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被告人李某(化名),系中共党员,退休人员,2024年10月17日,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万某某机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李某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及血样提取,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强制抽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
近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退休公职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本案被告人李某(化名),系中共党员,退休人员,2024年10月17日,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万某某机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李某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及血样提取,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强制抽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李某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9.45mg/100ml,属醉酒状态。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前旗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温馨提示:
1.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受到惩处。
3.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此次公开庭审不仅是对李某个人行为的法律审判,更是对广大干部职工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以最直观的方式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法律后果。
编辑 : 华锐岗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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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线锦州