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被性侵维权引争议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10-03 14:00 1

摘要:针对留言“为什么当时没有报案?却过了十天半月再返回(案发地)报案?你自己也在多媒体访谈中承认自己抛出要2000万元私了……”对此,崔丽丽怒怼网友,称“多久报案是‘老娘’的权利,你管得着吗?”引发关注。

近日,一段“职场性侵认定工伤”当事人崔丽丽怒怼网友的视频引发关注。

针对留言“为什么当时没有报案?却过了十天半月再返回(案发地)报案?你自己也在多媒体访谈中承认自己抛出要2000万元私了……”对此,崔丽丽怒怼网友,称“多久报案是‘老娘’的权利,你管得着吗?”引发关注。

崔丽丽是2023年天津某企业女员工遭遇职场性侵案受害人,曾是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营销总监。

2023年9月22日,崔丽丽在杭州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次日凌晨遭到公司老板王某性侵。10月10日,崔丽丽在丈夫的陪同下报警。2024年4月2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2024年4月18日,崔丽丽被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开除。同日,她向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于12月3日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2025年3月24日,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支付崔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13万元。

因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结果,先后提起行政诉讼和劳动争议诉讼。2025年7月16日,法院驳回公司的行政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9月23日,崔丽丽与前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在天津津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不必讳言,崔丽丽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网友强烈关注。一些网友开始“断案”,质疑她为何那么晚了才报案,为何索要2000万元。还有人劝她的丈夫赶快离婚,甚至还有人认为他是为了钱才和妻子一起维权。所以,他们夫妻承受了相当大的舆论压力。

崔丽丽的案件是职场性侵受害者勇敢维权的典型,她在遭遇伤害后没有沉默,从报警追究刑责到对抗违法开除、争取工伤认定,每一步都展现了极强的勇气和韧性。

从结果来看,施暴者被判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认定,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的支持,也给职场中潜在的施暴者和漠视员工权益的企业敲响警钟。但过程中公司反复诉讼拖延,也暴露出受害者维权时可能面临的现实阻力,更凸显了完善职场反性侵机制、降低受害者维权成本的重要性。

网上许多人对她进行了批评。网上对崔丽丽的批评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甚至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她作为性侵事件中的受害者,勇敢站出来维权本应得到支持,那些将矛头指向她、质疑她的声音,本质上是混淆是非,忽视了施暴者才是唯一该被谴责的对象。

这种不当批评也反映出部分人对性侵受害者的认知偏差,真正该被聚焦的是如何杜绝职场性侵、保障受害者权益,而非对受害者吹毛求疵。

反复直播,高调的谈这件事,引起了反感。崔丽丽通过直播谈论自身经历,本质上是选择用自己的方式发声——可能是为了记录维权过程、寻求更多支持,或是提醒他人警惕职场风险,这种方式不应成为被反感和指责的理由。

崔丽丽回应为何没有立即报警:“我第一反应是懵的,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也担心报警之后,别人会怎么看我?我的工作怎么办?我的职业生涯会不会就此结束?这个行业我还能不能待下去?我39岁了,不是刚毕业的小姑娘,我有一份做了十几年的工作,有家庭有孩子,我真的不敢轻易报警。”

受害者没有“必须沉默”的义务,更不该因主动表达就被苛责。真正该被关注的,始终是她维权诉求是否合理、职场性侵问题能否得到更多重视,而非纠结于她发声的“高调”与否。

有人怀疑她是仙人跳。首先,法院已明确判定崔丽丽是性侵受害者,施暴者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刑,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仙人跳”的怀疑毫无事实依据,本质是对受害者的恶意揣测。

有人说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仙人跳",王豪不过是醉酒后掉进陷阱的猎物;也有人觉得崔丽丽确实受了委屈。到底真相是什么?她到底是受害者还是算计者?

从后续维权路径看,她坚持追究刑责、对抗违法开除、争取工伤认定,全程通过法律程序推进,若真是“仙人跳”,完全无需耗时近两年走复杂的司法流程。这种怀疑忽视法律判决,也无视受害者维权的艰辛,本质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有人说法律有可能错判。法律确实存在极少数改判的情况,但这绝不能成为质疑崔丽丽案件、抹黑受害者的理由——崔丽丽案中,施暴者王某的强奸罪已被法院依法定罪,且目前无任何证据推翻这一生效判决,用“法律有时判错”来否定个案的合法结论,是对司法程序和受害者的双重不尊重。

面对这些质疑,崔丽丽始终坚称自己是无辜的,还不断在网上发布视频"卖惨",试图博取同情。可她越是这样,反而越让人反感。有网友评论道:"真要是受害者,就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而不是整天在网上哭哭啼啼、骂骂咧咧。"还有网友直言:"就算王豪真的有错,崔丽丽这种靠爆料和营销博眼球的行为,也让人看不起。"

更关键的是,即便存在司法纠错的可能,质疑方向也应是案件证据与法律适用,而非毫无依据地揣测受害者“仙人跳”,后者本质是将矛头转向受害者,属于典型的二次伤害。

来源:诗人刘长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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