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村民王某的住宅与新建的“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征地红线仅距0.82米,却因未被划入征收范围,未能获得任何补偿。
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村民王某的住宅与新建的“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征地红线仅距0.82米,却因未被划入征收范围,未能获得任何补偿。
高速公路的建设,彻底改变了他一家的生活环境:房屋开裂、地势变洼、道路被占、噪音侵扰……一场围绕“红线外房屋该不该补偿”的行政诉讼由此展开。
案号:(2024)鲁行终420号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项被广泛认为“极具人性化”的判决:
即使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因重大工程建设导致公民“居住权”和“宜居权”受到严重影响的,政府也应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这一判决,不仅改写了王某一家人的命运,也为全国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照。
一、案情回顾:咫尺天涯,一墙之隔两种命运
王某在村内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该院落恰好位于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淄博段)西侧。
尽管房屋边缘距高速征地红线仅0.82米,距拟建排水沟约8米,却因未被划入红线内,未被纳入征收补偿范围。
高速公路的建设,给王某的居住环境带来了根本性改变:
地势逆转:原本地势较高的房屋,因高速公路路基垫高,沦为低洼地带,排水、采光、安全均受影响。
道路改易:原先门前平坦的水泥路被征用,取而代之的是一条朝北上坡的土路,坡下即是沟谷,出行困难且隐患重重。
房屋损毁:施工导致其石砌墙体出现裂缝,屋顶破损,房屋结构安全受到威胁。
未来可期的噪音与振动:高速公路通车后,持续的噪音与振动干扰几乎不可避免。
2023年8月,王某向沂源县人民政府提交补偿安置申请,未获实质性答复,遂诉至法院。
二、法院审理:超越红线,守护“居住权”的司法实践
一审淄博中院与二审山东高院,均作出了支持王某的判决,其裁判逻辑清晰而有力:
1. 突破形式正义,追求实质公平 法院明确指出,现行法律虽未规定公民有权对红线外房屋申请征收,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对因征收行为导致的“红线外损害”置之不理。
当公共工程建设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严重影响时,政府作为征收行为的发起人和受益人,负有法定补偿责任。
2. “居住权”与“宜居权”成为核心法理 判决书中多次强调“居住环境明显改变,宜居权明显受损”。
这里的“宜居权”,虽非成文法的明确概念,但源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指向的是公民享有安全、安宁、便利居住环境的权利。法院将这一理念融入裁判,体现了司法对民生福祉的深层关怀。
3. 事实为依据,细节定乾坤 法院并未空泛说理,而是基于详实的现场勘查:
指出了0.82米这一极具冲击力的数字;
描述了“上坡土路、南端沟谷”所带来的具体出行风险;
记录了房屋开裂、地势低洼等客观损害;
预判了未来高速公路通车后的噪音振动影响。 这些细节共同构成了“严重影响”的事实链,为判决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4. 尊重行政裁量,强调履职尽责 法院并未越俎代庖地决定补偿方式,而是判决政府限期履行调查评估职责,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补偿措施:
能消除影响的(如修房、修路、设隔音屏),应积极采取;无法消除的,则应参照征收标准,提供宅基地置换或货币补偿。这既保障了原告权益,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
三、案件意义:从个案正义到制度启示
此案(案号:(2024)鲁行终420号)的判决,其意义远超个案本身:
司法理念的进步:标志着司法审判从单纯“依法裁判”向“案结事了”、追求实质正义转变。
法院不再拘泥于“红线”这一物理界限,而是关注工程建设的实际影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
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判例:长期以来,“红线外”房屋补偿问题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各地处理方式不一,民众维权艰难。
此案的判决,为全国范围内因重大线性工程(公路、铁路、管线等)受影响的红线外居民,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武器和裁判范例。
对政府工作的警示与指引:警示地方政府在推动重大项目时,不能只盯着红线内的“硬指标”,更要预见和评估对周边环境的“软影响”,提前规划,主动履责,将补偿安置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前置,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推动“宜居权”法理发展:判决中对“宜居权”的阐述,虽未形成条文,但已在司法实践中播下种子,未来有望在更多涉及环境权、居住权的案件中被引用和发展,逐步丰富其法律内涵。
0.82米,是法律条文划下的冰冷界限;而30米的建筑控制区规定,以及法院最终跨越红线的人性化判决,则彰显了法治的温度与智慧。
此案告诉我们,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刻板地划分界限,而是要在发展与保护、公益与私益之间,找到那个最能保障人的尊严与幸福的平衡点。
当机器的轰鸣声逼近家园,司法的裁决成为守护宁静生活的最后屏障,这不仅是王某一家人的胜利,更是法治精神在每一个平凡角落的生动映照。
来源:秦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