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联合合肥军事检察院发布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合肥1例!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30 18:31 1

摘要: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部署了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强化对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的检察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部署了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强化对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的检察监督。2024年,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等开展了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聚焦英烈保护领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和引领作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筛选了6件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淮西独立团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这6件典型案例涵盖了红色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认定登记、保养修缮、日常管理,红色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革命精神传承发扬等多方面内容,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在推动全社会崇尚英雄、捍卫英雄、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中的影响力。各地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加大办理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力度,充分彰显“检察蓝”守护“英烈红”的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

英雄烈士和红色文物保护

典型案例目录

1.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淮西独立团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2.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七师旧址及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第三支队第五团团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汀潭阻击战战场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5.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6.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认定、保护散葬无名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淮西独立团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抗战红色资源 抗战精神传承 乡村振兴

【要旨】

针对抗战红色资源保护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程序,通过公开听证、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保护职责,助推地方人大作出相关决定,全面提升红色资源保护水平。

【基本案情】

新四军淮西独立团(以下简称淮西独立团)是华中抗日战场重要敌后武装力量,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卓越贡献。由于保护不善,淮西独立团未设立任何纪念标识和纪念设施,抗战时期可移动红色资源散落于民间,淮西独立团红色资源存在严重灭失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2月,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丰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红色长丰”专项监督活动期间,淮西独立团的革命后代向检察机关反映淮西独立团英勇抗战的历史保护传承不到位问题。经初查后,长丰县检察院于2024年6月26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现场调查、查阅文献、咨询专家等方式,查明淮西独立团开辟了淮西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寿东南办事处县级抗日民主政权,在寿东南地区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敌后斗争,粉碎敌人多次“扫荡”和“围剿”,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保护不到位,至今未设置、修建任何有关纪念标识和纪念设施,可移动红色资源未进行收集和保护,寿东南办事处所在地长丰县罗塘乡禹庙村禹庙小学遗址被挪作他用。经走访当地群众,除本地部分80岁以上老年人外,大部分人不了解淮西独立团浴血抗战的历史,该段历史存在被遗忘的风险。

同年9月1日,长丰县检察院邀请党史研究机构、高校学者等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了淮西独立团红色资源的真实性与保护传承的必要性。同年9月18日,长丰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行政机关参加。听证员一致认为,淮西独立团英勇抗战的历史是宝贵的红色资源,应进行抢救性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相关规定,2025年2月24日,长丰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就遗址保护、建立纪念设施、设置纪念标识、组织开展红色资源征集和认定进行磋商。为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同年5月14日,长丰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对淮西独立团开展红色资源认定工作,做好可移动红色资源收集保护,深入挖掘历史故事,加强红色文化传播传承。

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均于2025年7月14日回复检察机关,称出台《红色资源认定和保护传承办法》,开展红色资源认定工作,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库,淮西独立团、寿东南办事处入选全县首批红色资源名录名单;面向广大群众征集淮西独立团、寿东南办事处可移动红色资源,设计红色旅游方案,收集整理红色故事,配套红色教育基地建设;将淮西独立团红色资源保护开发与乡村整体规划建设相融合,投入专项资金在禹庙村建设以淮西独立团红色教育基地为中心的红色和美乡村。

收到回复后,长丰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跟进调查,一致认为红色资源保护的财政供给、法治保障等工作已有序开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2025年7月16日,长丰县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2025年7月31日,淮西独立团、寿东南办事处红色资源入选第二批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规划。

以此案为契机,长丰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人大+检察”监督机制,助推长丰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的决定》,为全县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强化了法治保障。

【典型意义】

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记载,反映着革命先辈的崇高革命精神,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历史内涵。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切实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延伸办案成效,将红色资源保护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实现红色文化活态传承。助推规范性文件出台,确保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前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

案例二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七师旧址及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抗战文物 代表建议衔接转化 红色资源开发

【要旨】

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抗战文物保护管理不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程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调查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抗战文物有效保护和抗战精神接续传承。

【基本案情】

新四军七师是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在皖江地区坚持抗战的主力部队,其司令部旧址于1989年被确定为安徽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建设的新四军七师纪念馆保存了革命文物200余件,入选全国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名录、安徽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因疏于管理,司令部旧址出现墙体裂痕、白蚁啃噬现象,纪念馆内多处设施老化、墙面渗漏、展示文本有误,影响抗战文物保护和抗战精神传承。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8月,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无为市检察院)从人大代表建议中发现新四军七师旧址及纪念馆保护不善的线索,经初查后于同年8月23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司令部旧址墙体有多道裂痕自上而下伸展,最宽处已超过3厘米,木制梁柱被白蚁啃噬严重,承重能力下降,严重影响旧址主体建筑安全;纪念馆内沙盘、浮雕、模拟场景等14处设施破旧老化,展厅墙面渗漏面积达20余平方米,20余幅书画存在风化、粉化、卷边情形,展示文本中共计6处文字表述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相关规定,同年9月10日,无为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旧址及纪念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修缮升级方案,加强日常管理维护。

相关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于同年11月4日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针对旧址墙体裂缝问题,投入45万元,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完善墙体修缮工艺及夯土墙做法,采用灌浆填充、修补粉刷等方式恢复建筑原貌;对白蚁啃噬严重的木制梁柱,采取精准定位、环保药剂灭杀等方式缩小白蚁活动范围,同时加强定期复查和日常维护。针对纪念馆存在的问题,组建专班小组,联合属地政府、地方党志史办、新四军七师研究协会等对展陈内容全面排查,确保表述准确、规范;更换损坏的喷淋报警系统、楼顶破损的钢化玻璃,完成墙面渗水修复工作;将具有重要价值的30余幅书画转移至恒温恒湿柜保存;针对馆内设施设备陈旧问题,编制项目提升方案,将周边皖江烈士陵园、美好乡村涧边村等纳入统筹规划,整体申报资金打造红色山水涧景区,推进红色旅游集聚区建设。

2024年11月21日,无为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开展跟进调查,一致认可旧址及纪念馆得到有效保护。2024年12月5日,无为市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为延伸监督成效,无为市检察院深入调研,撰写红色资源保护专题报告,获无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助推无为市政府投入200余万元对全市29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将9处散葬烈士墓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管护。

【典型意义】

抗战文物是中华民族抗击日本侵略的历史见证,承载着民族记忆、爱国精神和历史教训,是传承爱国情怀、凝聚民族认同、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聚焦代表建议反映强烈的抗战文物保护问题,及时进行案件化办理,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切实提升抗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在高质效办案的基础上,传承和弘扬伟大抗战精神,推动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助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人民历史文化滋养,为筑牢文化强国之基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三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第三支队第五团团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抗战文物 军地协作 圆桌会议

【要旨】

针对抗战文物管护不善问题,检察机关强化军地协作,通过联合调查取证、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红色文物系统保护、长效管理和活化利用,切实守护革命历史记忆。

【基本案情】

新四军第三支队第五团是新四军的重要抗日武装力量,在铜陵等地击退日伪军多次进攻,为抗战胜利作出重要贡献。新四军第三支队第五团团部旧址(以下简称团部旧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钟鸣镇龙潭肖村,系1938年新四军第三支队第五团进驻铜陵时团部所在地,于2023年入选安徽省新四军历史研究会首批红色教育基地,并于2024年被确定为铜陵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由于年久失修,缺乏有效管护,团部旧址出现多处腐蚀朽烂,火灾隐患问题较为突出。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合肥军事检察院)与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义安区检察院)在联合开展红色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查后于同年4月17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军地检察机关依托军地协作机制,成立联合办案组,经现场实地勘查、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及当地群众、查阅军史县志资料,查明团部旧址为木质结构,多处驼梁、木构架开裂糟朽,雨天渗水积水导致地板腐蚀朽烂严重;屋内电线线路老化且未作有效绝缘保护,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2025年5月8日,军地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文物保护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召开圆桌会议,经充分研讨,一致认为团部旧址具有珍贵的红色文物价值,亟需加强保护。2025年5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相关规定,合肥军事检察院与义安区检察院联合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红色文物保护职责,制定修缮方案,对现存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做好日常维保工作,全面防范安全风险;加强红色文物活化利用,深入挖掘其历史内涵,促进红色资源与文化旅游事业深度融合。

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于2025年7月4日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组成工作专班,会同区党史研究室等部门现场调研,制定修缮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投入60余万元对团部旧址进行改造提升,对损毁严重的驼梁、木构架、地板等进行重点修缮维护,加强生物病害防治和周边环境整治;同步升级改造老旧电线线路,全面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制度,组建专职文保员队伍,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台账》每周记录、上报机制,实时掌握文物管护动态;组织开展红色文物保护宣传活动,举行图片宣传展,并发放相关宣传手册。为进一步弘扬抗战精神,在军地检察机关的持续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申报资金50余万元对旧址内部陈列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运用场景复原、多媒体互动、珍贵史料展陈等多种手段生动再现红色历史,打造集教育性、体验性于一体的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25年7月10日,军地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开展跟进调查,发现团部旧址建筑本体得到有效修复,火灾安全隐患消除,周边环境整洁肃穆,日常巡查与管护机制运行顺畅,一致认可团部旧址得到有效保护。2025年7月14日,军地检察机关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新四军第三支队第五团团部旧址是镌刻在铜陵大地上的抗战丰碑,是传承红色精神的重要载体。军地检察机关聚焦红色文物保护,依托军地协作机制,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分析研判、整改落实等环节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保护职责,切实提升红色资源保护水平。注重延伸办案成效,助推文物活化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让伟大的抗战精神历久弥新、永续传承。

案例四

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汀潭阻击战战场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抗战文物 建议提案衔接转化 军地协作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抗战文物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程序,深化军地协作,公开听证厘清监管职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抗战文物有效保护,传承弘扬抗战精神。

【基本案情】

安徽省泾县云岭镇是新四军军部旧址所在地,被誉为新四军的“摇篮”。1940年10月,为抵抗向皖南进犯的侵华日军,新四军展开云岭保卫战,大获全胜,巩固了皖南抗日阵地,其中汀潭阻击战战场是云岭保卫战主战场,汀潭阻击战战场遗址(以下简称战场遗址)是我国现存较为完整的战场遗址之一。由于管理保护不到位,战场遗址部分塌陷、损坏,战壕及单兵掩体被山土、杂草掩盖,难以辨认,存在毁损灭失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初,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泾县检察院)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发现战场遗址遭破坏的线索,经初查后,于2024年2月29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商请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联合调查。军地检察机关通过实地勘查、走访当地群众、查阅地方史料等方式,查明战场遗址由1处指挥所、70个单兵掩体、2个双兵掩体和10处战壕组成,总长度589.3米,于2021年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由于疏于管理,200多米战壕塌陷、损坏或被挖断,战壕和掩体内杂草丛生、枯枝败叶堆积,难以辨认,若不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战场遗址存在毁损灭失风险。

同年5月8日,泾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当地村民代表以及有关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聚焦战场遗址保护必要性等进行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加强战场遗址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5月10日,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立即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切实做好战场遗址保护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7月7日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针对战场遗址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在遗址周边设置标识标牌6处;全面清理战壕及掩体内的杂草枯叶,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修建战场遗址周边防火通道1200余米;发动当地群众主动参与战场遗址所在山场及周边管理和维护;已启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程序,并将战场遗址保护工程纳入《泾县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利用专项规划》2024年度实施项目,申请了2025年财政资金指标,用于遗址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将战场遗址列为党史教育现场教学点,并推动建设汀潭阻击战战史陈列馆暨双拥馆。

2024年8月1日,军地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开展跟进调查,一致认可战场遗址已得到有效保护。2024年8月7日,军地检察机关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汀潭阻击战战场遗址是抗日战争的重要史迹,见证了革命先辈英勇顽强、不畏牺牲的革命精神,是不可再生的红色资源。检察机关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抗战文物保护不力问题,及时进行案件化办理,加强军地协作,凝聚保护合力,通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跟进调查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切实提升抗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案例五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英烈保护 纪念设施 不动产权属登记

【要旨】

针对烈士纪念设施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未设立保护标志或标识牌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有效保护纪念设施。

【基本案情】

太湖县辖区内有12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其中部分纪念设施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未设立保护标志或标识牌,存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本体被侵占风险,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9月,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太湖县检察院)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并于同年9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行政机关、查阅史料、调阅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查明12处烈士纪念设施中,仅坐落于晋熙镇火神庙的太湖县烈士陵园于1992年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大石岭农民暴动纪念碑、马庙烈士陵园等11处纪念设施均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所有权处于不明确状态;大石岭农民暴动纪念碑、马庙烈士陵园未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或标识牌,另有6处纪念设施保护界址不明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10月15日,太湖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职责,为烈士纪念设施设立保护标志或标识牌,并确认保护范围、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检察建议获县委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为推动有效整改,太湖县检察院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等召开圆桌会议,明确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

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于2024年12月5日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对辖区内所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向省级主管部门上报统一制作标识牌;关于11处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属登记问题,积极协同属地乡镇政府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要求办理。

因不动产登记等需要履行一定的流程手续,太湖县检察院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中止审查。期间,太湖县检察院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和督促进展情况。2025年5月27日,相关职能部门再次书面回复,称已完成11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积极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审核手续;2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标识牌已制作完成并设置在醒目位置;建立定期巡检与维护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要求属地乡镇政府定期全面巡检,确保纪念设施保护完好、标识规范。

同年6月25日,太湖县检察院决定恢复审查。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11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权属登记,登记保护面积5268.95平方米。同年7月25日,太湖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跟进调查,经评议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已依法履行职责,案涉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鉴于公益保护目的已全部实现,太湖县检察院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是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使命任务。烈士纪念设施所承载的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充盈着民族复兴的精神动力。针对烈士纪念设施界址不明晰、不动产权属登记缺失,以及无保护标志或标识牌等公益侵害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合力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

案例六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认定、保护散葬无名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散葬无名烈士认定 跨区域协作 长效机制

【要旨】

针对散葬无名烈士墓属地不清晰,属性未认定,保护缺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加强跨区域协作,通过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启动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构建长效机制,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切实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和尊严。

【基本案情】

安徽省濉溪县是淮海战役的主战场,也是淮海战役总前委所在地,众多革命先烈埋葬于此。由于历史原因,烈士遗骨除已集中安葬于陵园外,尚有部分遗骨散葬于濉溪县境内。因处于行政区划交界处,管理责任主体不明,3座疑似散葬无名烈士墓长期处于未认定状态,缺乏管理维护,墓身周边杂草丛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重损害英烈荣光。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6月,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濉溪县检察院)接“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该线索。由于地处安徽省濉溪县和河南省永城市交界处,两地对于3座疑似无名烈士墓存在管辖争议。濉溪县检察院主动商请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永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初步调查,通过调取行政区划图、实地走访村委会等方式,明确3座坟墓位于濉溪县铁佛镇梁楼村境内。2024年7月2日,濉溪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走访多名80岁以上的当地村民及知情人士,均回忆认可3座坟墓系烈士埋葬之地,周边学校、村民自发性组织开展祭扫活动长达30余年。濉溪县检察院通过查阅濉溪县党史、地方志和革命历史文献,调取烈士名录和牺牲、安葬记录,并于同年7月3日邀请党史研究专家等召开论证会,基本确定该3座无名坟墓系散葬烈士墓。

2024年7月4日,濉溪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磋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坟墓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定期维护;开展烈士墓认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同年9月3日,濉溪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坟墓周边环境已清理完毕,但尚未及时开展烈士墓认定及保护工作。

2024年9月5日,濉溪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聚焦散葬无名烈士墓认定及保护等问题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评议认为,行政机关应及时启动烈士墓认定工作,加强监管保护。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9月6日,濉溪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做好烈士墓认定及保护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于2024年11月1日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通过走访知情群众,查阅相关资料,开展烈士查证、校核工作,确认3座坟墓安葬的是淮海战役陈官庄歼灭战牺牲的3名解放军战士,系革命烈士。相关职能部门邀请濉溪县检察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见证下,将3名烈士遗骨迁入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安葬,集中统一保护。2024年11月5日,濉溪县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英烈保护,濉溪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了英烈保护协作机制,与永城市检察院会签了红色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并将英烈精神教育纳入濉溪县检察院普法宣讲团主题内容,开展宣讲20余场次,受众达2000余人。

以此案为契机,淮北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对全市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问题10余处,并推动小朱庄战斗战地医院旧址纳入2025年度安徽省文物普查十大新发现。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先进事迹和革命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财富,无名烈士身份的确认是国家对英烈个体尊严与荣誉的庄严维护。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充分调查核实,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散葬无名烈士墓的认定与妥善安置,将模糊的集体缅怀转化为清晰的历史档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长效协作机制,实现红色资源协同保护。弘扬革命精神,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以法治之力守护英雄烈士尊严与荣光,为民族复兴注入强大精神动力。

来源:合肥检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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