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68.58万元,占总成交额4.88%。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冠盛股份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成员将由8名增至10名。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冠盛股份报收于40.0元,上涨1.39%,换手率3.77%,成交量7.53万手,成交额3.01亿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68.58万元,占总成交额4.88%。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冠盛股份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成员将由8名增至10名。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增选林烽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为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资金流向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68.58万元,占总成交额4.88%;游资资金净流出1630.89万元,占总成交额5.42%;散户资金净流入162.3万元,占总成交额0.54%。
冠盛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因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179,840股股票,注册资本由17,814.8527万元减少至17,796.8687万元,股份总数由17,814.8527万股减少至17,796.8687万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董事会成员由8名增至10名,其中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相应修订,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冠盛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2,640股,其中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回购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40股;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其持有的88,800股。本次回购价格为9.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合计9.5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202,726,053股。该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冠盛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40股;另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8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前董事会亦审议通过回购注销87,200股。上述合计注销179,84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7,814.8527万股减至17,796.8687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冠盛股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旨在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公司为控股股东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提供担保等。公司董事、高管应勤勉履职,董事长为防占用资金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和股东会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财务部门需定期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干预公司独立性。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或法律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冠盛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汇率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规定外汇衍生品交易须基于实际生产经营,禁止投机,使用自有资金,仅限与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并使用公司名义账户。审批权限按金额分级:超过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批,超过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其余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财务管理部负责方案制定与执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当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须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冠盛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变更注册资本由17,814.8527万元减至17,796.8687万元,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审议通过制定、修订、废止共30项内部管理制度。增选林烽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涉及章程修改、独立董事选举及分红规划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冠盛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同意回购注销2名个人绩效考核为C2的激励对象合计3,8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88,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回购价格由9.8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并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是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免去刘元军监事会主席、郑昌伦非职工监事职务,不再设职工监事,相关制度予以废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是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冠盛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于当日10:00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举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0日。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多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股东可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会议联系方式:占斌,电话0577-86291860,邮箱ir@gsp.cn。
冠盛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因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179,840股股票,注册资本由17,814.8527万元减少至17,796.8687万元,股份总数由17,814.8527万股减少至17,796.8687万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董事会成员由8名增至10名,其中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相应修订,包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冠盛股份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名调整为10名,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林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林烽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在职研究生、高级律师职称,2005年7月至今任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监管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冠盛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旨在完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实施中期分红。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存在特定情形如审计意见异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网络投票等方面便利股东参与。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烽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烽声明,其已由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烽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林烽声明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中介服务等情形,且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关联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林烽承诺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声明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
冠盛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核。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符合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况,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林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冠盛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烽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林烽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重大失信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确认声明真实、准确,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冠盛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对应3,840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另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88,800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需回购注销,合计回购92,64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合计9.56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四项议案。一是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因回购注销179,840股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由17,814.8527万元减至17,796.8687万元;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董事会成员增至10人,含4名独立董事。二是制定、修订、废止部分管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三是增选林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四是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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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