,开展港口大气环境智能监测与污染精准控制。(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8.“人工智能+文旅”行动。鼓励开发基于大模型的旅游推广系统,拓展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建设智慧景区、智慧博物馆,发展智慧导览、VR/AR沉浸式导览、云展览等应用场景。支持开展文物数字化保护。支持开发文生视频、数字人等大模型产品,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推动网络媒体智能化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界面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